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区“老农保”开展情况
(一)**区城乡居民基本情况
**年末,**区总人口为79.99万人,其中:农业人口74.77万人,非农业人口5.22万人。财政总收入89989万元,地方财政收入7805万元。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4170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212元。
(二)老农保政策
**区实施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政策属于区级统筹,以“城乡统筹发展,建设和谐**”为目的,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将本区行政区域内,具有常住户籍的男年满16周岁至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至55周岁,目前尚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范围的城乡居民(不含在校学生)纳入保障范围。具有公平性、普惠性。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坚持以参保人员个人缴费为主、财政给予补贴、集体经济组织适当补助,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实行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的办法。养老保险费按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缴纳,采取按年缴费方式。缴费基数为区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全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设三个档次,分别为缴费基数的100%、150%、200%。缴费标准的档次由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比例为20%;缴费年限越长、缴纳金额越多,享受待遇越高。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时,区财政分别按当期缴费基数的2.5%给予补贴,补贴年限最多不超过15年;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财政补贴的比例。其中1.5%用于建立参保人员的补贴账户,1%用于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同时考虑到为社会作出了特殊贡献的复退军人约4.5万人、独生子女父母约7.9万人、在职村三职干部1557人,出台了旨在解决复退军人、独生子女父母、村三职干部参保问题的配套政策,解决他们的养老问题,既是对他们作出成绩的肯定,也是与国家相关政策的有效衔接。具体政策一是对复退军人参保,在计算待遇的时候,军龄视同缴费年限,增发养老待遇;二是对独生子女父母参保,在计算待遇的时候,按照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标准0.1%的养老金;三是对在职村三职干部参保,实行参保给予补贴,村支书、村主任各补助200元/年,村文书补助150元/年。
(三)参保情况
**区于**年10月31日启动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截止2009年10月31日,全区累计参保人数已达40178人,征缴养老保险基金累计达到16590.96万元,享受待遇12915人,累计发放养老金1789.26万元。
二、问卷调查情况
(一)对参加了养老保险居民的调查情况
1.以男性参保为主,被调查者收入适中
被调查参保的36人中,有26人为男性,占被调查人数的72%;女性有10人,占28%。被调查的36人中,家庭人均纯收入为4420元,比全区**年农村居民人均全年纯收入的4170元略高。
2.参保人年龄偏大,文化程度普遍不高
被调查的参加了养老保险的26位男性中,有16人的年龄已经超过60岁,占62%;10位女性中,年龄超过55岁的有8人,占80%。并且被调查的参加了养老保险的36人中,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仅2位,占5.5%;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6位,占16.7%;。
3.乡村干部的宣传是农村居民了解养老保险的主渠道
当被问及你是从什么途径知道可以参加养老保险的时候,回答从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的有12人,占被调查者的33.3%;回答乡镇或村干部的宣传的有20人,占55.6%;回答听别人介绍的仅有4人,占11.1%。
;。
5.相信政府的人多,但对国家新农保政策知道的少
当被问及你认为交纳的保险金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时,回答不存在的有28人,占被调查者的77.8%;回答存在安全隐患的有8人,占22.2%。可见政府的公信力在老百姓的心目中是相当高的。但当被问及你是否知道国务院今年将在全国10%的县(市、区)试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时,回答知道的仅有10人,占被调查者的27.8%;而回答不知道的有26人,占72.2%。
