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泥
1)水泥品种:常用的各品种的水泥均可作为砌筑砂浆的结合料。
2)水泥标号:由于砂浆的强度等级较低,所以,水泥的标号不宜
过高。施工中如果承包商所选用的水泥标号过高,则会因为水泥的用量太少而导致砂浆的保水性不良。通常水泥的强度(标号)应为砂浆强度等级的4-5倍为宜。
3)水泥的其他质量技术要求:用于砌筑的水泥的其他质量技术标
准,应符合水泥混凝土工程所用水泥相应标号的质量技术标准。详见第三章第4、4、1、1中的内容。
(2)砂:
1) 砂的颗粒径:砌筑砂浆用的砂应是中砂或粗砂,其细度模数
应在2.3以上。当缺乏中砂或粗砂时,在适当增加水泥用量的基础上,也可以细砂代替。砂的最大粒径不能超过砌缝厚度的1/4-1/5。在检查时,可根据砌体材料的不同分为两种情况:①当砂浆用于砌筑片石时,砂的最大粒径不宜超过5mm;②当沙浆用于砌筑石块或粗料石时,砂的最大粒径不宜超过2.5mm。
2) 砂的含泥量:砌筑砂浆用砂的含量与混凝土用砂的含泥量控
制指标相同。实用中,如果砂的含泥量大于混凝土用砂的含泥量控制指标,在检查时,可根据砂浆的标号分为两种情况:①当砂浆标号大于或等于M5时,砂的含泥量不能超过5%;②当砂浆标号小于M5时,砂的含泥量不能超过7%。
(3)水:凡是人、畜能饮用的水均可用来拌制砌筑砂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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