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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力发电风电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来源:小奈知识网


风力发电风电工程总承

包招标文件

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

招标编号:

风电场一期风电项目工程总承包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文件

2010年7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

中国某风电开发公司集团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拟对某风电开发公司新能源某地风电场一期工程总承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通过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前来参加密封投标。 1、招标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中国某风电开发公司新能源某地风电场一期工程

、工程地点:某地某地市某地乡某地境内。某地风电场一期工程的规划总容量为 MW,安装 1500 MW的风力发电机 33台,年利用小时在1837小时―2016小时之间,年上网发电量在 GWh―之间。将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1台63MVA主变,5回35kV线路,以1回110kV线路接入系统。 、资金来源:项目法人资本金及银行贷款; 、建设计划:2010年9月30日前全部投运。

2、招标范围:中国某风电开发公司新能源某地风电场一期工程总承包(包括风电场设备的供货及监造、催交、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仓储保管、风力发电机建筑及安装工程、升压站内建筑及安装工程、35kV集电线路建筑安装工程、

场内道路、施工电源、供水工程、办公和生活临建、调试及配合整套启动、售后服务等;施工图设计由业主方另行委托),并配合业主方达标创优。 3、投标人资格要求和条件:

、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投标人必须具有电力工程总承包一级或电力设计乙级及其以上资质其中的一项;

、具有完备的质量保证体系;

、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和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5、标书递交时间地点: 时间:

地点:某风电开发公司新能源公司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前附表 栏号 编 制 内 容

工程名称:中国某风电开发公司新能源某地风电场一期工程 建设地点:某地某地市某地乡某地境内。 招标范围:中国某风电开发公司新能源某地风电场一期工程总承包(包括风电场设备的供货及监造、催交、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仓储保管、风力发电机建筑及安装工程、升压站内建筑及安装工程、35kV集电线路建筑安装工程、场内道路、施工电源、供水工程、办公和生活临建、调试及配合整套启动、售后服务等。施工图设计由招标人另行委1 托。) 资金来源:项目法人资本金及银行贷款。 工期及质量要求: 工 期: 2010年9月30日前全部投运 工程质量:本工程应按最新版《风电场项目建设工程验收规程》、《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和评定标准》及《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要求,土建分部分项工程质量优良率95%以上,安装分部分项工程质量优良率98%以上,争创国优工程。 2 合同名称:中国某风电开发公司新能源某地风电场一期工程总承包合同 招 现场考察:不统一组织,与招标人协商后自行安排。 3 标 地点:工程现场。 时 标前答疑:在开标前3天截止。 间 投标截止时间: 2010年5月13日10时00分。 栏号 编 制 内 容 地 点 开标时间:2010年5月13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 表 地址: 4 5 投 标 货 币: 人民币 投标有效期: 150天 投标保证金额:人民币 五 万元 投标人办理投标保证金所用帐户信息如下: 6 帐户名称:开户行: 账号: 本标段的标书款500元整(请务必与保证金分别分开电汇) 7 投标文件正本份数: 1份,投标文件副本份数:4份,电子版(U盘)1份。 密封要求:《开标一览表》单独封装在一个信封内并注明“唱标使用”,与投标文件分装,同时递交招标方。 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必须在开标当日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 8 8 2、投标人须知 总则

2.1.1工程说明 2.1.1.1工程简况

2.1.1.工程名称:中国某风电开发公司新能源某地风电场一期工程

2.1.1.建设地点:某地某地市某地乡某地境内,盐池-中宁高速公路南侧。东距211国道直线距离约11km。

2.1.1.工程规模和性质:

本工程采用单机容量1500KW的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工程采用机电一体化集中控制方式,在主控楼集中控制室实现对机电设备遥测、遥控、遥信。 2.1.1.招标范围:中国某风电开发公司新能源某地风电场一期工程总承包(包括风电场设备的供货及监造、催交、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仓储保管、风力发电机建筑及安装工程、升压站内建筑及安装工程、35kV集电线路建筑安装工程、场内道路、办公和生活临建、调试及配合整套启动、售后服务等。施工图设计由招标人另行委托),并配合招标人达标创优。 2.1.1.质量目标:

本工程应按最新版《风电场项目建设工程验收规程》、《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和评定标准》及《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要求,土建分部分项工程质量优良率95%以上,安装分部分项工程质量优良率98%以上,争创优良工程。招标人鼓励投标人提出更高的质量标准,并在本工程中实施。 2.1.1.工期要求: 2010年9月30日前全部投运。

2.1.1.2 合同名称:中国某风电开发公司新能源某地风电场一期工程总承包 2.1.1.3本工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中标人。

2.1.2 投标人资格要求与合格条件

2.1.2.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2.1.2.2投标人必须具有电力工程总承包一级或电力设计乙级及其以上资质其中的一项;

2.1.2.3具有完备的质量保证体系;

2.1.2.4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和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2.1.2.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2.1.2.6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2.1.2.有关确立投标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ISO9000、ISO14000认证证书等)。

2.1.2.投标人在近3年完成的与本合同工程类似的业绩(至少5个)和现在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

2.1.2.投标人提供财务状况,包括近3年经过审计的全套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2.1.2.投标人应出具有关近2年涉及诉讼情况的声明。 2.1.3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因其投标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招标文件

2.2.1招标文件的组成 2.2.1.1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合同条件 第四章 业主方要求 第五章 投标人建议书

2.2.1.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并全面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条款、规范、图纸及其他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2.2.1.3凡获得招标文件者,无论投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在取得招标人书面同意之前,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2.2.2招标文件的解释与澄清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下同)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向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澄清(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投标人收到澄清文件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澄清文件。

2.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2.3.1招标人有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的权利。这种修改可能是招标人主动提出的,也可能是为了解答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作出的。

2.2.3.2补充通知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投标人收到修改书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修改书。

2.2.3.3 为了给投标人合理的时间,使他们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把修改书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按款规定酌情延长递交投标书的截止日期。 投标报价 2.3.1编制依据:

2.3.1.1工程量:参考曾完成类似工程的经验,结合现场考察的实际情况。(参考金风1500KW/87型机组。)

2.3.1.2取费标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执行水电水电规划设计总院2007年版《风电场工程概算定额》及《风电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概算编制办法及计算标准》。 2.3.1.3定额采用:

2.3.1.建筑工程执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定额。

2.3.1.安装工程执行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2007年发布的《电力建设工程概算定额》(2006年版)。

2.3.1.不足部分参照类似工程。 2.3.2 工程报价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一 1 2 3 4 5 6 二 项目 设备购置费 风电机组设备供货 塔筒设备供货 主变压器 33台风机升压变压器 升压站设备(新建110kV变电站) 电缆 建安工程费(基础\\安装) 单 位 数量 33 33 1 单价 合计 方式 备注 套 套 台 台 套 套 33 1 1 1 风机基础工程 2 风机变基础 3 风机安装工程 4 集电线路工程 110kV升压站建筑安5 装工程 临时及永久场用道6 路 7 进场道路 8 施工电源 9 供水工程 三 其他费用 1 总承包管理费 2 技术服务费 台 台 台 套 33 33 33 1 合计 2.3.3 投标报价采用的方式和内容

投标人需根据曾完成类似工程的经验及工程量,结合现场考察后的项目现场实际情况对本工程采用总价承包的方式进行工程报价。 2.3.4招投标管理规定

2.3.4.1 零星签证、变更及另行委托项目执行地方现行定额的不计取企业

管理费及措施项目费。

2.3.4.2 零星签证、变更及另行委托项目执行电力工程定额的不计取企业 管理费及措施项目费。

2.3.4.3 执行电力工程定额结算的工程甲供材料不计取任何费用(发生税 金的只计取税金),卸车保管费按材料出厂价的%,设备卸车保管费按 设备购置费的%(不包括风机与塔筒)。

2.3.4.4 20kV、35kV 高压电缆交耐压试验费用采用综合单价形式,对于同 一现场高压电缆回路数25 回及以内按综合单价10000 元/回路计算,超出 25 回路以上部分按综合单价为5000 元/回路。

2.3.4.5 ADSS 自承式光缆成端采用综合单价形式,按照40 元/芯计算;光 缆接续采用综合单价形式,按照80 元/芯计算。

2.3.4.6 架空光缆及ADSS 自承式光缆的敷设定额中费用偏高,可在合同中 约定按采用综合单价形式,综合单价为2000 元/km。

2.3.4.7 进场道路、场内道路施工时必须有施工图纸,结算时根据施工图 纸并结合现场实际测量数据及具体施工情况按现行地方定额及费用标准计 算。 投标文件

2.4.1 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2.4.2 投标文件的组成

2.4.2.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第一条 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须按下列顺序、格式和内容说明 投标人承诺函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投标人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

(1)、资格声明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总承包资质文件

(4)、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损益表 (5)、银行资信证明、信用等级及获得过的荣誉 (6)、近三年经济行为受到起诉情况 (7)、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认证证明

(8)、与本次招标相近的总承包业绩和合同执行情况 第二条 合同条款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条款的内容,不得采用任何其它合同格式。投标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条款的须在本章说明。有任何不响应之处(包括提出更合理的条款)也须在此说明,并将不响应内容汇总在偏离表中。 第三条 招标人要求

投标人须按下列顺序和招标文件对应要求及格式说明。 总承包范围 计划工期 项目总体要求 安全文明施工 分包商确定原则 付款方式与付款进度 履约保函

投标人组织人员机构 投标报价表 偏离表

2.4.2.2投标人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2.4.3 投标有效期

2.4.3.1自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算起,投标书有效期为前附表第5栏所述的日历日。

2.4.3.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失去他们的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也不允许修改他的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2.4.4 投标保证金 2.4.4 投标保证金

2.4.4.1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应是银行汇票或银行电汇。

各投标人办理投标保证金所用帐户信息如下: 帐户名称: 开户行:账号:

投标保证金退还信息表

请在提供投标保证金时,同时提供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地址、联系人等相关内容(与保证金同时密封提供),具体格式为:

投标厂家全称: 投标保证金形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开户行: 户 名: 帐 号: 传真号码: 汇票退还收件人: 联系电话: 汇票退还收件地址: (电汇/汇票) 邮编: 投标人公章 2010年×月×日 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保证金退还联系人: 标书款发票开取联系人:

2.4.4.2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投标保证金将予以没收。 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后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后对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 投标人被通知中标后,拒绝按中标状态签订合同(即不按中标通知书时规定的技术方案、供货范围和价格等签订合同)。 4. 投标人不接受招标文件第一卷6.3.4的规定。

2.4.4.3 落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合同正式签订后7日内予以无息退还。 2.4.4.4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并提交履约保函后7天内予以无息退还。 2.4.5 标前答疑和现场考察

