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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送达有效期

来源:小奈知识网

承诺送达的有效时间是,要约确定的期限内。但如果要约未确定承诺期限的,对于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承诺应立即作出;对于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承诺需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八十条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一条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第四百八十八条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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