(二)对未参加养老保险居民的调查情况
1.没有参保资金是被访者未参加养老保险的主要原因
当被调查的36位没有参加养老保险的居民被问及你为什么没有参加养老保险时,有28人回答没有参保资金,占被调查者的77.8%;回答不知道情况的只有2人,占5.6%;回答其他原因的有6位(主要是超龄),占16.6%。
2.多数人未到领取保险金年龄是未参保的又一原因
被调查的没有参加养老保险的36人中,有10位女性,26位男性。;。男女共25位没有达到领取养老保险金规定年龄,占被调查者的69.4%。同时据部分被调查者反映,他们没有参加养老保险除了没有多余的资金来交养老保险之外,另一个原因就是还没有到领取养老金的年龄,如果现在交,还不能立即领取现金,心理多少有些不踏实。
3.多数人愿意参加养老保险,并认为值得在全市推广
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被调查者多数人是愿意参加养老保险的。调查发现有28位愿意参加养老保险,占被调查者的77.8%;不愿意参加养老保险的有4位,占11.1%;说不清的有4位,占11.1%。同时,被调查的所有人都认为这种养老政策值得在全市推广,也值得拥护。
三、存在的问题
(一)养老金的计算方法过于复杂
老农保中关于养老金的计算方法过于复杂,既不利于基层工作人员的宣传,也让很多只有小学文化的老年人不容易理解。调查显示,参加了养老保险的人中,完全知道养老金计算方法的只有6人,占被调查者的16.7%,并且多数是村干部;回答部分知道的有10人,占27.8%;回答不知道的20人,占55.5%。
(二)对上限年龄的限制有违“广覆盖”原则
按**区统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局的规定,超龄的(男在60周岁以上,女在55周岁以上)在2009年6月30日后就不能参加老农保。这一规定虽然意在限制那些不到领取养老金年龄就不参保的人,但它同时将那些虽然超龄,但由于特殊原因(如不知道政策、暂时没有资金)没有及时去办理参保手续而又愿意参保的人拒之门外。
四、几点建议
(一)尽快出台新农保实施细则
结合《四川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尽快出台适合**的新农保实施细则,做好老、新农保各项政策的衔接,让新农保政策更加科学合理,便于操作和宣传,确保做到“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为推动**“三个加快”、建设“四个**”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加强新农保宣传
通过电视、广播等农村常用的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新农保政策,制作通俗易懂的宣传手册,动用镇、村干部和大学生村官等一切可以动用的力量来进行宣传,让文化程度不高的农村居民真正懂得新农保的优惠政策,转变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消除其后顾之忧,让其自愿主动参保。
(三)政策惠民逐步提高政府补贴标准
调查发现,多数被调查者认为参加养老保险合算,但还不能解决养老问题。36位参加了养老保险的被调查者中,有26位认为参加养老保险合算,占被调查者的72%,他们认为比存银行收入要高;认为不合算的有4人,占11.1%;认为说不清的有6人,占16.7%。当被问及你认为养老保险能不能解决养老问题时,回答不能的有20人,占被调查者的55.6%,回答说不清的有10人,占27.8%;回答能的只有6人,占16.6%。可见老农保政府补贴还相对偏少。在新农保试点中,要明确地方财政对农民参保应予补贴,尤其是对特殊困难群体的补贴还要提高。
(四)严格管好用好养老保险基金
切实加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在确保基金安全的情况下,实现有效的保值增值。探索一些风险小、收入高的基金增值办法,包括对国家重点项目的投资,适当部分用于资本市场投资等。
1引言
林业具有生产周期长、风险性强等特点,容易受到各种自然灾害、社会因素和人为因素的破坏和干扰。森林保险是分散农户经营风险、增强林业抗风险能力和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措施。虽然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森林保险试点,经过30多年的发展,全国大部分地区都已开办了森林保险,但是仍然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森林保险供给不足和需求有限。因此,搞好森林保险试点,建立健全森林保险体系显得迫切和重要,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建立政策性森林保险体系。欧美国家的成功经验和国内森林保险的经营现状表明:政策性森林保险是目前森林保险的一种比较合适的模式。2009年10月,保监会和国家林业局联合了《关于做好政策性森林保险体系建设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通知》,明确提出了政策性森林保险的基本原则、工作思路及实施步骤,意在进一步健全政策性森林保险体系。