本次招标标前答疑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应在开标前3天将澄清函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下同)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开标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澄清(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投标人收到澄清文件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澄清文件。投标人根据各自情况自行安排一次现场考察活动,招标人在现场设专人接洽。 2.4.6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2.4.6.1 投标人按本须知第条的规定(不限于此),分别编制技术、商务(含报价)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第7栏所述的份数的“副本”及一份电子文件,并在封面上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的字样,副本应为正本复印件。

2.4.6.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署。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以书面委托的方式出具,并附在投标文件中。

2.4.6.3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要修改的错误。在后一种情况下,修改处须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注。 2.4.7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2.4.7.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及电子文档分别密封在一个内层包封中,再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中,并在内包封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 或“电子文档”。

《开标一览表》单独封装在一个信封内并注明“唱标使用”,与投标文件分装,同时递交招标方。

电子文档介质上应标明投标人名称。 2.4.7.2内层和外层包封都应:

(a) 写明招标人的名称及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b) 具有下列识别标志“中国某风电开发公司新能源某地风电场一期工程总承包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投标文件在前附表第3栏所述时间及日期前不得开封”等字样。

外层包封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并在封口上加盖投标人和法定代表人的印章,以使其投标被宣布迟到时,能原封退回。

2.4.7.3如果内外层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2.4.7.4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完整的投标文件递交至开标地点。 2.4.8 投标截止日期

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3栏所述地点及规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

2.4.9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4.9.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请求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但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能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2.4.9.2“修改”或“撤回”的字样。 2.4.9.3 开标 2.5.1 开标

2.5.1.1招标人将于前附表第3栏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

2.5.1.2开标会议在所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场的情况下进行,投标人代表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投标人因故不能派代表出席开标活动,事先应书面(信函、传真)通知招标人,并认为该投标人将默认开标结果。 2.5.1.3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不予接受: (1)逾期送达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评标

2.6.1 评标过程的保密

2.6.1.1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和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工程情况等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2.6.1.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投标资格的取消。 2.6.1.3严禁投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采用任何手段进行串标、贿赂和违反招投标纪律的其他行为,如经发现均取消其投标资格。 2.6.2 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与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个别要求投标人澄清他的投标文件。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和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是按照本须知2.6.4条规定校核时发现的算术错误不在此列。

2.6.3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2.6.3.1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2.6.3.2 评标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a) 未按本招标须知2.4.7.1的规定标志、密封;

(b) 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包括工期、质量)的投标;

(c) 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d) 未按2.4.6条规定进行签署;

(e)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f) 违反招标纪律的;

(g)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h) 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相互串标的各方; (i)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6.3.3就本条款而言,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无显着差异或保留。所谓显着差异或保留是指对工程的发包范围、质量标准及运用产生重大影响;或者对合同中规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及投标人的责任造成重大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6.3.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的投标书。 2.6.4 错误的修正

2.6.4.1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报价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如果单项价格之和与总价有差异,则以总价为准。

2.6.4.2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书中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6.5 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评标委员会仅对按照本须知第2.6.3条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6.6评标办法

2.6.6.1阅读投标书及有关资料 2.6.6.2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2.6.6.投标文件应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就是其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规定相符,无显着差异或保留。 2.6.6.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而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6.6.3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在必要时,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澄清可以是书面澄清或分别召开澄清会。在澄清会上对投标人进行质询,先以口头形式询问并解答,随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投标人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做出正式答复,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澄清问题的书面答复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中标后签订合同的依据,但澄清的问题不允许更改投标价格或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6.6.4评标对象和依据

评标对象为投标文件及有效的补充和修改文件,评标依据为招标文件及有效的补充和修改文件。

2.6.6.评标因素与评价 技术评标因素包括 (1)、工程实施大纲 (2)、施工组织能力

(3)、工期计划与进度控制措施 (4)、质量标准及质量控制措施 (5)、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措施 (6)、安全质保体系 2.6.6. 商务评标因素包括 (1)项目经理及项目组织机构

(2)企业资信等级 (3)近三年同类工程业绩 (4)近三年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5)财务状况和经济纠纷

(6)对标书的响应情况 2.6.6.5对技术和商务部分打分

评标专家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评分细则对各投标人进行评价和打分。

2.6.6.6各个技术和商务评标因素的权重,根据其重要程度确定。 技术和商务评标因素采用打分的办法进行,总分数为100分。 2.6.7价格评标因素

2.6.7.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投标报价评估。 调整各投标人的招标范围至同一基准。

2.6.7.2 对折算到同一基准的各投标人的报价评标价由低到高排序。

确定中标

2.7.1按投标技术和商务得分排序,综合投标报价排序情况,由评标专家委员会进行综合评价,由高到低取前2名为中标候选人,原则上综合评价第一名中标。 2.7.2如果确定的第一预中标人无条件圆满履行合同,由第二中标候选人中标。 2.7.3中标通知

2.7.3.1定标后15日内,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如果《中标通知书》不能在15日内发出,则发出时间不应超过投标有效期。

2.7.3.2招标人对未入围和已入围但未中标的投标人口头和书面通知,并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2.7.3.3《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授予合同 2.8.1合同授予标准

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评标程序选出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为中标的候选人必须具有有效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8.2中标通知书

2.8.2.1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确定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向中标候选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由招标人和中标人正式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8.2.2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8.3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10天内按规定,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招标人代表进行合同谈判,并在20天内签订完总承包合同。逾期不签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2.8.4 履约保函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时,按规定向招标人提交一份由具有法人资格的银行出具的有效的履约保函。否则招标人将废除对其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投标文件格式

投 标 书

致:

1、我们收到并研究了贵单位的招标文件,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承担该工程的总承包任务,严格执行投标单位所承诺的责任和义务,承担标书规定的全部工程任务。

2 、我们承认投标书及附件为我们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 、如果我们中标,我们保证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 4、我们同意从投标之日起 天内遵守本投标文件,在此期限期满之前的任何时间,本投标文件一直对我们具有约束力。

5、在制定和执行正式合同之前,本投标文件连同你方书面的中标函,应构成我们双方之间有约束力的合同。

6、投标总价为(大写): 元人民币。

7、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和收费标准;执行买卖双方所签经济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8、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 投标单位(公章)

授权代表 :

年 月 日

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投标总价 (万元) 备注 小写: 合计 大写: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一式三份,信封单独密封)

表一中国某风电开发公司新能源某地风电场一期工程总承包项目分项价格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项目 号 一 设备购置费 1 风电机组设备供货 2 塔筒设备供货 33台风机升压变压3 器 升压站设备(新建4 110kV变电站) 5 电缆 建安工程费(基础\\二 安装) 风机基础工程(含1 风机变基础) 风机安装工程(含2 风机变) 3 集电线路工程 110kV升压站建筑安4 装工程 临时及永久厂用道5 路 6 施工电源 7 供水工程 三 其他费用 1 总承包管理费 2 技术服务费 单 位 数量 单价 合计 方式 备注 套 套 台 套 套 套 套 套 含在风电机组设备供货中 合计 投标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对上述表格进行局部修改。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一式三份,信封单独密封)

技术规格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货物名称 招标文件条目号 招标内容 投标内容 偏离 说明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商务条款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条目号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说明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项目名称: 日期:

致: (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

址 。 (授权人姓名) 特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 代表我公司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公司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签名: 授权人签名: 职务: 职务: 投标人公章: 附:

授权代表姓名: 职 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 传 真:

投标单位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填表日期: 单位名称 详细地址 主管部门 经济类型 邮政编码 单位简历 及机构 单位优 势及特长 职工 总数 单位概况 资产 (2008年总额 末) 负债 总额 企业财 务状况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 电话 职务 职务 传真 人 生产工人 人 工程技术人员 人 万元 所有者 万元 总资产 万元 权益 总负债 流动资产 流动负债 2006 2007 2008 主要 业绩 情况 工程规模 工程名称 业主单位 联系人 法人代表签字:

投标单位全称(公章):

日 期:

投标人承诺函

致:

很荣幸能参与 风电机组建设工程项目的投标. 我代表(投标人名称),在此作如下承诺: 1、完全理解和接受招标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 2、投标报价为本项目工程总价承包。

3、若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具体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严格

履行合同义务,为工程提供优质的总承包工程服务。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总承包中存在问题,我方一定尽快解决,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4、在整个招、评标过程中,遵守招评标纪律。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

可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处理,我方完全接受。

5、若未中标,我方完全理解贵方没有责任和义务进行任何解释,并保证不寻求任何支持和保护。

6、若中标,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法人公章:

年 月 日

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致: (招标人)

我公司愿意针对 中国某风电开发公司新能源某地风电场一期风电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投标。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和准确的。若有违背,我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声明!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投标人组织人员机构(由投标人填写)

第三章 合同条件

1、 合同条款 定义

本合同和附件中所提及的名词的含义在此予以确定。合同中应首先要求的是总

承包方针对该项目建立的总承包项目部(机构设置、人员等),总承包组织管理)

1.1.1 “业主方”是指中国某风电开发公司集团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包括该

法人的继任人和法人的受让人。

1.1.2 “总承包方”是指 ,包括该法人的继

任人和法人的受让人。

1.1.3 “合同”指本文件及其附件中的所有内容。 1.1.4 “合同价格”是指本合同范围的暂定价格。

1.1.5 “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

人书面授权委托)正式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所规定的合同的生效日期。本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到工程结算款支付完毕之日止。

1.1.6 “技术资料”是指本合同中工程、设备及其与本工程相关的设计、制

造、监造、检验、安装、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和技术指导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各种软件),和规定的用于风电场正确运行和维护的文件。

1.1.7 “合同设备和材料”是指总承包方根据合同范围所供应的部分设备、材

料、见本合同供货范围。

1.1.8 “监理” 是指业主方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监理单位在本合同工程

建设阶段对总承包方的建设行为实施的监督。工程总承包方在总价合同的条件下,对所承包的工程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负责。

1.1.9 “质保期”是指机组预验收证书签署后进入质量保证期的时间。具体的

质保期时间见第25条。

“最终验收”是指质量保证期结束时的验收,由业主方向总承包方签发了最终

验收证明书。

“日、月、年”是指公历的日、月、年;“天”是指24小时;“周”是指7

天。

“风电场”是指中国某风电开发公司新能源某地风电场一期工程。

“技术服务”是指由总承包方提供的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土建、安装、调试、

试运行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

“现场”是指中国某风电开发公司新能源某地风电场一期工程现场,为业主方实

施本项目工程所在地。

“备品备件”是指根据合同要求由总承包方提供的满足风电场工程安装、调

试、试运行的备用部件,见供货范围。

“试运行”是指调试结束后,预验收证书签署前机组的运行。

“书面文件”是指任何手书、打字或印刷的有印章和具有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

签名的文件。

“分包商”或“供货商”是指经业主方同意由总承包方将合同工程、设备和材

料范围内部分的工程、设备、材料分包给其他的法人及该法人的继任人和该法人允许的受让人。

“设备缺陷”是指本合同设备(包括部件、原材料、铸锻件、元器件等)达不到

本合同规定的性能、质量标准中的要求。 “开工日”系指合同中规定的日期。

“工期”是指本工程开工至全部风电机组并网发电的时间。

“预验收”是指风机安装完成、且调试全部结束,通过试运行,进入质量保证

期的验收。预验收证书是表明业主方接受验收结果的证明,证书由业主方和总承包方共同签字。

“停工待检点”是指总承包方在本工程土建/安装过程中,按照质量控制计划

必须要对前面的土建/安装工序进行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或安装的工序点。

“不适用”系指本合同条件中虽然有标题或旁注,但其内容不适合本工程的具

体情况,也不给予合同双方有关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在对本合同条件进行解释时,应不予考虑。 合同标的

