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北城河〔叶桥大沟〕综合整治工程Ⅱ标
BCHZZ-S02
平安生产“反三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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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邗江水利建筑工程XX
二○一七年八月
平安生产反“三违〞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平安管理,规生产作业行为,控制和防止事
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和单位财产平安,根据?平安生产法?及上级的要求和平安生产工作需要,结合我工程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三违〞行为,指的是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对人的违章作
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简称。
第二章“三违〞的围
第三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违章作业行为:
1、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违章听他人劝阻而冒险作业的; 2、 擅自变更操作程序而未采取平安措施的;
3、 对领导者正确指令拒不执行或私自变更而冒险作业的; 4、 违反有关规定,私自撤除平安防护装置的; 5、 习惯性违反平安操作规程的行为; 6、 未按期规定穿戴、使用劳保用品的; 7、 违反人们正常工作秩序和习惯的。 第四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违章指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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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违反平安法律法规、平安规章制度、平安操作规程规定而令工
人冒险作业的;
2、 施工、作业场所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但又未采取平安措施
而下令施工或作业的;
3、 工程工程未经开工前的平安验收而下令施工或作业的; 4、 不采纳平安员或施工人员的正确意见而下令施工蛮干
的;
5、 作业人员未经过平安教育或培训便指令上岗作业的; 6、 不按规定给操作人员发放个人劳保用品而强令工人作
业的;
7、 不懂得机械设备工作原理或技术方法尔下令蛮干的;
第五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1、 上班之前饮酒的;
2、 工作期间私自离岗、睡觉、干私活的; 3、 工作期间打闹、斗殴的;
4、 生产场所不允许穿拖鞋、赤脚、敞衣、戴头巾、围巾而违
反规定的。 第三章反“三违〞的管理
第六条 工程部平安体系人员领导工程部的反“三违〞工作负责
反“三违〞的宣传、教育工作,并重点加强对各班组“三违〞行为监视检查与处分,对因“三违〞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工程部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在布置、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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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工作时,把反“三违〞作为一项必不可少的容进展布置、检查,并对此负责
第七条 在工作中发现“三违〞行为,情节较轻且未造成后果的
应及时予以处理,情节较重或以造成后果的,应提出处理意见。
第八条 专职平安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及时纠正生产作业中的“三
违〞行为,并按本方法有关规定进展处分,处分结果应上报工程部。对未履行职责,隐瞒不报或没有处分的,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对“三违〞行为,任何人都有权制止、纠正“三违〞行
为人员不得为此而对指正人打击报复或进展人身攻击。
第四章特别规定
第十条 生产作业人员未经过平安教育、培训,不熟悉工作环境
和操作规程而发生违章作业行为,不予处分。但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应承当相应责任,承受相应处分。
第十一条 生产作业现场出现集体违章现象,相关负责人负管理
责任,承受相应处分,其他人不予处分。
对负责人的处分,没有造成后果的,按照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执行;造成后果的,按第十七条执行。
第十二条操作者在工作中违反本方法第四条的规定,负责人在现场未制止的,除行为人受处分外,负责人负违章责任,承受相应处分。本条适用于专兼职平安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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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三违〞行为的处分
第十三条行为人第一次违反本方法第三、四、五条规定,情节轻微,尚未造成后果的,平安员可以给予行为人口头警告和罚款10元;第二次罚款30元;第三次罚款50元。
第十四条行为人第一次违反本方法第三、四、五条规定,虽未造成后果,但出现事故苗头,给予行为人30元处分;出现第二次,给予行为人100元的处分。 第六章奖励
第十五条反三违成绩突出,班组作业整个过程无违章、无事故的,给予100元奖励。
第十六条个人因制止违章行为而防止事故发生的,工程部根据情节研究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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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作业罚款通知单
填表日期:年月日
被罚款人 平安罚款事由 罚款金额〔元〕 制表人 领导批准 所属班组 - . 可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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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单位:市邗江水利建筑工程XX
反“三违〞检查表
受检单位 市北城河〔叶沟大桥〕综合整治工程Ⅱ标 检查部门 - . 可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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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记录: 检查人日期 处理意见 受检负责人日期 受理意见 验证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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