从2009年至今政策性森林保险在湖南、福建、江西三省试点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在这个背景下,研究试点地区的农户对政策性森林保险的认知具有积极意义。农户是森林保险的主体之一,农户对森林保险的认知直接影响到森林保险的需求,同时也会对试点地区森林保险工作的开展产生影响。本文着眼于江西省农户对政策性森林保险的认知调查研究,通过对调查数据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从农户对政策性森林保险的了解情况、农户对政策性森林保险重要性的认知和农户对政策性森林保险分散营林风险的认知这三个方面进行研究,了解江西省农户对政策性森林保险的认知情况,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调研依据地理位置、社会经济条件和森林资源状况,采取分层随机抽样的方法,随机抽取4个乡镇,每个乡镇抽取3个村,每个村随机抽取11户作为被调查对象,采取一对一的调查询问方式。共发放问卷132份,其中无效问卷12份,有效问卷120份,问卷有效率91%。
2.2调查地区介绍
本次调查地区奉新县位于江西省西北部,辖18个乡镇。全市土地总面积1644.87km2,总人口31万人。林地面积165.7万亩,森林覆盖率达70%,木材蓄积量344.6万亩。全县毛竹蓄积量6725万根。2012年完成生产总值74.7亿元,财政总收入达9.08亿元[1]。奉新县森林灾害主要是火灾和低温雨雪灾害,其中低温雨雪灾害最严重。2008年以来,全县累计遭受4次雪灾,林地受灾面积5350万亩,林业损失超过113亿元。
5.2建议
农户对政策性森林保险认知的不足表明,加大推广和宣传力度非常重要。。
(1)政府要因地制宜,制定适合本地实际情况的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同时政府还要加大推广的力度,扩大推广的覆盖面积,要尽量实现全部覆盖,让各个地方的农户都能获得相关的最新信息。
2. 实践地点:***省***市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3. 实践内容:本专业范围内的工作及保险方面的相关内容
公司简介: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隶属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寿险市场上最大的专业公司,公司拥有员工 3000 余人,下设 10 个经营单位,所辖机构50个,服务网络遍布城乡。20*** 年公司实现保费收入 4.8 亿元,占***地区寿险市场 70% 以上。总承保金额 920 亿元,共为 1072 万人次提供保险保障,累计给付 6.5 亿元,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先后获得国家 和省市级荣誉80 多次,连续六年被省公司授予“先进单位”;连续八年获省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和“消费者满意单位”;连续四届被省委、省政府授予“最佳文明单位”;连续两届被中央精神文明委授予“全国创建文明行业先进单位”。公司现已发展成为市场占有率高、专业人才多、技术力量强、机构网络全、运作经验丰富、偿付能力充足、服务质量优良的现代化一流商业寿险公司(20***年企业年报)。
实践目的和要求:2***年暑假期间,本学院要求在校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活动的目的:是让大学生有一个了解社会的学习机会,接触实际,了解社会。增强劳动观点和社会主义事业心、责任感,并能够观察经济活动、识别和分析社会经济问题,借以实际地运用学过的专业知识,也希望能带来一些启示,培养初步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
基本要求是深入到社会经济单位的内部;再是参与性,必须亲自参加调查研究。
实践内容:我要参加实践的单位在我市***西路上,那个高高耸立的人寿保险形象企业。在朋友的介绍下,我来到了保险公司,参加本学期的暑假实践活动,***月***日上午我见到了***科长,她一看上去就让人感觉到非常老练,也是代表现代职业女性的素质,更让人信任。今天就开始上班了,此行目的是对保险工作进行了一次深入细致的调查。
这是我第一次到保险公司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更多的是向前辈学习和自我努力。我国的保险事业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人们的保险意识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保险队伍的素质得到了加强。在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中国保健会的监督指导下,人寿保险公司的业务得到了很大发展,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是与党的保险政策分不开的,是与全国保险人的辛勤工作分不开的,我在公司里能够深深的体会到了保险工作的重要性和必须性。业务人员忘我的工作精神和精湛的业务水平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我开始去的时候,因为没有参加上岗的业务培训,就先被分在后勤营销科,主要负责公司业务所需单据表格、各个科室的正常材料供给,次工作随说简单,但又重要,因为每天各科室的材料和工作能否正常工作,最先是由才开始的。具备负责认真的态度和良好的保险知识,提供有误的单据,是违规行为,重则是无法律保护的白纸,所以齐全、正确的单据证明和核实,成为我们科室的重中之重。还需要有执着的敬业精神,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和刻苦钻研的学习精神。
