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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应该如何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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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主要分为三种。分别是合法解除、协商解除与违法解除,赔偿方式主要有不支付赔偿、支付经济补偿金和支付赔偿金。

(一)合法解除又分为不需要支付赔偿金和支付经济补偿金两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劳动者存在下列情形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须支付赔偿: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因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存在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或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或者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经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3、用人单位因经济性裁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二)协商解除,协商解除也分两种,一种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一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其中,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解除劳动合同是由劳动者提出,则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上述情形的解除,都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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