本合同适用于中国某风电开发公司新能源某地风电场一期工程。包括设备、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调试及技术服务等。

1.2.1本合同总承包范围为风电场设备的供货及监造、催交、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仓储保管、风力发电机建筑及安装工程、升压站内建筑及安装工程、35kV集电线路建筑安装工程、场内道路、办公和生活临建、调试及配合整套启动、售后服务等。施工图设计由业主方另行委托。 1.2.2本合同工期为2010年9月30日前全部风机并网发电。 设备供货范围

1.3.1合同设备供货范围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1.3.2合同供货范围包括了风电场风机设备、风机升压变、升压站内设备和材料的供应、运输和保管等。提供的设备、部件和材料将标明厂家清单和原产地证明等。 合同价格

1.4.1 本合同暂定价格金额为《合同专用条款》标明的价格。

本合同价格包括合同设备(含合同规定的各种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工程施工、技术资料、设备技术人员培训,现场技术服务、调试、土建施

工、设备安装、总承包管理等费用,还包括相应的税费、运杂费(含接卸、运输、仓储保管等)、保险费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费用。

1.4.1.1 设备、建筑安装、总技术服务费的具体金额为合同专用条款标明的价格。 付款方式

1.5.1 本合同使用货币种类为人民币。 1.5.2 付款方式:银行汇票或银行电汇。 1.5.3 合同设备款、建筑安装费、 交货和运输

1.6.1本合同设备(含合同材料)的交货期及交货顺序应满足工程建设设备安装进度和顺序的要求,应保证及时和部套的完整性。

1.6.2交货地点:中国某风电开发公司新能源某地风电场一期工程施工现场。 业主方的责任和义务

1.7.1、业主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规定的时间、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办理土地征用、租用、青苗和树木赔偿、房屋拆迁及清除地面、架空

总技术服务费的支付见合同专用条款。

和地下障碍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 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现场外部接至合同专用条款约定

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 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

工期间的畅通。

4) 向总承包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

真实准确。

5) 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的申报批准等手续。 6) 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总承包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7) 组织总承包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总承包方进行设计交底,

对于需要审定施工图预算的应及时予以审定。

8) 按照合同及“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确定的时间为总承包方提供施工现

场,保证现场及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基础等符合安装施工的要求。

1.7.2、业主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上述条规定的义务,则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支出,赔偿因此造成的总承包方损失,延误工期予以相应顺延。

1.7.3、业主方将上述条某项工作委托总承包方完成,应承担所发生的经济支出并给付总承包方相应的费用。

1.7.4 业主方根据合同规定向总承包方支付工程款项。 总承包方责任和义务 1.8.1总承包方的责任:

负责完成风电场合同范围内的设备制造(含现场制作设备)及材料供货、监造和催交、运输、保管和发放、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技术服务、调试及配合整套系统的启动和售后服务,并根据本工程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完成本合同工程的保修,工程应能满足合同规定的预期目的。

1.8.2 总承包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按约定向业主方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和工程用款计划及有关统计报表。

(2) 按工程需要设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及警卫,并做好安全、防护设

施的维修。总承包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总承包方承担责任。

(3) 向业主方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生的费用由业

主方承担。

(4) 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和环境保护的

管理规定。因技术、经济条件限制,对环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应由业主方会同总承包方事先报请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以上费用由业主方承担,因总承包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5) 已竣工工程在交付业主方之前,总承包方可受业主方委托代保管。由

总承包方按约定负责保护工作,保护不善发生损坏,总承包方自费予以修复。要求总承包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的部位和相应的经济支出,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业主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后发生损坏或其它问题,由业主方承担责任。

(6) 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

作。

(7) 保护施工现场清洁。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担因违

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合同签订后颁发的规定和非总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除外。

总承包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上述义务,承担由此造成的费用支出,赔偿业主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工程分包

1.9.1、总承包方需分包的内容应征得业主方同意批准,并将分包合同副本送交业主方。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1.9.2、分包合同不能解除总承包方任何约定义务与责任。总承包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视为总承包方的违约或疏忽。

1.9.3、除非另有约定,分包工程价款由总承包方与分包单位结算。 现场保卫、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

1.10.1总承包方在现场应遵守所有现行的有关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

1.10.2 除非另有协议,在履行本合同的全过程中,总承包方应承担如下条款的责任:

1.10.2.1为了保护工程或为了公众及他人的安全及方便,在业主方或任何依法建立的主管机关的现场派出机构驻地,总承包方提供并维修在其驻地区的照明、护栏、围墙、警告标志及守卫设施等,费用另计。

1.10.2.2总承包方负责其工作人员及劳务人员健康和安全的费用。

1.10.2.3 总承包方负责其合同范围内的施工区及生活区的保安、保卫和消防工作。配备保卫、保安人员,安装安全防火标志,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定期进行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以保证工程安全,防止设备、材料被盗、被毁。

在工程施工期间,总承包方应遵守业主方保卫消防的有关规定。

1.10.2.4在工程施工期间,总承包方应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1.10.2.5对现场保洁应制定相应的制度,做到区域划分、责任到人、定期检查。

1.10.2.6工程竣工移交后,总承包方应将其施工区域的生产临建、生活临建及剩余的材料、设施等撤走,并经业主方验收合格。

1.10.2.7总承包方负责协调合同范围内与工程有关的各方关系。

1.10.2.8总承包方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或其它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应在4小时内通知业主方,报告有关管理部门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业主方应在收到通

知后12小时内对总承包方采取的保护措施给予批准或提出处理意见。业主方应承担保护措施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1.10.2.9总承包方不得将与施工无关的毒品、爆炸物、易燃物、有毒物及有放射性的物品带入施工现场。如因工程需要施工区放置爆炸物、易燃物、有毒物及有放射性的物品时,总承包方应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存放、保管和使用。如上述物品的保管、使用、存放不当对总承包方自身、第三者及环境造成的危害,由总承包方承担全部责任。 工程的照管

在履行本工程合同的全过程中,总承包方应全权负责且对应负有照管责任的工程材料、设备、在建及已完尚未验收移交工程本身负照管的责任。 施工组织、开工及工期 1.12.1进度计划

1.12.1.1、业主方在合同签署后3天内向总承包方提供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总承包方据以按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和《专用条款》的约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综合进度计划”,在开工前提交业主方。业主方对于总承包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同意与否,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予以答复,逾期未复,可视为已经同意。经业主方总承包方应按业主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业主方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之不符时,总承包方应按业主方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提交业主方批准后执行。重大的施工技术措施,总承包方应报请业主方审核批准后实施,由业主方承担特殊施工技术措施费。 1.12.2 延期开工

1.12.2.1 总承包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确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条件开始施工,因故不能如期开工的,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5天之前,向业主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业主方在总承包方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后3天内作出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已同意总承包方的延期开工要求。 1.12.2.2 总承包方延期开工未按第十条第一款约定征得业主方同意,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1.12.2.3 总承包方由于业主方原因要求延期开工获得业主方的同意,或业主方征得总承包方同意将开工日期推迟,由业主方承担总承包方因此付出的费用和损失,相应顺延工期。 1.12.3工期延误

1.12.3.1 对以下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业主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 一周内,非总承包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3) 合同中约定的或业主方同意给予顺延工期的其它情况。

1.12.3.2 总承包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向业主方提出报告,业主方在总承包方提出报告3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予答复,即视为业主方对此报告予以批准。 1.12.4 工期提前

1.12.4.1、施工中需要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合同竣工日期何以提前。“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提前的时间;

(2) 总承包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 业主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 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和承担; (5) 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

1.12.4.2、总承包方按“提前竣工协议”修订施工进度计划,提交业主方批准后执行。业主方在总承包方提交施工进度修订计划后5天内给予批复,逾期未批复则视为其已批准。 放样

1.13.1业主方职责:

业主方应以书面形式提供总承包方关于本工程测量控制网的基准点(水平控制网和高程控制网)。经双方现场确认、验收、签字后,作为本工程的基准网。 1.13.2总承包方职责:

13.2.1根据业主方书面给定的建筑施工控制网资料,首先对测量控制点进行复核校对,然后对工程进行精确放样。

1.13.2.2正确布置本标工程各部分的位置、标高、尺寸及基准线。并应仔细保护使用的基准点。

1.13.2.3工程任何部分的位置、标高、尺寸及基准线出现了错误,总承包方在业主方的要求下,应由总承包方负责纠正。如错误是由业主方因书面发出错误数据造成,则业主方承担纠正的费用。 施工安全

1.14.1 总承包方必须严格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生产)管理制度》、《电力建设施工企业全面质量管理办法》等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防事故。

1.14.2 总承包方应设专职安全员,负责施工安全管理;业主方设专职安全监督管理员,总承包方应服从其对施工安全的监督。

1.14.3 总承包方全面负责工地施工人员的安全,并办理施工人员的安全保险,保证工程安全施工,以避免发生人身、设备事故及火灾事故。

1.14.4 总承包方应在事故发生后的当日内将其详细情况报告业主方和监理工程师。如果出现人员致死或其他严重事故,应立即通知业主方和监理工程师,由业主方负责按程序上报上级有关部门。总承包方按规定立即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在事故原因未调查清楚和防范措施未制定之前,未经业主方同意,总承包方不得开工。 1.14.5安全措施

1.14.5.1总承包方应该:

(a) 遵守所有适用的安全规章;

(b) 保证与本工程相关、进入现场人员的安全; (c) 及时清理现场排除隐患,避免造成人身伤害;

(d) 提供工程的围栏、安全警示标志、照明、防护及看守,直至竣工和移交;

(e) 采取相应措施,保证不因工程施工给临近的道路的正常通行带来不便 。

1.14.5.2总承包方应采取各种措施,以防止以下五种事故的发生:

(a) 重大人身伤亡事故;

(b) 重大施工机械和设备损坏事故; (c ) 重大火灾事故; (d) 特大交通事故;

(e)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 1.14.5.3 总承包方的职责:

总承包方在现场的施工经理( )是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的第一责任人,对现场安全负全面责任。

(1) 全面贯彻业主方发布和执行的工程建设安全方针、目标、标准和有关规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现场的管理和施工;