在实践调查中由于工作需要,我要在许多个部门中进出,不仅仅在工作上能帮上忙,也学习到了很多专业知识,大家都很喜欢帮助新人,不懂的地方指导新人成了公司的不成文的规定,所以新来的员工能很快的适应岗位,在这过程中我对保险工作有了更加深刻的了解和认识,深深的感到保险作为一项社会公益事业对于国家和人民的重要性,对于即将加入wto的中国来讲,保险业既是一个新兴产业,也是新世纪拉动中国经济增长的主要因素。对于我们普通百姓来说,必须加强保险意识,真正的理解“人民保险,利国利民”的含义。
关键词:大学生;医疗保险;遇冷现象
0 引言
(1)调查背景
2008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了《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并于 2009年4月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明确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然而这项惠民政策在推行过程中"遇冷",出现叫好不叫座的现象。以安徽为例,大学生参保率虽然很高,但是绝大多数已参保的大学生,对相关程序、报销标准、规章制度不甚了解,对政策的了解基本上是"零",没能够利用政策切实保障自己的合法利益。
(2)调查意义
大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这一群体医疗保险得到国家和社会的高度重视。我们要重视大学生医疗保险的发展,切实保障医疗保险政策的落实,"遇冷"问题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①能进一步完善大学生医保工作,使医保政策能够真正惠及到大学生,保障大学生的切身利益;也有利于减轻大学生家庭经济负担。②能推动未来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的逐步完善。③大学生医保的顺利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推动社会保障的发展水平。
(3)调查目的
本调查报告对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大学、合肥学院、安徽财经技术学院4所不同层次和研究领域的高校80名大学生的进行问卷调查从而进行数据分析。从现实生活中大学生对校医院医疗服务的满意度、大学生对医保的认识程度及支持度等方面,分析大学生对医保的认知现状,综合各方面分析合肥市大学生的医保现状和遇冷原因,从而提出一些建议,希望进一步完善大学生医保工作。
(4)调查时间。2015年5月 4日 --2015年5月 11 日。
(5)调查对象: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大学、合肥学院、安徽财经技术学院的80名大学生。
1 调研设计
(一)调研方法
问卷调查、实地考察、访谈法
(二)调研过程
(1)小组成员分工合作,开发问卷,着实调查,整理数据,分析结果;
(2)小组成员去校医院进行实地考察,观察校医院的医疗设施等;
;
(4)综合各方面,总结并写调查报告。
(三)调研实施
本次调查采用抽样调查,对合肥4所大学的80名大学生进行问卷调查,发放数量不多,但具有一定的价值, 80份问卷全额回收,有效率很高,且获得一些非常有价值的数据。
(四)调研样本
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大学、合肥学院、安徽财经技术学院的共计80名大学生。
2 调研分析
(一)基本信息
我们发放了80份问卷调查,通过走访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大学、合肥学院、安徽财经技术学院4所不同层次和研究领域的高校,以匿名问卷调查的方式对合肥市大学生医保的具体落实情况、满意度、认知度等进行抽样调查。
此次被调查的对象有大一,大二,大三,大四,大多数同学对自己的身体状况基本满意。
(二)医保信息
(1)大学生参保比率
安徽省大学生总体参保比率较高达到 96%,但仍未达到100%。未参保的原因以"自己身体好,不需要"为主。
(2)大学生对医保的了解度
通过调查,在抽样调查的80人中仅有1人对大学生医保政策非常了解,部分了解为4人,了解一点点的为322,完全不了解的则为43人。 由于大部分同学在校期间都没有系统的学习过大学生医保的知识,了解度较低。且学习过这方面知识的同学基本多局限于公共管理、社会学等专业。
(3)大学生了解医保及参保的途径
根据调查显示,大部分的同学是通过学校宣传知道医疗保险,有18名同学是通过媒体宣传,还有2名同学通过其他途径了解医疗保险,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学校宣传起到很大的作用,这为我们今后宣传工作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许多人了解医保是通过学校,可知很多学生参保是因为学校的强硬政策,根据调查,我们得出有75%的同学是跟随学校参保的,有20%跟随家人参加了农村医疗保险,还有一些少数的同学是主动报名参保的。
(4)大学生最需要报销的医疗项目
。
3 存在问题
(一)大学生层面
(1)大学生群体医疗保险意识不强
对医保制度认识模糊,重视不够。大学生对医疗保险了解不够,自身保险意识淡薄,风险意识较差,这与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的脱节可能存在一定的关系。
(2)学生对医疗保险的意义也并无真正的理解
对权利义务、合同条款更是知之甚少。当发生医疗费用支出时,由于未及时办理手续或手续不合规定,延误了理赔。
(3)自恃年轻身体好,不需要参加医疗保险
他们认为除了感冒基本上没有生过什么大病,尤其大三、大四的学生认为马上就会毕业,工作后会有职工医疗保险,所以对参加大学生医保兴致不高。
(二)高校层面
(1)责任主体的权力与义务不够明确,工作时效性不高
