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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特殊疾病诊断准入标准

来源:小奈知识网
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特殊疾病诊断准入标准

重大疾病(10种)

一、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的门诊透析治疗;肾脏、肝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等5种重大疾病的准入标准按渝劳社办发〔2003〕265号文件执行。

二、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艾滋病机会性感染;唇腭裂等3种重大疾病准入标准如下:

(一)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

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重要器官同时出现衰竭。

器官 病症 临床表现 检验或检测

心 急性心力衰竭 心动过速,心律失常 心电图异常

肝 急性肝衰竭 进展时呈黄疸,神志失常 肝功能异常,血清胆红素增高,凝血酶原时间延长

肺 ARDS(呼吸窘迫综合症) 呼吸加快,窘迫、发绀、需吸氧和辅助呼吸 血气分析有氧降低等,监测呼吸功能异常

脑 急性中枢神经功能衰竭 意识障碍,对语言、疼痛刺激等反应减退

肾 ARF(急性肾功能衰竭 无血容量不足的情况下,尿少 尿比重持续在1.010+,尿钠、血肌酐增多

(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

1.确诊HIV感染;

2.CD4小于200个/ul的各种机会性感染及肿瘤;

3.CD4大于200个/ul合并结核感染;

4.其他:HIV相关性肾病、活动性乙型肝炎、活动性丙型肝炎、特发性血小板减少症。

(三)唇腭裂

1.单侧唇裂,双侧唇裂,完全唇裂,不完全唇裂;

2.完全腭裂,不完全腭裂,牙槽嵴裂,软腭裂;

3.唇裂、腭裂Ⅱ期整复术。

三、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等2种重大疾病按渝办发〔2010〕263号文件执行。

慢性疾病(13种)

四、高血压病(1级高血压中高危和很高危、2级高血压、3级高血压);糖尿病1型、2型;冠心病;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抑郁躁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肝硬化(失代偿期);系统性红斑狼疮;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脑梗死、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结核病;风湿性心瓣膜病;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肺源性心脏病;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等12种慢性病的准入标准按渝劳社办发〔2003〕265号文件执行。

五、甲亢的准入标准如下:

1.临床表现:有甲状腺毒症。

2.体征:甲状腺肿大(可伴血管杂音);甲状腺相关眼病表现;胫前粘液性水肿或类杵状指等。

3.血清游离甲状腺激素(FT4或FT3)水平增加,血清超敏促甲状腺素(TSH)水平降低。

其中第3条为必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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