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依照现行契税方针,自己采购住所实施不同化税率。根据规则,自己采购通常住所,且该住所为家庭住所的,所购通常产品住所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依照1%履行型面积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税率折半征收,即实践税率为2%购住所户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税率依照4%征收。采购非通常住所、二套及以上住所,以及商业性房产(商铺、写字楼、商务等),均依照4%的税率纳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 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
(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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