(2) 制定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划和措施,编制安全管理工作程序; (3) 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

(4) 成立现场施工安全委员会,领导和协调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整体工作;

(5) 向业主方提供现场“总平面规划图”和总平面的管理措施,说明危险物品的保管、存放和使用中的安全防护措施;

(6) 按照业主方要求,对不合格的管理人员及时予以撤换;

(7) 对施工中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的分包商,总承包方必须予以辞退,并应在分包合同中明确规定;

(7)承担合同中确定的其他安全保护责任;

(8)按照业主方及总承包方的要求,及时撤换不合格的管理和施工人员; (9)承担合同中明确的其他安全文明施工责任;

(10)总承包方必须按规定参加由施工监理和业主方组织的各种安全活动和召开的安全会议;

(11)总承包方所有安全设施、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符合国家或行业安全技术标准并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特种设备(电梯、升降机、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防爆电气设备等)应取得地方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许可使用证件并提供一套完整手续报业主方安监部门审核后方可使用;

(12)总承包方特殊工种(电工、电梯工、起重工、焊工、车船驾驶员、爆破工等)要经专业培训,并持有政府主管部门签发的合格证并提供一套完整手续报业主方安监部门审核后上岗。 变更

1.15.1 设计变更

1.15.1.1总承包方执行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按图施工,发现设计差错缺漏不得将错就错或擅自修补,应及时向业主方提出变更设计申请。

1.15.1.2业主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或同意总承包方的变更设计申请,应按约定的期限送交原设计单位审查、修改、补充,取得相应的图纸、说明,对于较大设施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还应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追加投资和材料的指标,之后发给总承包方设计变更通知,否则总承包方有权拒绝变更。

1.15.1.3总承包方按照设计变更通知施工,进行下列变更: (1) 增减合同约定的工程量;

(2) 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 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 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 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1.15.1.4因以上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总承包方损失,由业主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1.15.2确定变更价款

1.15.2.1发生第条约定的变更后,在约定的期限内,总承包方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经业主方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和竣工日期。

(1)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 款;

(2) 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将此作为确定变更价格的基础用以变更合同价款;

(3) 合同中没有适用的和类似的价格,由总承包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 (4)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因市场材料价格的变动造成设备实际分包价格变动的,按最终设备分包价格计入工程总价结算。

(5)施工费用结算以实际分包价和和现场变更的签证作为结算依据。 1.15.2.2业主方在总承包方提交变更价格意见后5天内予以批准,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及理由,逾期不予批复即视为业主方批准。

1.15.2.3总承包方对于业主方不批准其变更价格意见持有异议,可提请监理予以评定,若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可按第32条约定处理。

设备、材料检查与检验

1.16.1 施工过程的检查:业主方及其授权人,有权进入工地、试验室、以及为工程加工和准备材料、设备的地方,总承包方应为这种进入提供一切便利,并协助得到进入上述场所的权利。

1.16.2 材料及设备的检查和试验:在施工及准备阶段,总承包方负责对其合同范围内的所有进场材料及设备进行复查,业主方有权检查及试验用于工程的材料及设备。总承包方应按业主方要求及时提供有关检查、检验的报告。业主方这些检查、试验不应免除合同规定的总承包方的义务。

1.16.2.1 如果总承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未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为检查和检验作好准备,或者业主方认为该材料、设备检验的结果显示不符合合同的要求,业主方可以拒绝这些材料、设备应用到本工程中,并应立即书面通知总承包方。总承包方应立即解决好存在的问题,确保所用的材料、设备符合合同要求。

1.16.2.2 业主方有权对总承包方提出以下要求:

1.16.2. 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或分几次从现场撤走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任何材料;

1.16.2. 用适用、合格的材料取代原来的材料;

1.16.3 独立检验:业主方可以委派第三方对材料、设备进行独立检验,但须将检验结果通知总承包方,其费用由业主方支付。 隐蔽工程的检查与复查

1.17.1 隐蔽工程的检查:未经业主方(包括业主方指定的授权范围内监理工程师,下同)的批准,隐蔽工程的任何部分均不得覆盖或隐蔽,总承包方应保证业主方有充分的时间对隐蔽工程部分进行检查和测量,以及对隐蔽工程的下一道工序进行检查。当任何隐蔽工程部分具备检查条件时,总承包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业主方,业主方应按约定时间参加该隐蔽工程部分的检查和测量工作。

1.17.2 隐蔽工程的复查:当业主方随时指示对工程的某一部分或某几部分进行剥露或在其内或贯穿其中开孔时,总承包方应予执行,并应对其进行恢复、完善。如果施工符合合同规定,则业主方与总承包方协商后决定总承包方为剥露、开孔、穿洞、复原及整理好这些工程,所支付的费用由业主方负责。任何其它情况下的一切费用均应由总承包方承担。 工程质量检验和等级评定

1.18.1 检验的通知和时间:本工程实行监理制,监理工程师代表业主方进行工程质量检验,检验的通知和时间按监理实施细则执行。 1.18.2 检验和返工

1.18.2.1、总承包方按相应的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约定采用的标准、设计的要求和业主方依据合同发出指令施工,随时接受业主方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业主方及其委派人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业主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总承包方原因引起返工、修改的经济支出,由业主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1.18.2.2、以上检查合格后,又发现由总承包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总承包方承担责任。

1.18.2.3、以上检查检验应执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等规定,在不影响正常施工的前提下进行,如影响正常施工,除非经检查检验为质量不合格,因此发生的费用则由业主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18.3 质量检验和等级评定

1.18.3.1、工程质量应达到约定的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规定的合格条件。业主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经济支出,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

1.18.3.2、工程达不到约定质量条件的部分,业主方一经发现,可要求总承包方返工,总承包方应按业主方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总承包

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总承包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总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1.18.3.3、由于设计等非总承包方原因使工程未达到约定质量条件,总承包方予以返工、修改的经济支出由业主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总承包方无力予以修改的,经业主方认可,该部分可不在评定质量等级之列。 1.18.3.4、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可按第32条约定处理。 工程的暂时停工

1.19.1业主方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总承包方暂停施工,提出暂停要求后24小时内应对此提出处理意见。总承包方按业主方的暂停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业主方的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经批准后继续施工。 1.19.2业主方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在总承包方提出复工要求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总承包方可自行复工。总承包方施工因此无法进行的,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1.19.3暂停施工出于非总承包方原因,由业主方承担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总承包方,由总承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包装与标记

1.20.1总承包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振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远洋和内陆的长途运输。总承包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

道路的管理和使用

1.21.1 在业主方和总承包方协商一致的条件下,确定进场路线。主要设备的进厂路线由业主方与总承包方按交货地点共同确定。

1.21.2总承包方应自行安排在公共道路上特殊的施工交通许可,并承担相关费用。总承包方还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证其使用的现场道路、桥梁、涵洞等不受损坏。

1.21.3 总承包方的施工区、生活区必须按业主方要求的标准建设与现场主干道接口的通道并承担其费用。总承包方应提供对引导其职员、劳工及其他人员进厂所必需的任何标志或方向指示。

1.21.4总承包方应承担进出工地所需要的专用或临时道路通行权的一切费用; 1.21.5在施工或保修过程中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公用道路、人行道道路的畅通。

技术服务和联络

1.22.1总承包方应及时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设计、土建、安装、调试、验收、试运行等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 1.22.2总承包方需派代表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并负责解决合同设备在调试、试运行和性能验收中发现的制造质量及性能等有关问题。

1.22.3总承包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向业主方提交执行和款中规定的服务工作的组织计划,一式两份。

1.22.4总承包方有义务在必要时邀请业主方参与总承包方的技术设计,并向业主方解释技术设计。

1.22.5 如遇有重大问题需要双方立即研究协商时,任何一方均可建议召开会议,除特殊原因外,另一方应同意参加。

1.22.6 各次会议及其他联络方式双方均应签订会议或联络纪要,如涉及费用变化应在纪要中明确提出,所签纪要双方均应执行。如涉及合同条款有修改时,需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批准,以修改本为准。

1.22.7 总承包方提出的并经双方联络会上确定的安装、调试和运行技术服务方案,在未经业主方书面同意前不得改变或修改,但业主方有权以适应现场条件提出合理的变更或修改,并向总承包方作书面通知,总承包方应给予充分考虑,并满足业主方的要求。

1.22.8 业主方有权将总承包方所提供的一切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资料分发给与本工程有关的各方,并不由此而构成任何侵权,但不得向任何与本工程无关的第三方提供。

1.22.9对盖有“密件”(或保密等)印章的总承包方、业主方的资料,双方都有为其保密的义务。

总承包方的分包商对合同设备提供技术服务或去现场工作,应由总承包方统一组织并征得业主方同意,费用应由总承包方自行负担。

总承包方须对其合同范围内的供货、设备(包括分包与外购的)及技术接口、技术服务等问题负全部责任。

凡与本合同设备相连接的其它设备装置,总承包方有提供接口和技术配合的义务,并不由此而发生合同价格以外的任何费用。

总承包方派到现场服务的技术人员应是有实践经验、可胜任此项工作的人员。业主方有权提出更换不符合要求的总承包方现场服务人员,总承包方应根据现场需要,重新选派业主方认可的服务人员。如果业主方在书面提出该项要求10天内总承包方没有答复,将按款视为延误工期等同处理。

由于总承包方技术服务人员对安装、调试、试运的技术指导的疏忽和错误以及总承包方未按要求派人指导而造成的损失应由总承包方负责。

监造、监理与检验

1.23.1监造和工厂检验集团公司36号文

1.23.1.1总承包方负责对其合同范围内设备进行设备监造,但业主方有权随时进行抽检总承包方对设备的监造情况。 1.23.1.2总承包方必须为业主方提供:

1.23.1.本合同设备备料时,提供整套设备的生产计划及每一个月度实际生产进度和月度检验计划。

1.23.1.与本合同设备监造有关的标准(包括工厂标准)、图纸、资料、工艺及实际工艺过程和检验记录(包括中间检验记录和/或不一致性报告)及其它有关文件以及复印件。

1.23.1.3由总承包方供应的所有合同设备/部件(包括分包、外购与进口部件),在生产过程中都须进行严格的检验和试验,出厂前须进行部套(或整机)总装和试验。所有检验、试验和总装(装配)必须有正式的记录文件。

以上工作完成之后,合格者才能出厂发运。

所有这些正式的记录文件及合格证作为技术资料的一部分邮寄给业主方存档。

此外,由总承包方供应的所有货物,应有制造厂出具的并经总承包方签署的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检验记录、试验报告,作为交货的质量证明文件。 1.23.1.4本项目为总承包合同,合同设备的一切质量问题由总承包方负责,业主方原则上不对供货设备在工厂的检验及试验发生约束条款。由总承包方自行组织专家前往相关工厂进行检验及试验。但是对重要设备仍然需由业主方参与(具体项目由业主方与总承包方协商确定),但不能免除总承包方对合同设备质量的责任。