大学生医保实施对象是在校大学生,政策性强,涉及教育部门、社保部门、财政部门及各高校等多方管理主体。由于彼此没有隶属关系,在政策落实、费用报销、资金拨付等方面,行政手续繁杂,工作效率不高,阻碍了大学生医保工作的全面完善。
(2)长效机制不完善,工作阶段性明显
大学生医保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教育、财政、社保等部门的配合,更需要高校本身建立从上到下的医保工作体系。目前,多数院校还处于完成"任务"阶段,没有根据政策要求主动建立健全本校大学生医保工作体系,大学生医保工作的制度化、专业化有待探索。
(3)高校的大学生医保工作力度不够、途径有限、方法单一
。。
(三)制度层面
(1)各地医疗保险制度缺乏统一性和公平性。
全国大学生被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范围,但是各地的大学生医疗保险政策并不完全一致,缺乏统一性和公平性。
(2)异地产生的医疗费用必须在学校所在地报销。
大部分地区的大学生,如果不在学校期间(比如实习、寒暑假、休学等情况)在学校所在地之外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这对贫困家庭的大学生会带来很大的经济压力
(3)封顶线以上的费用缺乏保障。
由于封顶线的限制,大学生医疗保险只能解决基本的医疗费用,根本无力解决一些重病、大病的高额医疗费用。
(四)校医院层面
(1)校医院医疗设备,药品配置以及医疗环境不佳
高校的校医院普遍存在着医疗设施简单、陈旧,保障水平低、服务态度差等问题。校医院本应成为大学生医保工作推进的"前沿阵地",但自身条件的不足,使得学生的大病小病只能去校外大医院就诊,一定程度上打击了大学生在校参保的信心。
(2)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不高
高校校医院的医务人员普遍没有较高的业务水平,诊断基本凭借经验,很多不常见的症状,不能及时诊断出病因。
(3)报销程序繁琐
大学生医保费用的发生具有不可确定性和报销过程的漫长性。多数高校实行人工审查、人工发放的报销模式,没有实行时报时销和联网结算,缺乏硬件投入和专业技术人员,导致医保报销效率低,患病学生无法及时享受到医保"福利"。
4 对策和建议
(一)完善多层次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
(1)政府与高校联合保险公司设立合理新险种
政府或者学校应与商业保险公司合作,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创设出适合大学生群体需求的新保险险种,弥补大学生医保最高限额以上费用的空白。但由于商业保险公司并不是公益机构,因此国家应出台相关的优惠政策给予支持。
(2)建立社会医疗救助基金
由政府出面,创设大学生医疗救助基金,由社会医疗保障机构每年从医疗统筹金中划出的一定比例资金与个人、单位或慈善机构捐助的资金组成医疗救助基金,并设定使用范围,实行专款专用,可以进行全省或全国统筹,由政府社保部门进行统一管理和支付。
(二)高校应加大宣传力度,让大学生真正了解医保制度
(1)利用印刷媒介和电子媒介促进宣传
政府可以将相关政策材料传达给校方,然后由校方制作医保手册并发放给学生,以便学生可以细细研读相关医保政策与报销流程。。
(2)利用人身媒介促进宣传
高校是大学生参加医疗保险的服务平台,高校在组织和管理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中的作用重大,直接关系到大学生参保的积极性,因此学校应该定期举办大学生医保宣讲会。
(三)国家加大医疗投入
(1)提高校医院的医疗水平
应该加大医疗投入,提高校医院的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从硬件和软件设施上促进校方医疗机构的改革,从而增强学生对校医院医疗水平的信心,解决大学生看病难的问题。
(2)实行全国电子联网结算的报销制度
医疗费用应由医院和社保机构直接发生关系而进行结算,学生并不参与到报销过程中。这样无论是否在异地,大学生只要凭借社保卡和身份证就可直接交付报销后个人负担的费用。
(四)加强高校、校医院、社保部门三方主体的合作与沟通,使其权责名相统一
在落实医保政策时,高校、校医院、社保部门的工作应该常态化、制度化,使得三方主体权责分明,相互配合。一方面,学校和社保部门应该充分注重校医院在落实医保政策中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在社保部门下增设专管大学生医保的部门,单独负责大学生医保的相关事宜。
(五)加快针对大学生医疗保险的法制建设
我国目前还没有针对大学生医疗保险的相关法律及及具体政策出台,而对某些细则的施行需要国家强制力的保障。因此,国家应该尽快制定针对大学生群体的学生医疗保障的法律法规,而不仅是从宏观上把握的指导意见,地方政府亦可以根据当地情况制定不同的报销比例、缴费标准、医保待遇等政策。
5 调研结果
我们从调查者给出的数据及意见总结出:大学生渴望保障全面,方便的医疗保障制度,但由于他们急病发生率低,对学校的制度的不了解,理赔过程复杂等多种原因造成大学生使用医保卡率十分低,因而必须制定相关政策的措施以保证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并且做好相关的宣传工作,进一步加强管理,提高服务意识,达到完善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的目的,而我们大学生应加强主动性,更好地实现大学生医疗保险的价值。
参考文献:
[1]魏新民.大学生医疗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学校卫生,2005.
