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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工程招标与合同管理

来源:小奈知识网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复习范围

题型

1.单选20个,20分 2.多选5个10分 3名词解释5个,15分 4.简答5个,25分 5.案例3个30分

第一章 绪论

1. 项目具有的一些共同特征(简答):

(1)一次性:一次是项目与活动的最大的区别(2)独特性:每个项目都是独特的,可能是项目提供的成果有自身的特点。(3)目标的明确性:项目有明确的目标,包括实现项目的时间目标,项目的成果目标,资源目标和其他一些需要满足的目标。 (4)项目活动的整体性:项目中的一切活动都是相互联系的构成一个整体。(5)组织的临时性和开放性:项目团体在项目进展过程中,其任务,人员,责任都在不断地变化。(6)开发与实施的渐进性:每个项目都是独特的 因此其项目的开发必然是渐进的,不可能复制通用的模式。 2. 建设项目一般具有下列特征:(简答):

(1)具有明确的建设目标(2)具有一定的条件的限制(3)具有一次性和不可逆性 (4)影响的长期性 (5)投资的风险性 (6)管理的复杂性

3.建设项目的实现要受到多方面的限制:(选择题或简答)

1)时间约束;

2) 资源约束:建设项目只能在限定的人、财、物条件下来完成建设任务。 3)质量约束:建设项目要达到预期的要求,就必须在质量方面加以限制。

4)空间约束:建设项目体积的庞大决定了项目要在一定的可以使用的时间范围内,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来组织完成。 4.按投资建设的用途划分生产性建设项目,非生产性建设项目。(多选) 5. 建设项目管理的基本内容:(多选):

(1)项目建设前期阶段: 1)项目建议书 2)可行性研究 3)审批立项 (5)项目后评价

6. 项目后评价含义:(名词解释)

项目后评价是指对已经完成的项目的目的、执行过程、效益、作用和影响进行的系统、客观的分析,通过项目活动的检查总结,确定项目预期的目标是否达到、项目是否合理有效、项目的主要指标是否实现。 7. 施工项目含义(名词解释)

施工项目是指企业自工程施工投标开始到保修期满为止的全过程中完成的项目。 8. 施工项目的目标控制是:(多)

(1)进度控制:进度控制的主要措施有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合同措施、经济措施和信息管理措施。(2)质量控制 (3)安全控制 (4)成本控制 8. 建筑市场的构成:

(1)建筑市场的主体:(多选)

建筑市场的主体:(1)建筑产品需求者(2)建筑产品生产者——建筑企业。(3)建筑中介组织 9. 建设法规(名词解释):

建设法规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指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统称。 10 .建设活动中的民事关系是指:

建设法规的调整对象(民事关系) 调整关系: 建设法规调整对象就是发生在各种建设活动中的各种社会关系。它包括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行政管路关系(纵向关系上对下)、经济协作关系及其相关的民事关系(横向关系 平等关系)。具体如下:(1)建设活动中的行政管理关系。(2)建设活动中的经济协作关系。(3)建设活动中的民事关系。民事关系是指因从事建设活动而产生的国家、单位法人、公民之间的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关系。

第二章

1.招投标交易的特征:(名词解释或简答):(1)平等性 (2)竞争性 (3)开放性

2.招投标制度的意义:(简答)(1)推行招标投标制度有利于规范建筑市场主体的行为,促进合格市场主体的形成。(2)通过推行招标投标制度,有利于价格真实反映市场供求状况,真正显示企业的实际消耗和工作效率,使实力强、素质高、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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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承包商的产品更具竞争力,从而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3)推行招标投标制度,有利于促使承包商不断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4)推行招标投标制度有利于促使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5)推行招标投标制度有利于促使我国建筑业与国际接轨。

3.招投标活动的原则:(单,多选)(1)公开原则(所有招标人都平等)(2)公平原则(标准都一致)(3)公正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6.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简答)(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投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2000年5月1日国家计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具体规定:施工单项合同200万以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100万以上;勘察、设计监理50万以上;项目总投资3000万以上。达到上述规模必须进行招标。(单选)