1.23.1.5 总承包方对所提供设备的质量负有全部责任。由此而发生任何费用由总承包方承担。

业主方有权随时查阅总承包方的监造记录,如果业主方要求复制,总承包方必须提供复印件。业主方对设备质量的监造不解除总承包方对合同设备质量所负的责任。 1.23.2现场开箱检验

1.23.2.1货物到达现场后,总承包方尽快开箱检验,根据运单和装箱单对货物的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检验,检验货物的数量,规格和质量。并向业主方提供检验结果和记录等有关文件。对重要设备(具体项目由业主方与总承包方协商确定)总承包方需及时通知业主方共同参与开箱检验。

1.23.2.2现场检验时,如发现设备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应做好记录,应及时修理或更换,由此产生的制造、修理和运费及保险费均应由总承包方负担。

1.23.2.3由于总承包方原因而引起的设备或部件的修理或更换的时间,以不影响风电场建设进度为原则,但最迟不得晚于发现缺陷、损坏或短缺等之后2个月,否则按25款处理。 1.23.2

1.23.3业主方有权在供货期间向总承包方自费派遣代表,总承包方有义务协助配合,除负责联系设备、图纸的催交以及设备检验等事宜外,促使总承包方按时确定合格的主要附属设备的分包商,以及在机组调试阶段负责配合总承包方加速调试过程中损坏的部件的修理或重新供货,总承包方应给予提供办公和生活的方便。

1.23.4 业主方将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监理单位对本合同工程在建设实施阶段对总承包方的建设行为实施监督和管理。总承包方应对监理单位在履行本工程的义务时的监理行为进行积极配合。 工程启动试运行 1.24.1 总承包方的义务

总承包方应按《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验收规程》、《风力发电机组验收规范》的要求进行机组工程启动试运行。

A、单台机组启动调试试运

总承包方应提前10天将他可以进行机组240小时试运行的日期通知业主方。除非另有商定,机组240小时试运行应在此通知日期后的10天内,或由双方商定的日期进行。

单台机组240小时试运行应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a)风力发电机组安装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完工并通过验收; (b)升压站和场内电力线路已与电网连接,并通过冲击试验; (c)风力发电机组进行并通过紧急停机、振动停机和超速试验; (d)机组启动调试试运;

(e)安全无故障连续并网运行240小时。 B、工程整套启动试运

本工程最后一台风力发电机组调试试运验收结束后进行工程整套启动试运验收。

试验,应包括规定的操作试验,以证明工程或分项工程能够在所有可利用的操作条件下安全地操作。

在试运行期间,当工程正在稳定条件下运行时,总承包方应通知业主方,告知工程已可以做其他竣工试验包括各种性能试验(如果有),以证明工程是否符合业主方要求中规定的标准和履约保证。 1.24.2试验延误

由于非总承包方原因造成试验延误,总承包方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业主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予以相应顺延。

如果总承包方不当地延误机组240小时试运行,业主方可通知总承包方,要求在接到通知后21天内进行机组240小时试运行。总承包方应在上述期限内的某日或某几日进行机组240小时试运行,并将该日期通知业主方。 1.24.3 重新试验

由于总承包方的原因机组未能通过240小时试运行,由总承包方按有关规定进行消缺整改后重新试运。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总承包方负责。

由于非总承包方原因造成试验延误,总承包方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业主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予以相应顺延。 1.24.4 未能通过机组240小时试运行

如果工程或某项工程未能通过根据第款[重新试验]的规定重新进行的机组240小时试运行,业主方有权:

(a)下令根据第款再次重复机组240小时试运行;

(b)如果此项试验未通过,使业主方实质上丧失了工程或分项工程的整个利益时,拒收工程或分项工程(视情况而定);或

(c)颁发预验收证书。

在采取(c)项办法的情况下,总承包方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所有其他义务。但合同价格应予降低,减少的金额应足以弥补此项试验未通过的后果给业主方带来的价值损失,除非对此项试验未通过相应减少的合同中另有说明(或规定了计算方法)。 质量保证与索赔

1.25.1本合同范围内建安工程、风机设备等的质保期如下: 1.25.1.1建设工程质保期:

(1)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1.25.1.2 风机设备的质保期为2年。

1.25.2总承包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最新或目前的型号,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货物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的全部最新改进。总承包方进一步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

(由于按业主方的要求设计或按业主方的规格提供的材料所产生的缺陷除外),或者没有因总承包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这些缺陷是所供货物在项目现场现行条件下正常使用可能产生的。

1.25.3、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要求,即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付给赔偿金,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

1.25.4、违约金、赔偿金应在双方明确违约责任后10天内偿付,否则按约定的利率给付利息。总承包方给付业主方的违约金、赔偿金,经双方同意后可由业主方从合同价款中扣收。

1.25.5、除非合同解除或终止,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1.25.6、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用一方遭受经济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1.25.7、合同一方的经济利益、正当权利因对方违约、危害行为遭受损失,要求对方予以给付、补偿、归还,按以下程序进行。 (1).有正当地索赔理由和充足的证据。

(2).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0天内,向对方提交“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包括索赔的理由、依据、要求等内容。

(3).受索赔方在索赔方提交通知后10天内给予书面确认,或提出异议、通知索赔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证据;索赔方在接到该通知后7天内提交补充理由证据,受索赔方接到补充理由证据后5天内给予书面答复。

(4).索赔方逾期未提交“索赔通知”或补充理由证据,视其为放弃索赔;受索赔方逾期未要求补充理由证据或未作出答复,视其为确认索赔,“索赔通知”则应从答复的最后1天起生效。

1.25.8、受索赔方在确认索赔后10天内如数向索赔方给付或补偿、归还,否则应赔偿因迟误给索赔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25.9、履约保函

1.25.9.1本合同生效1个月内,总承包方须向业主方提供由总承包方主办银行开具金额为合同总价(不含其他费用)2%的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以业主方为受益人。

1.25.9.2由总承包方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的有效期为出具保函之日起至该工程的全部风电机组通过预验收后为止。风电场工程预验收期满后三十天内,业主方将出具总承包方银行的履约保函期满通知证明,该通知书的发出日期应视为总承包方的履约保函到期日期的证据。

1.25.9.3如果总承包方在履约保函的有效期内没有履行合同项下总承包方的责任和义务,业主方有权从履约保函中追索。 保险

1.26.1 合同范围内的设备运输保险应由总承包方负责办理。投保金额以发票金额110%投保一切险。

1.26.2、业主方办理工程一切险和施工现场业主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的保险,并支付一应费用。

1.26.3、总承包方办理自己在施工现场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应费用。

1.26.4、投保后发生事故,总承包方应向业主方提供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总承包方在15天后每5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紧急修复工作

在工程施工期间或在质保期内,合同范围内所包括的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如业主方发现需要紧急修复的工作,应及时通知总承包方,总承包方应及时予以修复。如未能按期及时修复,则业主方可安排第三方完成此修复工作,其费用由总承包方支付。

竣工文件材料的验收移交

1.28.1总承包方应编制一套(四份)完整的、有关工程施工情况的“竣工”记录,如实记载工程的准确位置、尺寸和实施工作的详细说明。上述竣工纪录应保存在现场,并仅限用于本款的目的。 1.28.2 竣工图由业主方委托设计院完成。

1.28.3施工竣工文件材料移交时间为本工程预验收后45日内向业主方移交。 税费

1.29.1 根据国家有关税务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总承包方应该交纳的与本合同范围有关的税费,由总承包方承担。

1.29.2本合同价格为含税价。总承包方提供的设备/材料、技术资料、各种工作服务、运输及保险等所有税费已全部包含在合同价格内,由总承包方承担。 工程停建或缓建

1.30.1、由于政策变化、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双方可签订协议变更、中止或解除合同。

1.30.2、业主方应如约付给总承包方在合同变更、中止或解除之前已完工程的价款,以及已进行或已履行的部分工作、服务费用等为完成整个工程所发生的开支,赔偿总承包方有关损失。

1.30.3、总承包方应妥善保护和移交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按业主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并为分包单位的撤出提供条件。 1.30.4、业主方应为总承包方及分包单位的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承担以上的经济支出。

1.30.5、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在变更、中止或解除合同后20天内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业主方承担。逾期未退货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不可抗力

1.31.1 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双方约定等级以上的风、雨、雪、震等对工程及履约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1.31.2不可抗力发生后,总承包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在24小时内向业主方通报受害情况,按约定的时间向业主方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总承包方应每隔5天向业主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业主方应对处理灾害提供必要条件。 1.31.3 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失的承担;

1.31.3.1 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业主方负责。 1.31.3.2业主方、总承包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1.31.3.3 总承包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总承包人承担。

1.31.3.4 停工期间,总承包人应业主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业主方承担。

1.31.3.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业主方承担。 1.31.3.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合同争议的解决

1.32.1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仍不能解决,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可以提交本合同规定的仲裁委员会按其当时有效的规则进行仲裁。 1.32.2 仲裁地点为北京市。

1.32.3仲裁机构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市分会。 1.32.4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1.32.5由上述过程发生的费用除上述仲裁裁决另有规定外,应由败诉方承担。

1.32.6在进行仲裁期间,除提交仲裁的事项外,合同仍应继续履行。 其它

1.33.1 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33.2 本合同所包括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33.3 合同双方承担的合同义务都不得超过合同的规定,合同任何一方也不得对另一方作出有约束力的声明、陈述、许诺或行动。

1.33.4 本合同列明了双方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条款。任何一方不承担本合同规定以外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

1.33.5 双方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前,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1.33.6 本合同项下双方相互提供的文件、资料,双方除为履行合同的目的外,均不得提供给与合同设备和相关工程无关的第三方。

1.33.7 总承包方保障业主方为本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规定用途而使用合同设备、服务和文件,不受第三方关于专利、商标或工业设计权的侵权指控。

如果发生任何第三方的侵权指控,业主方于上述指控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尽快通知总承包方,总承包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使业主方免受由于第三方索赔从法律及经济责任上所造成的损害。

合同双方各应指定二名授权代表,分别负责直接处理本合同的技术和商务问题。双方授权代表的名称和通讯地址在合同生效的同时通知对方。

1.33.8 任何一方向对方提出的函电通知或要求,如系正式书写并按对方下述地址递送或挂号、航空邮寄、快递或传真发送的,在取得对方授权人员接收并文字确认后,即被认为已经被对方正式接收。

1.33.9 本合同以中文编写,合同执行过程中所涉及的相互往来文件、技术资料、说明书、会议纪要、信函等文件均应以中文编写,并以中文为准。

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双方必须同时签署“廉洁合同”,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一。