1、总体状况:据交通部门年报,20__年全县拥有载货汽车1375辆,吨位5770吨,从业人员1700人。办理营业执照的物流公司共18家,营业面积1096平方米,企业员工92人,当年营业额2932万元,上缴税金960万元,实现利润46万元。据调查,18家物流企业共有配送车辆60辆,吨位共计约800吨。从总体上讲,我县物流企业的发展还处于起步期,算不上真正的现代物流业,只能算是具备现代物流企业的雏形。
2、分布情况:18家物流企业有13家在龙游镇,其余5家分别是湖镇2家,溪口、横山和詹家镇各1家。其中在龙游镇的13家分布也比较散乱,配送车停车无序,停车场不够用,而其余的营运车辆大部分停靠在交易城旁。
3、经营项目:大都是进行货运代办、货物联托运、信息配载、货物配载,现代化程度不高,配套设施不完善,功能单一。业务以零担快运和整车配送相结合,多数企业以整车配送为主,但目前整车配送做得尚可的未达到三分之一,货运量也不大。
。
5、功能配套情况:18家物流企业中能提供仓储服务的只有2家,且面积狭小,总共只有200平方不到,仅能提供少量货物存放,不具备真正意义上的仓储功能。
二、存在问题
1、缺乏规划,总体布局不合理:物流企业应向为工商企业进行整车配送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发展,为此必须在布局上紧靠一区三块,而目前我县物流企业大部分在城内,布局散乱且与各工业区块存在一定的距离,造成了运输的不便与企业成本的上升。同时,由于城内各物流企业区域有限,停车场更是缺乏,使得车辆出现乱停放现象严重,也带来了一定的交通隐患。
2、运营状况欠佳:从产品流通上看,我县06年规模工业企业181家,当年总产值61.96亿元,产成品存货6.86亿元,即全年约有55亿元的产品销售出去,这当中的运输费用占有相当比例,而06年我县物流企业营业额只有2932万元,所占份额偏小;从物流组织上看,我县物流业大都是第一方物流或第二方物流,在部分企业的物品采购、运输、仓储、加工、销售等都由自身承担,自货自运,导致外包业务量较小;从运力上看,我县现有营运载货汽车共1357辆,合计吨位5770位,而我县企业外包货运量总体偏小,进、外调货少,出现“车多货少”的现象,加上无统一价格标准,导致相互压价,最终使得整个运输行业利润下跌,物流企业利润也随之下降,据调查,06年利润相较05年有所下降。
3、政策扶持欠缺:我县物流业还处于发展阶段,亟需一定的政策倾斜与支持,如税收政策、用地政策等,而目前我县这方面的政策尚未到位。
4、物流人才缺乏:专业的物流人才我县还是一片空白,目前我县物流企业从事的员工文化水平基本上为初中、高中毕业,从业人员素质偏低,对现代物流技术与装备了解较少。
三、今后发展思路及对策
发展思路: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以现代物流理念为指导,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信息网络技术为支撑,以降低物流成本和提高物流效率为核心,加快培育物流市场,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企业,不断提高物流设施现代化水平,努力构造社会化、专业化、信息化、规模化、标准化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逐步建成浙西南区域性物流中心和长三角物流体系的重要节点。
下一步对策:
对策一:加强规划,使我县物流企业瞄准“一区三块”,紧临而建,依托工业企业进、出货物量大从而发展壮大。这样既可给开发区企业带来方便、快捷的服务,也降低了流通成本,从而达到工业企业与物流企业双赢。另外,对于改善县城的面貌,特别是解决配送车辆乱停放与相应的交通隐患问题都有较好的效果。
对策二:加快物流园区的建设,加快一基地两中心和若干个物流节点的规划实施(一基地——龙游综合物流基地;两中心——龙北物流中心和龙游港物流中心;若干个节点——湖镇、溪口、塔石等物流节点),为我县现代物流业的发展拉好框架,打好基础。
对策三:加大现代物流理念的宣传与推广力度,现代物流业能帮助企业降低物流成本,提高企业的效益和竞争能力,提高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效益。因此,要积极作好宣传,争取更多的企业将原材料、成品等的流通从自货自运中剥离出来,交与第三方物流企业。
对策四:县里制定相应的行业规范及准入制度,成立行业协会,实行物流行业指导价,防止相互压价,导致恶性竞争。使得实力好、信誉高、有发展前景的物流企业突。
对策五:我县已制定《龙游县“十一五”服务业发展规划纲要》,关于我县物流业发展规划纲要也即下发,这些政策的施行将对促进我县物流业的发展提供强劲的动力和广阔的舞台。
(一)税务行政诉讼类风险
是指税务执法主体因实施税务行政执法行为而引起的税务行政复议撤消、税务行政诉讼败诉、税务行政赔偿等后果和影响。从目前的情况看,税务执法案件对法律举证的有效性是当前执法中最为薄弱的环节,一旦发生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败诉的概率就会很高。从败诉案件看,一是税收具体行政行为程序违法。程序违法主要是指违反法定方式或者是违反法定的具体要求。税务机关的日常具体行政行为中,往往重实体、轻程序。。有的未经批准,擅自临时查封纳税人的物品、随意扣押纳税人的商品,有的未履行事前告知,未通知当事人到场等;(7)有的应经有关负责人批准的案件不经批准擅自作出稽查结论等等,最终导致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败诉;二是引用法律法规不准确,在《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处罚决定书》中定性和处理不是引用法律法规等高级次条文,而是引用内部文件、工作规程等低级次条文,且引用的条款不准确,适用性和针对性不强,导致定性模糊、征纳双方争议过大,从而败诉。
