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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专职人员管理的通知目招标代理

来源:小奈知识网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代理

机构及专职人员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各代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代理专职人员的管理,规范工程招标代理行为,提升代理水平,确保代理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阜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专职人员管理及考核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外地进阜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对外地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进阜从事招标代理业务进行信用登记。

外地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入阜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须到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办理信用登记手续,进行信用登记后,取得《阜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手册》方可在阜从业,信用登记的有效期为一年。

办理信用登记首先填写《外地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入阜信用登记申请表》,并按规定要求需提交的以下资料:(一)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资格证书;(二)至少应有3 名以上本单位中级以上建设类职称的工程技术经济人员,且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其中至少包括1名在本单位注册的造价工程师。提供以上人员的

职称证书、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安徽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从业人员业绩信用手册》、劳动合同、身份证、人事档案代理合同和最近6个月的本公司为其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等;(三)招标代理机构在阜必须拥有固定的办公场所(80平方米以上),办公设施齐备(必须有固定办公电话),完善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须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租期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四)在阜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以上资料提供原件留存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二、加强招标代理过程管理,进一步提高工程招标代理质量。

招标代理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文件(标准)》、《阜阳市房屋建筑工程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规定编制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文件。凡是对示范文本内容改动的地方需用下划线或不同字体字号标出。招标文件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不得任意缩短招标时限;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招标人提出的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修改意见。

招标代理机构应严格执行《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业务管理“六统一”规定(试行)》,完整保存在招标代理过程中形成的所有资料,及时存档,并根据工作进程随时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招标代理专职人员在向招

标投标管理部门办理招标备案前应先认真自查相关资料,手续尚未齐全的不得申请备案。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备案资料一律不予受理。

三、加强招标代理机构从业行为管理,进一步规范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投标活动应在工程所在地的有形建筑市场内进行。国有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进入有形建筑市场实行公开招标。对于不按规定要求进入有形建筑市场进行公开招标,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业绩不予认可,并对代理机构进行严肃查处。

四、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标代理从业人员的管理。 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专职人员,在代理活动中,不能出示或出示不符合要求的《安徽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从业人员业绩信用手册》和建设类中级职称证书的,不得从事招标代理活动。

招标代理机构在每个招标代理项目中必须配备3 名以上本单位中级以上建设类职称的工程技术经济人员,且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其中至少包括1名在本单位注册的造价工程师,项目开标时以上人员必须按时到场,并做好相关开标准备工作。

五、所有在阜从业的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均须参加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组织的培训和考核;

1、对无故不参加招投标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招标代理机构和专职人员,不得承接招标代理业务,全体人员须参加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开展代理业务。

2、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按规定必须进入有形建筑市场实行公开招标项目,而没有进入当地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招标的,将扣除招标代理机构考核分40分,暂停招标代理业务1个月,外地入阜代理机构收回《阜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手册》。

3、招标代理机构擅自修改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中标准条款的、编制的招标文件粗糙、严重失实的,或擅自修改已经生效的招标代理文件的,扣除招标代理机构考核分40分,暂停招标代理业务1个月,外地入阜代理机构收回《阜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手册》。

4、因代理工作失误致使招标失败或造成招标人损失或引起投诉的;扣除招标代理机构考核分40分,暂停招标代理业务1个月,外地入阜代理机构收回《阜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手册》。

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规范工程招标代理市场;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对招标代理机构业务开展招标代理专职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着重对招标代理机构办公场所、代理工作人员配备及履职、合同履约、收

费、档案管理、招标代理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招标代理机构有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进阜代理机构办理信用登记过渡期为一个月。

〇一一年八月八日

外地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入阜信用登记申请表

机 构 名 称 注 册 地 址 姓名 法 定 代 表 人 技术经济负责人 资 格 等 级 资格证书有效期 代理机构 驻阜负责人 职称或执业注册资格 职称或执业注册资格 资 格 证 书 编 号 联 系 电 话 职称或执业注册资格 职称 注册执业资格 驻阜中级以上职称专 职 人员专职人员 驻阜机构联系电话 市 外 代 理 机构 驻 阜 地 址 申请机构 (公章) 年 月 日 所在地市招投标监管理部门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市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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