2、专用条款 工程里程碑进度

请按2010年9月30日前全部投运来编排设备供货进度和施工进度。

合同价格

2.2.1 合同价格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一 1 2 3 4 5 6 二 项目 设备购置费 风电机组设备供货 塔筒设备供货 主变压器 33台风机升压变压器 升压站设备(新建110kV变电站) 电缆 建安工程费(基础\\安装) 单 位 数量 33 33 1 单价 合计 方式 备注 最终价 最终价 最终价 最终价 暂定价 暂定价 套 套 台 台 套 套 33 1 1 1 风机基础工程 2 风机变基础 3 风机安装工程 4 集电线路工程 110kV升压站建筑安5 装工程 临时及永久场用道6 路 7 进场道路 8 施工电源 9 供水工程 三 其他费用 1 总承包管理费 2 技术服务费 台 台 台 套 33 33 33 1 固定总价 暂定价 固定总价 暂定价 暂定价 暂定价 最终价 最终价 最终价 含在风电机组设备供货中 合计 合同价款支付 2.3.1 合同预付款的支付

2.3.1.1合同总价(不含技术服务费)的百分之十(10%),在合同签署生效后三十(30)日内业主方收到总承包方提交的下列单据,经核对无误后,由业主方向总承包方支付:

1)金额为合同总价(不含技术服务费)的10%的财务收据1份; 2)由总承包方银行出具的以业主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正本

一份、副本一份,保函金额为合同总价(不含技术服务费)的5%。

2.3.2风机合同设备价款支付

2.3.2.2 风机合同设备进度款:风机合同设备总价的百分之二十(20%),即人民币 整(¥ 万元),为合同进度款,总承包方在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向业主方提交上述金额的财务收据1份,主机设备的排产计划及主要部件的合同复印件,15天内经业主方核对无误后,以电汇方式按上述金额支付给总承包方。

2.3.2.3合同设备发货款:生效合同每一批次设备价的百分之三十(30%),在该批次合同设备发货前三个月,业主方收到总承包方提交的以下单据,经核对无误后,由业主方向总承包方进行直接人民币电汇支付:

1)金额为该批次到货合同设备价的百分之三十(30%)的收款收据一份,复印件四份

2) 总承包方的该批次设备发货通知;

2.3.2.4风机合同设备到货款:生效合同每一批次设备价的百分之三十(30%),在该批次合同设备到达现场并经过验收,业主方收到总承包方提交的以下单据,经核对无误后三十(30)日内,由业主方向总承包方进行直接人民币电汇支付:

1)金额为该批次设备价的百分之百(100%)的增值税发票一份; 2)到货清单、开箱检验证明。

2.3.2.5风机合同设备预验收款:每一批次设备价(不含技术服务费)的百分之五(5%),在每一批合同设备完成现场安装、调试及试运行后双方签署预验收证书,业主方收到总承包方提交的以下单据,经核对无误后三十(30)日内,由业主方向总承包方进行直接人民币电汇支付:

1)业主方和总承包方共同签署的设备预验收证书一式五份; 2)整机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3.2.6风机合同设备总价的百分之五(5%)即¥ 元 ,人民币 元整,作为设备质保金,在风机合同设备质量保证期满,机组通过最终验收,业主方收到总承包方提交的以下单据,经核对无误后三十(30)日内,由业主方向总承包方进行直接人民币电汇支付:

1)业主方和总承包方共同签署的设备最终验收证书一式五份。

2.3.3 其余设备付款方式(1:8:1)

2.3.3.1总承包方将设备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现场,并经业主方签署验收证书后,且将下列单据提交给业主方,业主方验明无误后1个月内支付该批设备总价款的80%,

1)由业主方授权代表签署的设备“验货证明”(正本一份); 2)设备的详细装箱清单(正本一份);

3)设备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复印件一份,正本随设备发送到现场); 4)金额为该批设备合同总价款100%的增值税发票(17%的税率,正本一份);

2.3.3.2 其余设备总价款的10%做为设备质量保证金,待合同设备保证期(1年)满且没有质量问题,总承包方提交下列单据且经业主方审核无误后,业主方在1个月内支付:

1)金额为其余设备总价款10%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 2)设备最终验收证书的复印件一份。 2.3.4 建安工程款的支付 2.3.4.1 工程款预付

2.3.4

当工程进度款支付到建安工程费的30%时,开始分批扣回预付款,并在工程量完成到70%时扣完预付款。

2.3.4.、业主方未按第二十条第一款约定付款,总承包方在约定给付日期7天后向业主方提交“要求付款的通知”,业主方在总承包方提交通知后仍未按要求给付,总承包方可在提交通知后暂停止施工,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并由业主方付给应付款从应付之日起的滞纳金。 2.3.4.2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2.3.4.总承包方按向业主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申请确认。业主方在总承包方提交报告后3天内按设计图纸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确认(简称计量),逾期未予以计量,即视为业主方对总承包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已经确认,亦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2.3.3.业主方在进行计量24小时前通知总承包方派人参加,总承包方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业主方未按约定发出通知使总承包方未能参加计量,业主方的自行计量无效。总承包方无正当理由未参加计量,业主方自行计量的结果有效,即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3.4.业主方对总承包方超出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其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2.3.4.3工程款支付

2.3.4.总承包方按业主方确认的工程量,每月20日前向业主方提交经监理审签的“月工程量完成报告”,业主方在确认计量结果后28天内向总承包方支付工程款,总承包方提供相应的发票。

2.3.4.业主方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总承包方可向业主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业主方收到总承包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总承包方协商解决,经总承包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业主方不支付延期付款利息。未经业主方同意总承包人不得以延期支付工程进度款为由停止施工。 2.3.4.4竣工结算

2.3.4.竣工报告批准后,总承包方按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等有关规定向业主方提交“竣工结算报告”。业主方在总承包方提交报告后5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及理由,并将拨款通知送经办银行办理竣工结算。总承包方收到工程款后15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业主方。

2.3.4.业主方违反有关规定或约定未如约办理竣工结算,或经办银行由于业主方原因未支付工程款,总承包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予以妥善保护,由业主方给付保护费用,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约定的利率偿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 2.3.4.5工程款调整

2.3.4.工程款按《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等规定结算付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a) 业主方确认的工程量增加或经业主方批准、总承包方代表同意的工程量

消减;

b) 业主方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c)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价格调整; d) 合同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2.3.5其他费用的支付(5:5): 2.3.5.其他费用的支付:

2.3.5.在第一次技术联络会后,业主方在总承包方提交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三十(30)内,以直接人民币电汇支付方式支付其他费用总价的百分之五十(50%)即¥ 元 ,即:人民币 元整。

1) 金额为其他费用总价百分之五十(50%)的商业发票。

2.3.5. 在预验收合格后30天内,业主方在总承包方提交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以直接人民币电汇支付方式支付剩余的技术服务费百分之五十(50%)即¥ 元,即:人民币 元整。

1) 金额为其他费用总价百分之五十(50%)的商业发票。 2). 业主方与总承包方共同签署的设备预验收证书。

风机性能担保及罚则

2.4.1如果总承包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对风机交货,业主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

a. 迟交货物1-4周,每延误一周误期赔偿费按迟交货物价格的%计收; b. 迟交货物5-8周,每延误一周误期赔偿费按迟交货物价格的1%计收; c. 迟交货物8周以上,每延误一周误期赔偿费按迟交货物价格的2%计收; 迟交货物的误期赔偿费最高限额为合同迟交货物总价的5%。

2.4.2如果总承包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业主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

a. 技术服务延迟1-4周,每延误一周误期赔偿费按风机技术服务费总价的2%计收;

b. 技术服务延迟5-8周,每延误一周误期赔偿费按风机技术服务费总价的5%计收;

c. 技术服务延迟8周以上,每延误一周误期赔偿费按风机技术服务费总价的6%计收;

技术服务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风机技术服务费总价的50%。 货物及技术服务误期赔偿费计算时间,少于1周按1周计。

2.4.3功率曲线每低于保证值1%,则罚该台套设备价格的1%,如果单台风电机可利用率低于75%,总承包方应接受业主方退货的要求。如果风场设备的年平均可利用率低于95%,每低于1%,则罚款为合同风机设备总价的1%(质保期内每年考核一次)。

功率曲线、风场设备的平均可利用率违约金的总和不应超过合同风机设备总价的5%。

附件一 廉洁合同

(一式三份单独用信封包装)

项目名称:中国某风电开发公司新能源某地风电场一期工程总承包 招标(合同)编号:

甲 方:中国某风电开发公司集团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乙 方: 丙方(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物资有限公司

为规范中国某风电开发公司集团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某地风电场一期工程总承包的招、投标工作,防止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经甲方、乙方和丙方协商同意,三方将严格执行以下条款。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工作人员有责任向乙方和丙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洁从业的制度、规定。甲方的纪检监察人员有权对三方在招、投标及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廉洁情况进行监督。

(二)甲方的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泄露招、投标中的商业秘密。

(三)甲方的工作人员在招、投标过程中以及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取贿赂、收受回扣及好处费等;不得接受乙方馈赠的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乙方报销任何费用;不得参加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娱乐活动和宴请;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和该项目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要求乙方为其装修房子;不得要求乙方为亲属安排出境和国内旅游等;不得借婚丧嫁娶之机收受乙方的钱(含有价证券)、物。

(四)对乙方主动给予的钱(含有价证券)、物,甲方的工作人员要坚决谢绝,无法拒绝的要在两周内上交甲方的纪检监察部门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

(五)甲方的工作人员在招标及执行合同过程中,必须遵守廉洁自律的其他有关规定。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纪检监察人员有权对三方在招、投标及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廉洁从业情况进行监督,并积极配合甲方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就有关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取证。

(二)乙方有权了解甲方、丙方在廉洁从业方面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并主动配合甲方、丙方遵守执行。

(三)乙方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甲方、丙方的工作人员了解招投标中的商业秘密。

(四)乙方的工作人员在投标过程及中标后的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向甲方、丙方的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其他好处费等;不得向甲方、丙方的工作人员馈赠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给甲方、丙方的工作人员报销任何费用;不得为甲方、丙方的工作人员购置或长期无偿提供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电、办公用品等;不得邀请甲方、丙方的工作人员参加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娱乐活动和宴请;不得接受甲方、丙方的工作人员介绍的家属或亲友从事与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或该项目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为甲方、丙方的工作人员装修房子;不得为甲方、丙方的工作人员的亲属安排出境和国内旅游等;不得借婚丧嫁娶之机向甲方、丙方的工作人员赠送钱(含有价证券)、物。

(五)乙方发现甲方、丙方的工作人员有不廉洁的行为,必须在48小时内署名报告甲方、丙方的纪检监察人员或有关领导。

三、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丙方的工作人员有责任向甲方、乙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洁从业的制度、规定。丙方的纪检监察人员有权对三方在招、投标及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廉洁情况进行监督。

