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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开挖安全控制措施

来源:小奈知识网


基础开挖安全控制措施

1土石方开挖前应了解水文地质和地下设施情况,制定施工技术措施及安全施工措施。

2挖掘区域内如发现不能辨认的物品、地下埋设物、古物等,严禁擅自敲拆,必须报告上级进行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3在有电缆、管道及光缆等地下设施的地方进行土石方开挖时,应事先取得有关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并有相应的安全措施且派有专人监护;严禁用冲击工具或机械挖掘。

4挖掘土石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严禁使用挖空底脚的方法。挖掘前应将斜坡上的浮石清理干净,堆土的距离及高度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的有关规定。

5在电杆或地下构筑物附近挖土时,其周围必须有加固措施。在靠近建筑物处挖掘基坑时,应采取相应的防塌陷措施。

6在施工区域内挖掘沟道或坑井时,应在其周围设置围栏及警告标志,夜间应设红灯示警,围栏离坑边不得小于0.8m。

7上下基坑时应挖设台阶或铺设防滑走道板;若坑边狭窄,可使用靠梯;严禁攀登挡土支撑架上下或在坑井的边坡脚下休息。

8在夜间进行土石方施工时,施工区域应有足够的照明。

9排水

(1)在有地下水或地面水流入基坑处进行挖土时,应有排水措施,并应防止因抽水而引起坍方、流砂。大型坑、井的排水措施应经过方案设计并按要求设置。

(2)水泵在使用前应经电工检查,确保其绝缘和密封性能良好。水泵的使用、操作应按《安规》中的规定执行。

(3)严禁在水中或潮湿之处搬移、检查正在运行的潜水泵,进行检查、移动时必须切断电源。

(4)井点排水:

1)井点排水方案应经设计确定。

2)所用设备的安全性能应良好,水泵接管必须牢固、卡紧。作业时严禁将带压管口对准人体。

3)人工下管时应有专人指挥,起落动作一致,用力均匀;人字扒杆必须系好缆绳。

4)机械下管、拔管时,吊臂下严禁站人。

5)在有车辆或施工机械通过的地点,敷设的井点应予以加固。

10边坡及支撑

(1)在边坡上侧堆土(或堆放材料)及移动施工机械时,应与边坡边缘保持一定的距离。当土质良好时,堆土(或材料)应距边缘0.8m以外,高度不宜超过5m。

(2)在土方开挖中应随时注意边坡的变动情况,如出现滑坡迹象(如裂缝、滑动、流砂、塌落等)时,应立即采取下列措施:

1)暂停施工,必要时所有人员和机械撤至安全地点;

2)做好观测并记录;

3)通知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措施。

(3)拆除支撑应自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应先装后拆。拆除固壁支撑时应考虑对附近建筑物安全的影响。

11人工开挖

(1)人工开挖时,两人操作间距应以不互相碰撞为宜(一般保持2m~3m),并应自上而下逐层开挖,严禁采用掏洞的挖掘方法。

(2)在基坑内向上运土时,应在边坡上挖设台阶,其宽度不得小于0.7m,相邻台阶的高差不得超过5m。严禁利用挡土支撑搁置传土工具或站在支撑上传递。

(3)人工开挖石方时,工具必须完好,站立位置应稳固。打锤与扶钎者不得面对面作业,扶钎者应戴防护手套。

(4)不能装运的大石块应劈成小块。用铁锲劈石时,人间距离不得小于1m;用锤劈时,人间距离不得小于4m。

12机械开挖

1)采用大型机械挖土时,应对机械的停放、行走、运土方法及挖土分层深度等制定出具体施工技术措施。

2)大型机械进入基坑时应有防止机身下陷的措施。开动挖土机前应发出规定的音响信号。

3)挖土机行走或作业时:

a)严禁任何人在伸臂及挖斗下面通过或逗留;

b)严禁人员进入斗内,不得利用挖斗递送物件;

c)严禁在挖土机的回转半径内进行各种辅助作业或平整场地。

挖土机暂停作业时,应将挖斗放在地面上,不得使其悬空。

5)清除斗内的泥土或石块,应在挖土机停止运转、司机许可后方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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