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的意志行使法利。法定代表人在企业内部负责组织和领导生产经营活动;对外代表企业,全权处理一切民事活动。法定代表人的权力,是由法人赋予的,法人对法定代表人的正常活动承担民事责任。但是代表人的行为超出法人授予的权利范围,法人就可能为其承担责任。
1、关于经济责任:
(1)出资不实的责任的承担的问题,由于不是股东,而如果公司的股东没有实际出资、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那么应当由股东承当不足注册资本的责任,企业法人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2)公司亏损的责任承担问题,如果公司经营失败,那么将以公司的全部财产用来偿还债务,企业法人仅作为法定代表人,不必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2、关于刑事责任:
如果公司的股东利用公司来从事犯罪活动,或者其他违反行的活动,例如偷税漏税,都应当有实际行为人承担责任,如果您没有实际从事该犯罪活动,那么是不必承担责任的。但是存在一种风险:如果法定代表人的印章在股东手上,股东从事非法活动时可能会利用该印章,那时企业法人将面临被调查甚至起诉的风险。或者股东从事非法活动,而企业法人不知道,从而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签字,则也会被牵连。
综合来说,如果发生经济方面的责任,企业法人基本上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发生违反犯罪行为,则企业法人可能会被牵连。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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