(二)丙方的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泄露招、投标中的商业秘密。

(三)丙方的工作人员在招、投标过程中以及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取贿赂、收受回扣及好处费等;不得接受乙方馈赠的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乙方报销任何费用;不得参加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娱乐活动和宴请;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和该项目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要求乙方为其装修房子;不得要求乙方为亲属安排出境和国内旅游等;不得借婚丧嫁娶之机收受乙方的钱(含有价证券)、物。

(四)对乙方主动给予的钱(含有价证券)、物,丙方的工作人员要坚决谢绝,无法拒绝的要在两周内上交丙方的纪检监察部门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

(五)丙方的工作人员在招标及执行合同过程中,必须遵守廉洁自律的其他有关规定。

四、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责任,经调查属实的,甲方将依据党、政纪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人员移送司法机关。

(二)乙方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责任,经调查属实,甲方及其代理机构有权退回其投标;对中标的乙方,甲方及其代理机构有权撤销中标决定,或一次性扣罚与其签订合同总价款的—10%直至终止合同执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在今后项目中,中国某风电开发公司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不再考虑与乙方的合作。

(三)丙方的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责任,经调查属实的,丙方将依据党、政纪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人员移送司法机关。

五、合同的生效

(一)本合同在三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三)本合同在主合同授予、履行的全过程有效,并作为主合同的附件。 甲 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盖 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盖 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招标代理机构):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盖 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二 履约保函格式(见后) 附件三 施工安全管理协议

业主方:

总承包方: 工程项目名称: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有关安全生产和环保的方针、政策、法令、

法规的基本要求,提高工程建设安全、文明、健康、环保管理水平,保障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防止发生人身和设备事故,根据国家电力生产和中国某风电开发公司集团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并结合本工程特点,为明确双方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责任、权利、义务,双方签订本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协议。

一、本工程的安全目标:

1、不发生人重伤或群伤(轻伤)事故; 2、不发生火灾事故或草原火灾险情; 3、不发生重大施工机械或设备损坏事故; 4、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5、不发生污染草原环境事故或重大垮塌(坍塌)事故。 二、业主方的安全责任与权力:

1、业主方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工作负有全面监督、管理责任。

2、审查总承包方的工程总承包资质和其施工分包方的施工资质及安全施工许可证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资质文件及安全组织机构。

3、根据发包内容,审查总承包方的施工方案。

4、应对总承包方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进行监督,对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等违章作业行为有权令其停工,并进行教育和处罚;

5、在总承包方发生事故时,业主方及时到现场组织总承包方进行事故处理。

6、协调总承包方安全文明施工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三、总承包方的安全责任与权力:

1、总承包方对现场施工安全负直接管理责任。

2、建立建全项目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落实安全责任,有明确的安全责任分工。

3、总承包方和其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设专职安全员或专职的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日常安全监督管理。

4、执行中国某风电开发公司集团公司和业主方以及总承包方有关安全施工管理制度,服从业主方的安全监督和管理。

5、开工前负责组织对施工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一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持证上岗。

6、严格管理施工单位施工机械。施工机械应按规定取得相应的合格证,监督施工单位做好日常的检查、维护和保养,严禁施工单位使用有隐患或不合格的机械、工器具。

7、监督施工单位做好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和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用具。

8、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从事危险性作业必须设专职的安全监护人;

9、发生工伤事故必须及时报告业主方安全部门,组织全力抢救伤员并保护好事故现场,不得隐瞒不报或延误报告。

此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一经签字,即与工程项目承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遵守。对违约按总承包合同规定执行。

业主方代表签字(盖章 ) 2010年 月 日 总承包方代表签字(盖章) 2010年 月 日

第四章 业主要求

1、总承包范围 总承包方的工作范围

本项目中,总承包方负责本工程的采购和施工总承包,其工作范围为:设备及材料采购、运输、土建工程、设备安装、设备调试、设备监造、配合机组试运行及性能试验,试运行后移交项目公司(接入系统的所有工作由业主负责)。

本工程总承包方的质量保证期为业主颁发机组接收证书后12个月。 总承包方承担交钥匙总承包的责任,但明确由业主承担的工作,其相关的责任由业主负责。

总承包方的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系统,除明确由业主承担的以外:

1.

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发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风力发电机组(业主采购,纳入到总包合同) 塔架(业主采购,纳入到总包合同)

风电机组变压器(业主采购,纳入到总包合同) 电力电缆

35KV架空线、通讯光缆 全场接地

升压变电所设备及安装 通信和控制设备及安装 其他设备 建筑工程

发电设备基础工程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2.

2.1.1 2.1.2 2.1.3

地基处理及桩基检测 风电机组基础 风机变基础

配电设备基础及架构 房屋建筑工程 交通工程 辅助工程 其他 其他

3.

业主方负责范围与接口

1) 场地(包括工程临时用地和永久征地)的征用、拆迁、租用,植被赔

偿。

2) 生产运营办公设备;

3) 接入系统(包括电力输送、继电保护、调度、通信等),以出线架为

界,出线架及出线架上相应的连接附件(含线路避雷器)由总承包方负责;

4) 水土保持验收及补偿;

5) 生产准备(不包括机组调试、试运行);

6) 许可和批文(相关费用由负责方各自承担,详细的分担项目,见后。总

承包方负责的项目,业主协助;业主负责的项目,总承包方提供协助。);

7) 委托政府质检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相关工程质量监督检测; 8) 工程验收; 9) 生产车辆; 10) 行政通信

许可和批文

1.3.1业主方负责办理的许可和审批文件:

1) 省发改委的项目立项(核准手续); 2) 国土资源部批复的征地及土地使用权; 3) 国家环保部门批复的排放许可; 4) 省水电部门批复的取水许可; 5) 机组调试及试运行上网许可; 6) 政府关于施工用地的正式批复文件; 7) 国家关于地震, 地质评估报告的批复; 8) 当地文物部门出具的不压文物的函(证明); 9) 道路通行许可;

10) 业主及投资方需从政府及相关部门取得的其他许可和批准。

1.3.2 总承包方负责办理的许可和审批文件:

1) 劳动用工许可;

2) 拥有和使用爆炸物许可; 3) 压力容器的安装许可; 4) 有害物品存放许可; 5) 施工期间消防许可; 6) 施工机械使用许可;

7) 施工单位在本省/自治区的营业许可; 8) 电力建设施工许可; 9) 大件运输许可;

10) 进口许可(总承包商所供设备的配套件); 11) 机组投产消防许可;

12) 总承包方需从政府及相关部门取得的其他许可和批准。

总承包方提交的文件

总承包方向业主方提供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 1、合同签订后30天内,总承包方提供:

1) 项目实施计划 2) 项目质量控制计划

3) 项目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管理程序和制度 4) 项目沟通与信息管理程序和制度

2、工程最后一批机组通过预验收后2个月内,总承包方提供:

1) 2) 3) 4)

竣工资料

设备使用说明书,合格证、装箱单及图纸 配合业主方进行生产培训的有关资料 配合进行竣工验收的有关资料

3、最终验收报告总承包方应在通过最终验收后30天内提供给业主方。

2. 计划工期

业主方要求: 2010年9月30日前全部并网发电,2010年10月30日前全部通过试运行。

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编报具体机组的投产计划,并编报一级施工网络图(或月度工程形象进度)、主设备到货计划等工期辅助说明文件。 3.技术规范 工程地理位置

某地风电场某风电开发公司一期工程位于某地某地市某地乡某地境内,东经106o28’,北纬37o31’。风场区域面积约11平方公里。工程位于211国道西侧,盐池—中宁高速公路南侧,交通便利。

工程地质条件

风电场所属区域处在鄂尔多斯西缘拗陷带边缘,西邻祁连褶皱系的走廊过渡带。场区地貌单元属低丘陵,地形有起伏但较开阔,坡度大多较平缓,高程在1390m左右,最大相对高差30m左右。地表大部为戈壁草原,多有荒漠化现象,在风电场局部分布少量半活动的新月形小沙丘。

场地的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地震基本烈度7度,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为。场址的工程场地类别为Ⅰ--Ⅱ类场地,场地土类型为中硬—坚硬场地土,属抗震有利地段。场区内①层粉土、粉砂具湿陷性,属非自重湿陷性场地,湿陷性等级为Ⅰ--Ⅱ级非自重湿陷。场区内地基土对混凝土无腐蚀性;对混凝土结构中的钢筋具弱--中等腐蚀性,宜适当增加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对钢结构具弱--强腐蚀性。场区内地貌类型单一,主要受力土层分布较连续,厚度较稳定,场区内无软弱下卧土层,场区内无砂土液化、震陷等地震地质灾害,属抗震有利地段。拟选风电场地基条件较好,适宜采用天然浅基础,基础方式结合风机特点采用重力式基础。由于场区内①层粉土、粉砂具湿陷性,在风机塔位置选取时应尽量选择粉土、粉砂层较薄的高地,以减少工程费用,局部粉土较厚的塔基可采用换土垫层进行处理,②层泥质砂岩、砂岩为良好基础持力层。 风能资源

某地风电场某风电开发公司一期工程较近的气象站是韦州气象站,某地风电场某风电开发公司一期工程距韦州气象站直线距离为21km。

某地风电场某风电开发公司一期工程位于某地某地市某地乡某地境内,从地形来看,该地区位于鄂尔多斯台地的边缘。根据某地风电场某风电开发公司某地03号测风塔测风数据分析,某地某风电开发公司风电场主风向明确,全年东南偏南风向出现的频次最高,其次为西风。主风能方向与主风向基本一致,有利于风力发电机排布。风速春季大,夏季小,白天大,晚间小,正好与水电互补,年内变化较小,全年均可发电。s以下和ss)以上的无效风速和破坏性风速少,风速频率主要集中在~s。采用WASP软件计算某地03号测风塔10m高度

平均风速为s,平均风功率密度为m2。C=,K=;70m高度平均风速为s,平均风功率密度为m2,威布尔参数C=,K=。

根据《风电场风能资源评估方法》判定该风电场风能资源达到三级标准。

电气

本期工程建设时,将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以1回110kV线路接入系统,导线型号选择LGJ-240。本期建设1台63MVA主变,5回35kV线路,即可满足本期工程的并网发电。

风力发电机额定电压为,由于风机布置比较分散,单台风机到升压站的距离较长,为降低损耗,风力发电场的单机电压通过35kV变压器就地升压为35kV,接入35kV汇流母线,由35kV汇流母线通过35kV线路接至110kV变电站35kV母线后再经过主变升压至系统接入电压,将功率送入系统。

每台风力发电机配置一台容量匹配的箱式变压器,这种“一机一变”的接线方式具有运行灵活、可靠,投资较少等优点。箱式变压器布置在每台风机的旁边,直接安装在地面基础上。低压侧通过电缆与风机相连,高压侧通过电缆接一高压跌落保险后与35kV汇流母线(架空线路)相连。35kV线路采用架空线路。

风电场升压站由某地电力调度中心和地区供电局调度,风电场的运行维护归某风电开发公司集团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土建工程