(二)税收管理作为类风险
?是指在税收管理过程中由于执法主体在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所赋予的职责职能中应作为而未作为、未完全作为或作为了未赋予的职责职能范围以及作为不当的管理事务而形成的影响和后果。其主要表现在基础管理工作不到位,未依法保障或侵犯了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未完全执行征管工作流程、税务登记不准确、纳税人性质认定错误、一般纳税人资格和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审核不严、减免税概念划分错误、“双定户”定额程序不全、政务公开不及时、税收政策宣传不到位、税款征收方式不统一、税率执行错误、一般纳税人进项抵扣审核不严、日常纳税辅导不细致造成纳税漏洞、纳税人只需履行备案手续的纳入了行政审批程序等行为都是其具体体现。
(三)税务司法渎职类风险
此类风险的界定应以《刑法》中关于税收渎职犯罪的相关条文和检察机关对税务渎职犯罪的立案标准为依据,主要表现为:一是不严格履行征管职责,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偷税骗税等犯罪活动不查不问,对群众的举报听之任之,不认真查处,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犯罪分子肆意进行偷逃骗税等犯罪活动;二是税务行政执法案件中由于地方保护、政府干预、怠于暴露问题等原因对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拖而不送受到刑法402条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追究;三是税务征管失职失误,造成不征、少征国家税款和国家税款重大损失触犯刑法第404条不征、少征税款罪以及第405条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这两种定罪额度标准低,10万元以上的税款损失即达到立案条件,在日常税务征管中稍有疏忽便极容易达到这个税款额度,形成不征、少征和税款流失的法律客观后果,另外对“”这个前置条件司法解释涵盖范围非常广,且在目前司法实践掌握中仍然存在着较大分歧,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主观故意这个法律要件的“明知后果”情节在实际税收征管中更是难以把握和判定,不同的法官理解不同认定也不同,因此对于税务干部的执法风险同样极高。如果由于疏忽大意,严重不负责,致使国家利益遭受损失的,即使没有的法律前提,仍有可能触犯刑法第397条规定的罪。正是基于以上几点原因,司法渎职类的风险已成为税收执法中最应引起高度重视和需防患的一类风险。
二、税收执法风险成因分析
(一)税收执法依据潜伏执法风险
一是法律层次低。我国现行税法中属于法律的只有《税收征管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3部,其余大量的是法规和规章,法律级次低、效力差,这给税务执法行为留下隐患,因为法院在行政案件判决时对规章是参照使用,可能存在不使用的情况。
二是实体法内容滞后。现行税法多为上世纪90年代初制定,其内容老化,明显滞后。为此,不得不以税收规范性文件作大量的解释、补充,每年各级部门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数百期之多,有财政部和总局联合下发的、有总局下发的、有省局下发的,数量浩大、内容繁多、更新频繁、衔接性差,给税务人员学习和适用带来极大压力。如在ctais中对饲料、其他农业生产资料、废旧物资企业进行免税核定时使用的分别是财税[2001]121号、财税[2001]113号、财税[2001]78号文件,但关于这三类企业的免税政策既有财政部和总局联合下发的,又有总局的、省局的,甚至一个部门有好几个文件,纳税人在免税申请时适用的是五花八门,也让税务部门在审批时难以适从,如果因为纳税人不适用财政部和总局的文件而不予审批,将承担行政不作为的后果。此外,不同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于缺乏相互沟通,造成规范性文件之间相互冲突。即使适用文件正确,一旦执法行为引发讼争,由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效力不足,据此做出的执法行为,面临败诉风险。
三是《征管法》潜伏执法风险。《征管法》规定税务执法主体违反法律应承担责任的条款达12条。譬如,《征管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不征少征税款”属渎职行为,轻者给予行政处分,重者追究刑事责任。虽然立意很好,但后患无穷。“”与“工作疏忽”有时很难界定,任何导致税收流失的行为,都有可能被追究责任,执法风险可想而知。
四是政策制定不科学。各级税务机关为了更好地落实好上级文件精神,往往都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更加详细、更加具体的操作办法和规定。这些办法和规定虽然对提高税收征管质量起到一定的作用,但却忽视了对本系统人员的法律保护,一旦出了问题,也为司法机关追究税务人员的责任提供了依据。如目前大力推行的纳税评估方式,既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位,又缺乏规范的操作规程,就是国家税务总局临时制定的《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其操作性也不是很强。各基层单位在实际操作中方式各不相同,管理不像管理,稽查不像稽查,隐患较大。像纳税评估税款的定性及入库问题,在当前使用的“综合征管软件v2.0”中就没有这一模块,如果按“查补税款”入库,就变成了稽查模式;如果按一般申报入库,又变成了征管模式。有些税务机关为了取得纳税人的配合,向纳税人宣传纳税评估是税务机关开展的一项优化服务措施,在纳税评估中发现的偷税行为也不转交稽查处理。目前检察机关已对国税系统的纳税评估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如果我们不能有效解决纳税评估在政策适用上的问题,将会带来严重的执法风险。
