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做好节能降耗工作,规范公司节能降耗工作管理,降低物业经营成本,杜绝浪费增加公司经营收入,提高物业公司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建立节约型企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各项目的节能降耗管理工作。 3.职责
3.1董事长、总经理负责节能降耗改造工作的审批。
3.2 工程技术服务中心负责公司节能降耗实施细则的制定并组织实施,对项目节能降耗开展情况及能源消耗统计进行监督检查。
3.3财务部负责各项目能源消耗统计数据的公示。
3.4部门、项目负责人按照节能降耗实施细则制定项目的节能降耗工作计划和具体操作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定期对部门、项目能源消耗进行分析。
3.5项目维修负责项目能源使用控制和节能措施实施工作。
3.6部门、项目员工应严格按照节能降耗实施细则落实本岗位的节能降耗措施。
4.节能降耗工作内容 4.1各项目每年的一月份应按照上一年度能源消耗统计,设定本年度的节能降耗工作目标,并分解到每个月工作计划,年度的节能降耗工作目标制定完成上报工程技术服务中心备案。
4.2各项目每月组织对能源消耗进行分析统计,对出现数据误差3%以上的,组织查找原因,发现跑冒滴漏的组织进行整改。
4.3工程技术服务中心根据项目上报和财务部公示的能源消耗统计,对比项目月度能源消耗数据,出现能源消耗数据误差5%以上的,组织项目查找原因,对出现跑冒滴漏的组织进行整改。
4.4各项目每年一月份应根据项目设施设备的操作、运行制定科学的节能降耗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4.5组织节能降耗的宣传及培训
4.5.1 物业的能源消耗涉及到各家各户,各部门、项目应定期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制定统一的节能操作提示粘贴到工作岗位、办公场所,提高全体员工、业户的节能意识。
4.5.2每年制定培训计划时应根据项目配置的设施设备,制定系统的节能操作知识培训计划并予以实施。培训计划应符合实际的情况,并具可操作性。
4.5.3培训内容主要包括:能源法规教育、用能现状、节能任务、能源计量管理及统计、节能途径及措施等。
4.6在项目开发设计和建造初期,物业公司应提前介入,为开发公司提报建设性的意见,建议选用节能设备,使开发的楼盘项目向着节能环保的方向去设计和建造,不仅能使建筑逐渐实现节能,降低能耗, 对物业公司而言,能够降低项目运营成本。
4.7项目内涉及水电能耗的设施设备,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实行安装计量设备,进行水电能耗统计。计量设备的作用:
a.对能源消耗进行计量,为小区能源消耗测算提供数字依据。 b.为节能降耗提供数据依据,验证节能降耗措施是否有效。
4.8对能源消耗严重的设施设备加强管控,并制定设备节能改造计划,以达到降低运营成本的目的。
4.9逐渐取消非节能灯具的采购,与节能灯具厂家进行供货合作,实现管理区域内均使用节能灯具。
5.节能改造管理
5.1各项目年初应制定设施设备节能改造计划并上报公司审批。
5.2节能改造确定后,应组织对法律法规、设备技术、物业管理条例等,进行调查研究,完成上述调研以后,在进行技术选型阶段,确定节能设备能够满足上述约束条件,可以用来进行节能改造,方可组织实施。
5.3确定节能设施设备后,组织进行能源消耗分析,核算节能改造投入成本及收回投入成本时间,就合作改造,或者公司投资改造进行分析论证,进行可行性评估。
5.4节能改造评估通过,制订节能降耗实施方案,编制预算;组织财务等相关部门审核讨论,并根据相关建议修改节能改造方案,完善节能改造方案。
5.5方案制定完成,请示领导审批同意进行采购或合作,实施节能改造。 5.6节能改造完成要求每月进行数据对比(时间:6 -12个月),发现数据有较大出入,应及时查找原因,组织进行整改,直至符合节能改造要求,整改后不符合要求的应停止节能改造,防止出现资金浪费。
5.7节能改造评审完成符合要求,应每半年进行一次数据对比,防止出现漏洞。
5.8节能改造完成应组织节能改造经验总结工作,为下一步节能改造提供数据支持。
6.能源计量分析
6.1项目维修应每日做好能耗记录,要求数据准确、字体工整清楚。值班电工做好每日用电抄表工作,暖通专业做好小区水耗统计和监控,杜绝跑冒滴漏。
6.2项目维修按照水、电类别每月统计重点耗能设备/设施及小区总的能耗,并上报项目负责人进行分析, 发现能耗异常及时分析报告。
6.3各项目应认真做好能源消耗的原始记录、建立能耗台账,并按规定向财务部报送能耗情况。
7.节能降耗的监督、检查与考核
7.1监督、检查
7.1.1工程技术服务中心每月根据项目能耗公示组织进行分析,对能耗差额较大的项目应组织现场查找原因进行分析并整改。
7.1.2工程技术服务中心每季度组织对节能降耗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制冷季、供暖季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7.1.3项目负责人、维修负责人应定期对本项目节能降耗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跑冒滴漏组织立即整改。
7.2处罚
有下列情形的部门、项目和个人应以月考核或通报的形式进行处罚:
7.2.1对制度不落实未制定本部门、项目节能降耗工作计划和管理措施的。 7.2.2对节能降耗工作未定期组织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跑冒滴漏未及时组织整改及上报的。
7.2.3对节能降耗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7.2.4岗位责任不清、节能降耗指标不达标、能耗超过定额、浪费能源的部门、项目进行通报批评,并要求限期整改。
7.3奖励
有下列情形的部门、项目和个人应以月考核或通报的形式给予表彰奖励: 7.3.1在节能降耗管理工作方面措施落实到位,节能指标居于先进水平的。 7.3.2在节能降耗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方面成绩突出的。
7.3.3积极参与节能降耗各项工作,为节能降耗工作献计献策,做出突出贡献的。
7.4所有部门、项目需按照以上要求严格执行,对需处罚的情形,工程技术服务中心将按照制度要求对相关部门、项目进行通报批评;对需奖励的情形,则按照制度要求对相关部门、项目进行通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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