风电机组基坑开挖、回填及基础混凝土的施工应遵循风力发电厂家提出的施工技术要求进行。箱变基础依据地质条件开挖至规定深度并满足承载力要求,基础形式为混凝土基础。

本期工程风场工程量共包括风力发电机基础、箱式变基础、接地网、35kV架空线路、简易道路等工程量。

4. 项目总体要求 总则

本规范适用于中国某风电开发公司新能源某地风电场一期工程总承包范围的设备材料采购、运输、施工、工程验收等的技术要求。风电场所用设备材料必须是全新的、技术先进成熟可靠、使风电场具有良好的可用率,并能满足环保要求,风电场采用的系统和设备都必须是成熟的、有良好的实践效果,由总承包方提供给业主方的设备以及技术资料必须满足技术规范的要求。

总承包方应按照本工程已批复的环评报告、水土保持报告、接入系统报告等及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进行设备制造、采购和施工。

本技术规范书中未涉及的内容,应遵循经审定的可研报告文件及国家有关设计、制造、施工、试验等按国家及行业颁布的现行标准、规程、规范及有关实施细则执行。

工作要求

4.2.1设备制造、建筑安装、调试试验及总承包项下的其他工作必须满足国家现行规程、标准和规范的要求。总承包合同签订后,国家新颁布的与本工程有关的强制性标准、规程和规范,同样适用于本工程,总承包方必须执行。 总承包工程开工后或施工图纸出版后,国家新颁布的非强制性标准、规程和规范,总承包方与业主方双方协商后确定是否适用。

4.2.2总承包方确保工程质量的活动均符合有关规定,应按ISO9001:2000的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所有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活动应按体系的要求运转。同时,按现行有关标准,承包商建立分级验收制度,配备合格的各级检验员在规定的环节进行检验、试验,保证合格的产品进入下道工序。

4.2.3总承包方严格按总承包合同约定的范围和要求建设,工程建设全面执行国家和电力行业颁布的有关规范、标准及要求。工程建设质量满足总承包合同规定的规范标准和《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验收规程》要求,土建分部分项工程质量优良率95%以上,安装分部分项工程质量优良率98%以上,合格率均为100%。争创国家优质工程。

4.2.4总承包方应争创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杜绝人身死亡事故,不发生人身重伤、群伤事故,不发生重大机械和设备损坏事故,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特大交通事故,不发生重大垮塌、职业伤害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全员年度轻伤负伤率控制在5‰以内。

4.2.5总承包方应服从监理工程师(业主工程师)的指令。

4.2.6工程验收标准采用当时最新国家颁布的验收标准和本工程设备、材料和工程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和验收标准中较高的标准。

安全文明施工 4.3.1 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中国某风电开发公司集团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网络建设,使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在施工过程中得到可靠运作。本着“尊重人、关心人、爱护人”及“对个人、对企业、对国家”高度负责的精神,牢固树立“施工中只要有危险因素存在,就一定有标准化安全防护设施”的指导思想,切实保证安全管理工作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为业主方提供一个安全、优质的精品工程。 4.3.2 总体目标

4.3.2.1安全目标:杜绝死亡事故,无重伤事故,无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事故.无重大火灾事故,无重大责任在总承包方的交通事故.

4.3.2.2 文明施工目标:道路整洁化,设施标准化,堆放定置化,行为规范化,环境绿色化,施工有序化,争创风电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现场. 4.3.3 执行的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

执行下列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及电力行业有关规定(但不限于): 4.3.3.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4.3.3.2《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4.3.3.3《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4.3.3.4《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4.3.3.5《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 4.3.3.6《电力安全监察规定》 4.3.3.7《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4.3.3.8《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4.3.3.9《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 4.3.3.10《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规定及考核办法》

4.3.3.11《电力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标准及考核检查表》 4.3.3.12《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试行标准》

4.3.3.13 地方政府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及规定。 4.3.3.14 项目法人单位制定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 4.3.3.15 签订合同时需同时签订施工安全管理协议。

5. 分包商确定原则 关于主机

主机由业主方招标,并纳入到总包合同中。

分包商资格

总承包方应选择合格的分包商从事本项目的设备制造、施工、调试等工作,此分包商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业绩。

应选择合格的分包商购买所需的设备、材料,满足设计要求,从分包商购买的任何设备、材料应是新的先进的具有成熟的使用业绩的,不得采购淘汰的或可预知备件难以采购的型号的设备和材料。总承包方的设备、材料采购必须满足工程进度要求,业主方认为需提前采购的设备,总承包方应满足业主方要求。

总承包方应对所有分包商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并审查合同范围内的工程设计服务、设备采购、施工方法、施工工艺以及协调各分包商的工作。当分包商未按合同履行相应的义务,则业主方有权发出整改通知。总承包方和分包商在收到整改通知后,应在不危害其他可能的补救的条件下,采取一切合同范围内的,合理措施来补救该项缺陷的工作。

业主方对主要分包商进行的审查、批准和同意不得免除总承包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或义务。

招标要求

总承包方对分包商的选择应采用招标方式确定。总承包方组织招标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某风电开发公司集团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管理要求。

总承包方须按经业主方确认的进度计划进行设备、材料的招标采购。总承包方应在设备、材料招标前将所有入围投标厂家资质、业绩、资金保证、制造能力报业主方审查并通过确认。

合格分包商的短名单由总承包方在招标前15天向业主方提出,短名单应至少包含三家以上合格分包商。施工及其他分包商应具有从事本工程的相应资质。特殊情况下,个别分包商的短名单由业主方和总承包方另行协商确定。

业主方收到分包商短名单后7天内与总承包方协商并予批准,合格分包商名单的数量应符合相关法律的要求。从业主方收到短名单日起15天内未予答复,将视为已批准。对经批准的短名单招标过程中不得更改。

总承包方设备、材料评标时,技术部分应有业主方的指派的工程师参与,并且对业主专业工程师的合理意见,总承包方必须采纳。若投标文件没有完全响应已审定的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及资信等级等,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

总承包方设备、材料采购合同技术条款部分中的技术要求、技术参数、性能要求、性能保证及性能保证考核条款、监造条款、技术资料条款、现场服务及售后服务、交货进度、供货的技术等级必须经过业主方审查确认。

6. 履约保函格式

履约保函格式

开立日期:------ 受益人: 履约保函编号:

兹开立本保函作为 (以下简称“承包商”)与贵公司为中国某风电开发公司集团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总承包合同, 于___年____月_____日签订的

______号合同的履约保函。

_______银行(以下简称“银行”)谨此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并约束本行、本行法定继承人、受让人无追索权地支付给贵方不超过相当于合同价格2%、金额为(大写)______万元人民币(小写 万元人民币), 并就此立约保证和同意: 1. 如贵方认为承包商未能忠实履行合同文件的规定,我行将在收到贵方第一次书面通知要求后, 立即按贵方要求依上述通知付给贵方总数不超过上述金额的款项。 2. 本保函项下任何付款将不包括或不扣除任何单位因任何原因征收的或将征收的税费、关税、手续费及代扣费用。但是,银行实际对外支付的金额仍以保函金额为限。

3. 本保函的各项条款构成本行无条件、不可撤销的直接义务,你方所提任何能免除银行付款责任的合同条款的变化、时间的余地或其他容忍、妥协及其他行动或不行动都不应免除银行依此保函应负的责任。

4.本保函不得转让,我行对除贵方以外的任何组织或个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5.本保函的有效期至该机组质量保证期结束,即 年 月 日, 保函失效。书面索赔通知和有关证明文件必须在上述期限内送达我行,否则我行在该保函项下的责任自动解除。本保函有效期满后应退还我行。

______________ (开立银行名称) ------------------

(印刷体姓名及职务) ------------------ (签字) (公章)

7. 项目实施计划

投标人应根据工程进度计划编制项目实施计划。 项目实施计划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工程里程碑形象进度计划; 2)工程一级、二级网络进度计划 3)设备招标采购计划 4)设备到货计划 6)施工组织计划 7)质量控制计划 8)安全控制计划 9)进度控制计划 10)文明施工措施

11)项目经理及项目部组织机构 附件:投标报价说明 1 报价依据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分为单价承包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其中风机吊装和风机基础部分采用单价承包方式,原则上单价包死,不再进行费用调整;其中升压站施工、线路施工、风场道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以工程结算工程量作为最终结算,土建工程执行工程所在地地方建筑工

程预算定额及相应的费用标准,安装工程执行电力工程预算定额及相应的费用标准。

1.1.1 风机基础施工部分包括:按图纸,包括但不限于风机基础开挖、垫层混凝土浇筑(包括基地不平垫层找平部分)、钢筋模板制作安装、基础混凝土浇筑及养护、预埋件制作安装、预埋电缆穿线管制作安装、土石方外运、换填土、地形降标高等施工;配合风机调试、基础施工用水用电等。

1.1.2 风机吊装施工部分包括:包括但不限于风机及附件、基础环、风机变、塔筒、机舱、发电机、叶轮以及配套的设备部件的到货卸车、保管;吊装设备运输、进出场、机械设备站位、场内拆卸及转移;风机变的吊装;设备代保管等。

本工程相关图纸、设计说明、技术要求。

招标文件对工期、质量、施工工艺、材料做法等方面的要求。 现场条件及周边情况,施工方法和施工经验。 2 报价基本原则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内容及工程量是招标人根据施工图纸和招标文件要求,确定的项目内容及工程量;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一律不得修改或补充,必须严格按此进行投标报价,任何偏离的投标报价将被判为无效投标报价(废标)。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

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工程实施中,招标人视为其他价款中已含该部分工作内容而不予以支付。

除给定的暂估价外,报价清单内的单价属综合单价,即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以及管理费、利润、税金,并自行考虑风险因素。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在“主要材料报价表”中注明主要材料和设备的价格。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单项均需填写单价和合价,对没有填写单价或合价的项目的费应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或合同之中。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人强调的其他内容

2.9.1 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方式。具体承包方式的说明详见本招标

文件所附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

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

2.9.2 投标人所报的综合单价将贯穿于投标报价、工程款支付、洽商处

理和竣工结算的始终,为固定价格。投标人所编写的投标单价在合同期间,不因所有由于燃料、电费、运输费、任何税率、税种、货币汇率升降、工资、地方政府征收的有关费用、材料差价等原因导致的价格波动而调整。也不因停电、停水、二次搬运、施工场地不足、成品保护等情况的发生而调整。不得因此原因向招标人提出变更单价的要求。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2.9.3 投标人必须承担对其所报单价和总价的错误估算所导致的损失。 2.9.4 在施工过程中,中标人要对施工现场及周围的建筑物、构筑物、

古树名木、地下管线、道路等进行保护,保护费用和施工中因保护不当而发生的任何经济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2.9.5 竣工图纸编制费不包含在本次报价中。 2.9.6 所有报价应以人民币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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