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目的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强化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杜绝“三 违”,减少事故,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有序的进行,保 障公司和广大员工的财产、生命安全,实现安全生产,特制 定本制度。
二、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 制度的一般规定。
三、 事故隐患分类
(一)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 后能
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二)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 全部
或局部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 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
四、事故隐患的范围
(一) 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险情;
(二) 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和危害扩大的设计缺陷、工艺 缺
陷、设备缺陷等;
(三) 建设、施工、检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能量伤(四) 停工、生产、开工阶段可能发生的泄漏、火灾、炸、中毒等;
(五) 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和作业条(六) 在敏感地区进行作业活动可能导致的重大污染; (七) 丢弃、废气、拆除与处理活动(包括停用报废装备的拆除,废弃危险化学品等);
(八)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活动过程产品和
服务;
(九)以往生产活动中遗留下来的潜在危害和影响。 五、举报程序
害;爆
件;置设
1、公司安全生产小组接到安全生产举报案件时,应先 进行书
面登记编号;
2、公司安全生产小组受理举报后,按隐患类别书面通 知有关
部门,由有关部门在 2 日内对举报情况进行核查处理;
3、核实举报情况基本属实后,有关部门提出处理举报 奖励建
议,具体奖励金额经安全领导小组同意后,由公司发 放举报人。经初查核实属于安全事故隐患的,有关部门应立 即向隐患部门发出隐患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进 行复查; 属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 应予立案进行调查处理 凡属情节特别严重、案情特别重大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重 大事故隐患举报案件,按隶属关系分级处理的原则,经领导 批准后向上级单位报告。
4、对举报案件处理结果,有关部门应认真审核;凡发
现查处事实证据不足或处理不当的,应及时通知经办人员补 充调查或另行提出处理意见,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5、单位职工一经发现事故隐患,立即报告,为及时排 除隐
患,保障全体员工和公司的生命财产安全争取主动。各 班组在所辖范围内要坚持日常安全检查,发现隐患记录在案 并及时上报。任何班组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有关部 门举报, 对所报告的事故隐患不排除的, 员工有权拒绝上岗 事故隐患举报内容包括:隐患的现状、存在隐患的地点、发 现时间、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六、资金来源
奖励制度为安全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的基金,专款 专用。 七、奖励和惩罚 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举报管理实行奖 励和惩罚制度。
(一)对在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防止或挽救安全事 故发生、隐患报告和举报的有功人员,要给予荣誉表彰和物 质奖励 50—
300 元。
(二) 对提出安全重大合理化建议、及时制止违章避 免重大险肇事故或人身伤害事故、消除重大安全隐患、解决 安全生产重大
问题的职工或单位,经安环部调查属实并签 认,都可以报公司请功或一次性重点奖励
300— 1000 元。并
在评先、晋级、提职时予以此职工优先考虑。
(三)对一般事故隐患未及时进行报告和整改的有关责部门处 100—300 元罚款并在公司进行通报。
(四)对不及时报告、隐报、瞒报重大事故隐患继续生产的责任人和部门处 300—1000 元罚款并在公司通报。
任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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