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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电气现场检查管理制度

来源:小奈知识网
九里山矿防爆电气现场检查管理制度

为加强九里山矿防爆电气设备的现场检查力度,杜绝防爆电气设备防爆性能受到破坏,切实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根据河南煤化集团、焦煤公司及我矿相关要求,按照《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河南省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等规定,要求如下:

1、专职和兼职防爆检查员人员配备必须满足防爆检查工作的需要;

2、专职防爆检查员必须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兼职防爆检查员必须经过矿级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

3、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前必须经专职防爆检查员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人井。

4、做工业性试运行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有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核发的“工业试验许可证”,使用单位制定安全措施,经矿机电副总及以上主管领导审查同意方可进行,否则不准下井;

5、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工作,都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6、防爆电气的维修工(兼职防爆检查员),对自己所管辖的防爆电气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7、专职防爆检查员对高瓦斯矿井或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的防爆电气每周至少检查两次。

8、凡是防爆电气设备不论在井下任何地点使用,都必须按照防爆性能要求进行管理;

9、专职防爆检查员现场检查发现电气防爆性能受到破坏后,在危及矿井安全的紧急情况下,有权向使用单位直接下达停止使用的指令,并积极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10、专职防爆检查员有权对违反防爆电气设备管理制度而造成失爆的设备及无安全保护运行的设备的责任者,给予处罚。

11、专职防爆检查员有责任参加新工作面及采掘区队的安装质量验收及移交工作,有权制止不合格机电设备的投入使用;

12、专职防爆检查员对新到设备及检修后的防爆设备及小型电气的抽查,对不合格的产品有权追查责任并提出处理意见,有权停止入井使用。

13、专职防爆检查员对井上下供电系统、防爆设备(包括小型电气)、三大保护、局扇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电缆的的选择和悬挂及采、掘、开区队的机械设备等进行监督检查,对事故隐患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停止使用并给予经济处罚。

14、需停电检查设备时,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经与区队联系同意后且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方准许停电开隔爆外壳,经验电、放电、打短路接地线后方可进行检查。

15、在检查中发现失爆或重大问题时必须责令被检查单位当场处理,专职防爆检查员在现场监督直至处理完好后方可离去。

16、专职防爆检查员检查出的问题当场不能处理时,可通知有关

单位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失爆的设备严禁送电运行。

17、专职防爆检查员将当班检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向主管人员汇报,并填写五定表送交有关单位限期解决。

18、各单位井下机电专业人员必须积极配合专职防爆检查员的工作,如有出现阻挠、搪塞、贿赂、报复专职防爆检查员等情况,一经发现从严惩办。

九里山矿 2010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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