7.建设项目招标的条件:(多)(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招标人是法人,招标时,对甲方没有资质要求,但对其行为有约束,它只能进行自主招标和委托招标)

(2)初步设计及概算已履行审批手续(施工招标委托设计院)

(3)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已履行核准手续的(甲方要满足一定条件才招标,否则委托招标) (4)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落实。(招标申请)(5)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8.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在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对本行政区域招标投标工作行使统一归口管理的职权的同时,对本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行使具体的管理职责。

9公开招标的优缺点(重点简答):优点是:投标的承包商多,范围广,竞争激烈,建设单位有较大的选择余地,有利于降低工程造价、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缺点是:由于投标的承包商多,招标工作量大,组织工作复杂,需投入较多的人力、物力,招标过程所需时间长。

10.邀请招标的概念(重点名词解释)邀请招标(资格后审)又称为有限竞争性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11邀请招标的优缺点(重点简答):邀请招标的优点:目标集中,招标的组织工作教容易,工作量较小。邀请招标程序上比公开招标简化,招标公告、资格审查等操作环节被省略,因此在时间上比公开招标短得多。邀请招标的投标人往往为三至五家,比公开招标少,因此评标工作量减少,时间也大大缩短。

缺点是:由于参加的投入人较少,竞争性较差,使招标人对投标人的选择范围小。 12有下了情况下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单选)

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2.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机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4.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13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批准,地方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该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单选)

14.招标方式分为:(重点选择):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15.施工招标的程序:(重点简答)公开招标的程序可划分为六个基本环节,即建设项目报建;编制招标文件;投标人的资格预审;发放招标文件;开标、评标与定标;签订合同。

16.项目报建:(名词解释):建设工程项目报建,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重要条件之一。它是指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一定期限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由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代管)申报工程项目,办理项目登记手续。凡未报建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办理招标投标手续和发放施工许可证。

17.项目报建的内容主要包括:(1)工程名称(2)建设地点(3)建设内容(4)投资规模(5)资金来源(6)当年投资额(7)工程规模(8)计划开工、竣工日期(9)发包方式(10)基建班子及工程筹建情况(11)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书(选择)

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和建设规模有变化时,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到原报建部门进行补充登记,筹建负责人变更时,应重新登记。工程建设项目立项文件被批准或报送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在30天内按报建分级管理权限向主管部门领取建设工程项目报建登记,按报建登记表的内容及要求如实填写。 18.投标截止时间就是开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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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 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2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3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4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 5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20开标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在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开标会议由招标单位组织并主持。 21.遇到投标文件下列情况之一的,确定为废标:

1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密封,标志的,无投标人公章和投标人的法人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鉴或签字 2招标文件标明的投标人在名称和法律地位上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或资格后审

7招标文件中规定应出席会议的投标方人员未按时出席,该投标人的标书将被视为废标。

19.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事务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的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简答) 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家名单中确定。

20.所谓实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就是指: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影响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应将其作为废标予以拒绝。

21.评标工作的内容包括:(1)符合性鉴定(2)技术性评价(3)商务性评价(4)综合评价与比较

22.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含义:就是在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的质量和进度目标、技术标以及资信情况等进行评审以后,然后对其中评审合格者的投标报价进行比较,将报价最低者确定为中标者的评标办法。

23.作为评标的结果,评标委员会应最终确定一至三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但当招标人有要求时,评标委员会也可直接确定最终中标人。

24.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提交的,可以放弃中标,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未中标人。

25.发出中标通知书30个工作日内,应该签订合同。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三章施工项目投标

1.投标估价的主要依据有哪些?(重点简答题) 答:一 招标文件,包括招标答疑文件;

二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预算定额,费用定额以及地方的有关工程造价文件,有条件的企业应尽量采用企业施工定额;

三 劳动力,材料价格信息,包括由地方造价管理部门编制的造价信息; 四 地质报告,施工图,包括施工图指明的标准图; 五 施工规范,标准;

