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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什么不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来源:小奈知识网

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下列的内容:

1、劳动合同的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

5、劳动纪律;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同时除了以上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额外对其他内容进行协商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合同生效要件是什么?

按照《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合同生效要件如下: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以上就是关于不属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内容,大家可以详细了解下。 该内容由 赵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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