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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决定终结审理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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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 (决定终结审理用)

×××人民赔偿委员会

决定书

(决定终结审理用)

(××××)×法委赔字第×号

赔偿请求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赔偿义务机关:……(写明名称、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复议机关:……(写明名称、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本院赔偿委员会在审理×××(赔偿请求人姓名或名称)申请×××(赔偿义务机关名称)……(申请国家赔偿的案由)一案中,……(终结审理的事实和理由)。依照《最高人民关于人民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第十的规定,决定如下:

本案终结审理。

××××年××月××日

(院印)

制作说明

一、本决定书样式依照《最高人民关于人民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第十的规定制定,供人民赔偿委员会决定终结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使用。

二、赔偿请求人是自然人的,写明其姓名、性别、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有别名或者曾用名,应在姓名之后用括号标明。赔偿请求人是法人的,写明其名称、住所地,并写明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赔偿请求人是依法成立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的,写明其名称和住所地,并写明负责人姓名和职务。赔偿请求人有法定代理人,应写明其姓名、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及住址。赔偿请求人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及住址。

三、人民赔偿委员会只需写明导致终结审理的法定情形,无需涉及申请国家赔偿的请求和理由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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