六 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 七 现场踏勘和环境调查所获得的信息;

八 当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时应包括工程量清单。 2.投标报价的组成: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 答:一 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

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措施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费用,举例,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等。

二 间接费由规费,企业管理费组成,

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举例,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等 企业管理费: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费用,举例,办公费,差旅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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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利润它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四 税金它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 3.直接费的组成: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

答: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措施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费用,举例,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等。 4.投标决策的原则:(重点简答)

预测是决策的基础和前提

答:一,目标性 二,系统化 三,信息化 四,预见性 五,针对性 5.影响投标决策的内部因素是什么?(重点的重点简答)

答:一,技术实力 二,经济实力 三,管理实力 四,信誉实力。 6.影响投标决策的外部因素是什么?(重点的重点简答)

答:一,招标人情况 二,竞争对手情况 三,监理工程师情况 四,法制环境情况 五,地理环境情况六,市场环境情况 七,项目自身情况。 7.投标决策的内容:

一般来说,主要包括三个层次:一是投标项目选择的决策;二是造价估算的决策;三是投标报价的决策。 8.投标文件的组成:(简答)

(1)投标书(2)投标书附录(3)投标保证金(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5)授权委托书(6)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与报价表(7)辅助资料表(8)资格审查表(9)对协议条款的确认和响应(10)施工组织设计(11)其他资料 9.投标程序(简答)

(1)成立投标组织(2)投标初步决策(3)参加资格预审(4)现场勘察、招标预备会(5)进行技术环境和市场环境调查(6)施工组织设计(7)编制兵审核施工图预算(8)投标最终决策(9)表述成稿(10)表述装订和封包(11)移交标书参加开标会议(12)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 第四章 1.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是调整一定范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所调整的是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 2.法律关系的概念(名词解释)

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是由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客体和法律关系内容三个要素构成,缺少其中一个要素就不能构成法律关系。 3.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含义

内容:1.国家机关2.经济组织3.事业单位4.社会团体5.经济组织的内部机构6.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7.公民 含义:法律关系的主题也称经济法的主体,是指在经济活动管理协调过程中依法独立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 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与义务,是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客体和法律关系内容三个要素构成,缺少其中一个要素就不能构成法律关系. 4.法律关系客体的类型、含义

类型:1.物。2.经济行为。3.智力行为。4.财。

含义: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是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所要实现的要求和目的所在,是确定权利行使与否履行的客观标准。 5.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变化: 1.主体变更。2.客观变更。3.法律关系终止。

法律责任通常有:经济制裁,行政制裁,刑事制裁几种形式。

经济制裁包括下列几种方法:1.赔偿损失。2.支付违约金。3.罚款。4.强制收购。5没收财产。(选择) 6.代理的概念(重点),代理关系中的三方当事人之间构成三种法律关系:

代理是一种法律关系,在代理关系中,代替他人进行一定法律行为的人称为代理人;由代理人代为行使法律行为的人称为被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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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人;与代理人进行法律行为的人称为第三人.

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的委托关系;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7.代理的特征:(1)代理行为必须是有法律意义的行为(2)代理行为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法律行为(3)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独立地进行活动(4)代理人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 8.代理的种类(1)委托代理(2)法定代理(3)指定代理

9.无权代理的两种处理方式:一是由被代理人追认,变为有权代理,这时被代理人即要承担经济民事责任;二是被代理人拒绝追认,代理属于无效代理,由无权”代理”人承担经济责任.

10.民法规定除了法律另有规定外,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诉讼时间期间为2年, 《民法通则》规定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同时《合同法》还规定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4年; 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

11.诉讼时效中止概念:在诉讼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中断概念: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延长概念: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以后,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时,人民法院审查认为权利人确有特殊情况而未能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主张权利的,可以把法定诉讼时效期间予以延长.

