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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属于学生欺凌?(可多选)

来源:小奈知识网

法律主观:

以下行为属于校园欺凌: 1、叫受害者侮辱性绰号,指责受害者无用、侮辱其人格等。 2、对受害者拳打脚踢、掌掴拍打、推撞绊倒、拉扯头发,使用管制刀具、棍棒等攻击受害者。 3、干涉受害者的个人财产、教科书、衣裳等。 4、传播关于受害者的消极谣言和闲话。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旷课、夜不归宿;携带管制刀具;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五条 未成年人实施本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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