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才培养建设
1.加强传承团队建设。制订传承培养计划,进一步强化国医大师传承团队建设。每月围绕国医大师学术经验开展学习交流、讨论或中医医案评价等人才培养相关活动。
2.举办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每年组织开展以国医大师学术经验或技术专长为主题的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传承推广国医大师的学术经验,提高中医药学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四)信息化及管理制度建设
1.建立国医大师典型医案、影像资料、继承工作成果及资源网络共享平台。
2.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信息网络平台管理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教育便函〔2014〕93号)要求,做好国医大师传承工作室信息网络平台信息资料上传工作。
3.完善日常管理、经费使用、学习培训、跟师带教等相关管理制度,保障工作室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预期成效
(一)建立完善国医大师原始资料和信息数据库。
(二)出版国医大师学术经验著作1部以上。发表论文6篇以上,其中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
(三)制定国医大师擅长病种诊疗方案或技术专长规范标准3个以上。
(四)重点培养传承团队中不少于2名副高以上和5名中级职称以上的中医药人员。接受外单位进修学习人员10人以上。
(五)举办国家级(省级)以上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不少于3次。
(六)建设传承工作室网站1个,充分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有一定的咨询访问量。
五、经费安排
(一)中央财政安排每个国医大师传承工作室建设专项资金100万元,重点用于录制国医大师影像资料、开展传承工作、建设网络平台及开展人才培养等。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共同制定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二)各项目省(区、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组织招标采购工作,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合理制定计划购买的品目、规格和数量。
六、组织管理
(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建设项目的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制定实施方案、建设任务和验收标准,组织开展项目立项、过程管理、验收总结工作。
(二)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指导依托单位和工作室开展建设工作,负责本省区工作室的过程管理、经费管理及验收总结工作。
(三)依托单位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为工作室建设提供人力、财力、场地、设备等各方面的支持。
(四)工作室项目负责人为项目建设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建设任务的落实和建设目标的实现,合理分配、统筹使用项目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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