(二)税务部门自身因素引发执法风险
目前,有相当一部分税收执法人员,对依法治税缺乏全面深入的理解,思维方式落后于时代要求,法律意识跟不上形势的发展,认为依法治税就是针对纳税人而言,而忽略了自身的法律意识的提高,直接引发税收执法风险,主要表现在:一是税收执法人员业务不熟,违反法定程序。部分税务执法人员不思进取,得过且过,不深入学习和钻研税收业务,不懂装懂,凭感觉、凭经验执法而造成执法错误。二是税收执法人员对税法及相关法律的理解有偏差,执法质量不高。如制作税务执法文书不严谨、不规范,使用文书或引用法律条文错误,能够引用高阶位的法律法规却引用低阶位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执法中不注意收集证据或收集的证据证明力不强等,给司法机关追究留以口实。三是侥幸心理导致风险。许多税务人员明知程序不到位、操作不合法,仍我行我素,不加纠正,以为以前都没事,别人都没事,自己也不会有事。最典型的就是在进行纳税检查或送达税务文书时,因熟人熟脸而不出示税务检查证明或一人前往等。四是税务人员、、带来的风险。如不征或少征税款,徇私出售发票,虚假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得了好处不移送达到刑事标准的稽查案件等。
(三)外部环境存在风险诱因
一是形势发展增加执法风险。生产经营方式日新月异,日益复杂化,纳税人偷逃税形式多样、手段翻新、日趋隐蔽化,这些都增加了税务部门税源监控、税务检查的难度,增大了执法风险。。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法制的完善,广大纳税人的维权意识增强,越来越注重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税务人员任何损害纳税人正当权益的执法行为都可能引发行政诉讼,而且败诉率极高。。税收工作任务重、责任大、矛盾多,成为一个高风险职业。三是地方政府行为增加执法风险。一些地方政府为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替纳税人说情,致使税收政策难以执行到位,执法风险却由税务部门独自承担。
三、规避和防范税务执法风险的建议
(一)完善税法体系,规避政策风险
税法纰漏产生的风险是最大的风险。因此,完善税法体系,修正税法纰漏,是规避风险的治本之策。一要提高税法层次。根据税收法定原则,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及税法的构成要素等必须且只能由代表民意的国家立法机关以法律明确规定,行政法规只是在法律的约束下对法律规定的事项进行补充、细化和说明。考察世界各国的税收立法状况,大多数国家也都是以税收法律为主、税收行政法规为辅。而我国除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是由税收法律调整的,其他税种都是由国务院的暂行条例调整的,在构成税法体系的形式结构方面,占主体地位的还不是税收法律,而是税收行政法规。因此,建议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等其他税种的暂行条例修订升级,上升为法律,提高法律效力,减少执法风险系数。二要修订现行法律法规,从根本上降低执法风险。如《增值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都是国务院*年制定的,迄今已近15年,为适应税收形势的变化,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制定了很多补充性的规范性文件,如与增值税有关的减免税规定、消费税税目和税率的调整等,应把这些内容直接加进暂行条例里,逐步完善。
。三要规范税收规范性文件。税收规范性文件是指导具体工作、解决具体问题的直接依据,直接影响执法结果,制约执法效果。规范税收规范性文件是规避执法风险的需要,具体要求为:制发宜慎重,切忌过多过滥,税务机关制定各类操作规程、办法,须经法规部门审查,并深入基层搞好调研、研讨,对其可行性、科学性全面论证,防止出台与法律相悖、与政策相左的文件;表述宜严谨、周密、清楚,力戒模棱两可、含糊不清、产生歧义;政策宜稳定,切忌朝令夕改,前后矛盾,文件打架,让人无所适从;清理要及时,对过时、失效文件及时清理,公布废除,避免基层错把“鸡毛”当令箭,导致执法失当的风险。
(二)强化风险意识,化解现实风险
要想打造平安国税,当好平安税收执法者,首先要有风险意识。一要增强法制观念。。二要端正执法观念。要在税收管理理念、税收服务意识、税收征收习惯、税收道德观念等方面与时俱进,提高对事务的判断力,提升处事经验;改变习惯的、传统的工作思维和征收方式,屏蔽求简单而忽略程序,求快捷而忽略方式的现象,避免和减少执法过程中的拖拉和随意性,尽可能不给执法风险留余地。三要搞好风险预测。研究和探讨税务人员涉税犯罪规律,定期结合岗位实际自查执法风险点,提高防范针对性;定期不定期召开税收工作评议会,邀请纳税人代表、特邀监察员等对税收工作“把脉问诊”,对问题做到及早发现,及时纠正,防患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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