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 年 月 日
检查方序号 检查内容和标准 法 1、渡 口 1.1 1.2 有渡口设置的批复文件 有供旅客上下的坡道、石阶、码头 渡口两岸应设置“安全告示牌”,标明“12395”1.3 搜救电话、渡口安全责任人 1.4 1.5 渡口应设置“渡口守则”牌 通航水域的渡船不得使用缆渡 看现场 看现场 看现场 查资料 看现场 是 否 检查结果 评价及意见 2、渡 船 2.1 有规范的钢质渡船,5m以上要办理所有权登记; 渡船应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保持技术状态良2.2 好,严禁带病运行 2.3 机动渡船有船舶签证簿;非机动渡船有渡船证书 渡船两舷应按规定高度、密度和材质设置固定安全查现场 2.4 栏杆,汽车渡船在甲板两端应设置防止车辆滑冲装听反映 置 渡船栏杆处应悬挂“安全责任”牌,标明渡船名称、查现场 2.5 船员姓名、载客定额、救生衣、救生圈数量 2.6 渡船应勘划载重线标志,首尾应设水密舱 听反映 查现场 看现场 查资料 查资料 查资料 纳入管理的乡镇渡口经营性船舶应办理“三证一线一牌”: 查资料 2.7 “三证”: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船员证书; 查现场 “一线”:载重线; “一牌”:船名牌; 3、船 员 渡船船员年龄不得超过55周岁(身体健康可放宽3.1 至60周岁) 机动船应按规定人数配备船员,船员应有有效的船3.2 员证书,非机动渡船船员应持有有效的渡工证书 3.3 3.4 渡船船员应能熟练使用渡船配备的消防、救生设备 建立渡口工作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查现场 查资料 查资料 查现场 查资料 查证件 4、渡 运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按规定办理船舶签证 按规定申请船舶检验 渡船按规定的航区和航线航行 横渡时严禁抢行、抢越他船船头 严禁不具备夜航条件的渡船夜间行驶 严禁旅客携带危险品过渡 严禁渡船超载渡运 严禁无证、酒后驾驶 严禁在风、浓雾或者其他恶劣天气有碍航行安全时查资料 查资料 查资料 查资料 查资料 看现场 查资料 查资料 查资料 开航 严禁随船的救生、消防设备不全或其他不适航状态4.9 从事渡运 5、安 全 责 任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职责: 1、建立渡口安全管理责任制,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安全责任状; 查现场 查资料 查现场 查资料 5.1 2、组织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查现场 3、制订撤渡建桥计划,并依法足额投入专项补助资金; 4、发生事故必须依法及时上报。 乡镇渡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职责: 1、乡镇渡口建设规划,并有审批意见; 2、鉴定乡镇船舶管理人员、船舶单位和渡口安全责任状,并定期检查、考核; 查资料 5.2 3、按规定投入乡镇渡船更新改造资金,落实安全查现场 管理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实施撤渡建桥计划; 4、协助查处船舶的违章行为和水上交通事故,发生事故依法及时上报,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地方海事机关职责: 5.3 1、依法办理渡船检验、登记,核发船舶、船员证查现场 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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