12.债的概念:债是按照合同约定或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债的发生的依据(法律事实)包括:(1)合同(2)侵权行为(3)不当得利(4)无因管理 债的消灭:(1)债因履行而消灭(2)债因抵消而消灭(3)债因提存而消灭(4)债因混同而消灭. 13.承揽合同的概念: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14.建设工程合同的特征:(1)合同主体的严格性(2)合同标的的特殊性(3)合同履行期限的长期性(4)计划和程序的严格性(5)合同形成的特殊要求

15.建设工程合同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多选)

16.合同订立的原则:(多选)(1)自愿原则(2)守法原则(3)诚实信用原则(4)公平原则 17.要约的概念、要约邀请的概念、承偌的概念和关系。(重点)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承诺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对另一方发来的要约,在要约有效期限内,作出完全同意要约条款的意思表示出来. 18.要约撤回和要约撤销的区别,要约失效的情形(重点)

要约撤回是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之前或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的人;撤消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到达要约人。

失效的情形:1) 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 要约人依法撤消要约

3) 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发出承诺 4)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19.合同的形式: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成立”不代表“合同法律效力” 20.合同生效的三种情形:

成立生效,批准登记生效,约定生效 21.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2)无权代理合同

3)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

小孩去商场买800东西,是效力待定合同,因为要看他父母的态度。 22.无效合同的情形和处理:(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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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无效合同的确认

(2) 无效合同的处理:1) 无效合同自合同签定时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2)合同无效分为整个合同无效和部分合同无效,如果合同部分无效的,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法律效力 3)合同无效,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条款的效力

4)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反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23可变更合同和可撤销合同(重点)

1)可变更合同是指合同部分内容违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当事人可以要求对该部分内容的效力予以撤消的合同。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在订立合同时显示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2)可撤消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在于效力不同,期限不同 24.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的本质区别:(重点)

1)效力不同,可撤消合同是由于当事人表达不清,不真实,只一方有撤消权,无效合同内容违法,自然不发生效力; 2)期限不同,可撤消合同中具有撤消当事人从不知道撤消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消权或者知道撤消事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放弃撤消权,则撤消无效权消灭,无效合同从订立之日起无效,不存在期限。 25.合同履约的基本原则:(重点)

全面履行的原则,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实际履行原则 26抗辩性的概念、保全措施

所谓抗辩权,是一方当事人有依法对抗对方要求或否认对方权利主张的权利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2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伤害 3 )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4 )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署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27.合同担保的概念:方式:

合同的担保是指法律规定或者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约定的确保合同按履行所采取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保证措施; 方式:保证,抵押,质押,留置,订金 28保证的方式有: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上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方式

29抵押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抵押权时一种他物权2)抵押权是一种从物权3)抵押权是一种对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4)抵押权具有追击力。 30.质押: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31.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金额(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4)质押担保的范围(5)质物移交的时间(6)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32.权利质押中以下权利可以质押:

(1)汇票、支票、本票、债权、存款单、提单(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股份(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财产权(4)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33.留置的概念:

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权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形式。 34.定金的具体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35.合同转让:是指当事人一方将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接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法律行为。3中方式:合同全案例的转让、合同义务的转让、合同权利义务一起转让。

36合同解除:合同解除的两种情况:1)协议解除2)法定解除。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不因合同的中止而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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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违约责任的概念,由哪几种承担方式?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不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承担的责任。由以下几种方式:1)违约金2)赔偿损失3)继续履行4)采取补救措施5)违约责任的免除

38.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1)和解2)调解:调解时争议当事人在第三方的主持下3)仲裁:是指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其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所达成的协议4)诉讼:二审终审制

39.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市设立,不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仲裁委员会成立的条件: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2)有必要的财产3)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委员7-11人组成。(奇数)

仲裁庭的组成:由3名仲裁员或1名仲裁员组成。分合议仲裁庭和独任仲裁庭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

第五章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组成:

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及三个附件组成。三个附件分别是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和工程质量保修书。 2.协议书内容中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3.发包人的义务: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信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物流通畅;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 6)确定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发包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并顺延因此而延误的工期。

4.承包人的义务: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费用;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的进度统计报表;

