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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来源:小奈知识网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

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 【发文字号】内政办发电[2016]27号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16.05.18 【实施日期】2016.05.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内政办发电〔2016〕27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今年以来,我区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但部分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特别是进入4月份以来,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多发,工矿商贸事故上升幅度较大,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为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我区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把安全生产 1 / 2

工作摆在极端重要的位置。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

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落实党政属地领导责任和部门行业监管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靠前指挥,分管领导要亲自带队检查,推动工作落实。要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要求,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员工,依法依规加强安全生产,做到“五落实五到位”要深入剖析近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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