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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具备的条款有哪些

来源:小奈知识网

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下列的内容:

1、劳动合同的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

5、劳动纪律;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合同内容包括:

1、合同标的。即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直接指向的对象;

2、数量及质量;

3、价款;

4、合同的履行。主要包括地点、方式、期限等;

5、违约责任;

6、争议解决办法;

7、其他内容。

合同的生效要件:

1、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要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的公共利益。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有:

1、劳动合同的期限届满;

2、劳动者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

3、劳动者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4、单位被宣告破产、被责令关闭、吊销、撤销等情形。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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