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的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6)以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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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复;

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5.工程师的义务:

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驶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驶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工程师没有权利要求施工方减短工期。 6.质量检查与验收

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它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7材料设备控制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的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8竣工验收

发包人接到竣工验收的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 9合同文本中有关暂停施工条款规定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0.因延误而应当顺延工期的情况包括哪些?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日期;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工程不能进行; 4)设计变更使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1. 工程计量

承包人计量的已完成工程量必须经过工程师的确认才有效

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依据 12工程款支付

1) 工程预付款 预付款是在工程开工前,发包人预先付给承包人用来进行工程准备的一笔款项 2) 工程进度款 是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分期支付的合同价款 13.三种约定价款的方式(多选) 1)固定价格合同; 2)可调价格合同; 3)成本加酬金合同。 14工程分包

《建筑法》明确规定:提昌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禁止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他人;禁止承包人将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他人;禁止发包人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15.工程变更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16.变更合同价款的方法: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已有类似的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类似的变更工程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使用或类似的,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第六章 FID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1.分包商:

承包商不得将整个工程分包出去,承包商应为分包商的一切行为和过失负责,承包商的材料供应商以及合同中已经指明的分包商无需经工程师同意,其他分包商则需经过工程师的同意。承包商应至少提前28天通知工程师分包商计划开始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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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的日期以及开始现场工作的日期。承包商与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时,分包合同中应加入有关规定,使得分包合同能够在特定的情况下转让给建设单位。

第七章施工合同的签订与管理

1.施工合同的类型:按照计价方式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补偿合同。 2.单价合同又分为两种:固定单价合同和变动单价合同。

(1)在固定单价合同条件下,无论发生哪些影响价格的因素都不对单价进行调整,因而对承包人而言就存在一定得风险。 (2)当采用变动单价合同时,合同双方就以约定一个估计的工程量,当实际工程量发生较大变化时单价如何调整;也可以约定当通货膨胀达到一定水平或者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时,可以对哪些内容的单价进行调整以及如何调整等。 3.合同实际偏差的处理:

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 4.风险的防范: 风险防范全过程管理:

(1)投标阶段(2)合同谈判阶段(3)合同实施阶段(4)合同实施结束阶段 风险防范对策:

(1)风险回避:回避同时,获利也没有了;(2)风险转移:利用索赔制度、向第三方转移、向分包商转移风险(3)风险分离(4)风险分散(5)风险控制(6)风险自留(7)风险综合管理

第八章 施工索赔

1.索赔概念(原因):重点

索赔时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违约,或者其他过错,或者无法防止的外因而受到损失时,要求对方给予赔偿或者补偿的行为。

广义地讲,索赔应当是双方的,既可以是承包人向发包人索赔,也可以是发包人向承包人索赔,一般后者称为反索赔。 2.索赔按索赔目的分类: 工期延长索赔、费用索赔 3.索赔按范围分类:

合同内索赔、合同外索赔、道义索赔 4.按照索赔的处理方式分类:

单项索赔:指采取一事已索赔的方式,即在每一件索赔事项发生后,报送索赔通知书,编报索赔报告,要求单项支付,不与其他索赔事项混在一起。

总索赔:又称为综合索赔、一揽子索赔,是指承包人在工程竣工结束前,将施工过程中未得到解决的或承包人对发包人不满意的单项索赔几种起来,综合提出一份索赔报告,综合在一起索赔。 5.索赔证据的要求:真实性、全面性、关联性、及时性、具有法律证明效力

6.在引起索赔事件第一次发生之后的28天内,承包人将他的索赔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将一份副本承交发包人。 7.反索赔的意义:

(1)减少和防止损失的发生(2)避免被动挨打的局面(3)不能进行有效的反索赔,同样也不能进行有效的索赔 8.反索赔的原则:

(1)以事实为依据(2)以合同法和法律为准绳(3)实事求是地认可合理的索赔要求(4)反驳拒绝不合理的索赔要求(5)按合同法的原则公平合理地解决索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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