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3.03 创作:欧阳学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消防员电梯
Regulation for Lift Supervisory Inspection and Periodical
Inspection—Firefighter Lif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11年8月8日
前 言
2005年12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了本规则的起草任务书。2006年2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起草组在上海召开了工作会议,起草组在2006年底完成了征求意见稿。2009年12月,根据TSG 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的新要求,起草组在上海召开会议进行修改并形成报批稿。2011年8月8日,本规则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考虑了执行《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2003)、《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7588—50045—95 7001—
2005年版)等有关曳引式消防员电梯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的监督检验及在用消防员电梯的定期检验。规定了消防员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的监督检验及在用消防员电梯的定期检验应当进行的项目、检验内容和必须达到的要求;规定检验检测方法、合格的判定规则;确定检验报告书的格式;规定了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中隐蔽项目安全的验证要求及方法。同时还规定检验机构在检验过程中的责任。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何 毅 夏 勇 广州市特种机电设备检测研究院武星军 勉 智 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院杨兆荣
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庄小雄 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赵伯锐
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钱 洪 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徐卫玉 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陈 勇 鲁国雄 广州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林曼青
目录
电
梯
监
督
检
验
和
定
期
检
验
规
则
—
—
消防员电梯…………………………………………(1) 附
件
A
消防员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附
(
件
7
) B
消防员电梯监督检验报告(格式)……………………………………………附
(
3件
0
) C
消防员电梯定期检验报告(格式)……………………………………………附
(
4件
1
) D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格式)……………………………………………
(
4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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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消防员电梯
第
一
条
为了加强对消防员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消防员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消防员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
二
条
本规则适用于消防员电梯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前款所述消防员电梯(以下简称电梯)的生产(含电梯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下同)和使用单位,以及从事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遵守本规则规定。 第
三
条
本规则所称监督检验是指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根据本规则规定,对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进行的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督检验);本规则所称定期检验是指检验机构根据本规则规定,对在用电梯定期进行的检验。
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以下统称检验)是对电梯生产和使用单位执行相关法规标准规定、落实安全责任,开展为保证和自主确认电梯安全的相关工作质量情况的查证性检验。电梯生产和使用单位的自检记录或者报告中的结论,是对设备安全状况的综合判定;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中的检验结论,是对电梯生产和使用单位落实相关责任、自主确定设备安全等工作质量的判定。 第
四
条
如果出现了有关电梯生产和检验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影响本规则技术指标和要求的特殊情况,国家质检总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出相应要求。 第
五
条
实施电梯安装、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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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在按照规定履行告知后、开始施工前(不包括设备开箱、现场勘测等准备工作),向规定的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安全检验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届满前1个月,向规定的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第
六
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标准的要求,对电梯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井道、底坑等涉及电梯施工的土建工程进行检查,对电梯制造质量(包括零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等)进行确认,并且做好记录,符合要求后方可以进行电梯施工。
施工单位或者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保证施工或者日常维护保养质量,真实、准确地填写施工或者日常维护保养的相关记录或者报告,对施工或者日常维护保养质量以及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及其与实物的一致性负责。 第
七
条
施工单位、维护保养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向检验机构提供符合附件A要求的有关文件、资料,安排相关的专业人员配合检验机构实施检验。其中,施工自检报告、日常维护保养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还须另行提交复印件备存。 第
八
条
检验机构应当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实施监督检验,在维护保养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实施定期检验。实施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对于电梯安装过程,按照附件A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和方法,对附件B所列项目进行检验;
(二)对于电梯改造和重大维修过程,按照附件A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和方法,对改造和重大维修涉及的相关项目及其内容进行检验,其他项目按照本条第(三)项的规定进行检验;
(三)对于在用电梯,按照附件A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和方法,对附件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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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列项目每年进行1次定期检验;
(四)对于在1个检验周期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接到故障实名举报达到3次以上(含3次)的电梯,并且经确认上述故障的存在影响电梯运行安全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可以要求提前进行维护保养单位的年度自行检查和定期检验;
(五)对于由于发生自然灾害或者设备事故而使其安全技术性能受到影响的电梯以及停止使用1年以上的电梯,其再次使用前,应当按照本条第(三)项的规定进行检验。但如果对电梯实施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应当按照本条第(二)项的规定进行检验。 第
九
条
电梯检验项目分为A、B、C三个类别。各类别检验程序如下:
(一)A类项目,检验机构按照附件A的相应规定,对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对该类项目进行检验,并与自检记录或者报告对应项目的检验结果(以下简称自检结果)进行对比,按照第二十条的规定对项目的检验结论做出判定;不经检验机构审查、检验,或者审查、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二)B类项目,检验机构按照附件A的相应规定,对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对该类项目进行检验,并与自检结果进行对比,按照第二十条的规定对项目的检验结论做出判定。
(三)C类项目,检验机构按照附件A的相应规定,对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认为自检记录或者报告等文件和资料完整、有效,对自检结果无质疑(以下简称资料审查无质疑),可以确认为合格;如果文件和资料欠缺、无效或者对自检结果有质疑(以下简称资料审查有质疑),应当按照附件A规定的检验方法,对该类项目进行检验,并与自检结果进行对比,按照第二十条的规定对项目的检验结论做出判定。
各检验项目的类别见附件A、附件B、附件C,具体的检验方法见附件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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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检验机构应当根据本规则规定,制定包括检验程序和检验流程图在内的电梯检验作业指导文件,并且按照相关法规、本规则和检验作业指导文件的规定,对电梯检验质量实施严格控制,对检验结果及检验结论的正确性负责,对检验工作质量负责。
第
十
一
条
检验机构应当统一制定电梯检验原始记录格式及其要求,在本单位正式发布使用。原始记录内容应当不少于相应检验报告(见附件B、附件C)规定的内容。必要时,相关项目应当另列表格或者附图,以便数据的记录和整理。
第
十
二
条
检验机构应当配备能够满足本规则附件A所述检验要求和方法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工具。
第
十
三
条
检验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的规定,取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以从事批准项目的电梯检验工作。现场检验至少由2名具有电梯检验员或者以上资格的人员进行,检验人员应当向申请检验的电梯施工或者使用单位(以下简称受检单位)出示检验资格标识。现场检验时,检验人员不得进行电梯的修理、调整等工作。
第
十
四
条
现场检验时,检验人员应当配备和穿戴必需的防护用品,并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施工现场或者使用单位明示的安全管理规定。
第
十
五
条
对电梯整机进行检验时,检验现场应当具备以下检验条件:
(一)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的空气温度保持在5~40℃之间; (二)电源输入正常,电压波动在额定电压值±7%的范围内; (三)环境空气中没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
(四)检验现场(主要指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井道、轿顶、底坑)清洁,没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基站、相关层站等检验现场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五)对井道进行了必要的封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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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下,电梯设计文件对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等进行了专门规定的,检验现场的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等应当符合电梯设计文件的规定。
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或者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危险的电梯,检验人员可以中止检验,但必须向受检单位书面说明原因。
第
十
六
条
检验过程中,检验人员应当认真审查相关文件、资料,将检验情况如实记录在原始记录上(包括已审查文件、资料的名称及编号),不得漏检、漏记。可以使用统一规定的简单标记,表明“符合”、“不符合”、“合格”、“不合格”、“无此项”等;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即附件A所述检验方法中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下同)必须填写实测数据;未要求测试数据但有需要说明情况的项目,应当用简单的文字予以说明,例如“×楼层门锁失效”;遇特殊情况,可以填写“因……(原因)未检”、“待检”、“见附页”等。
原始记录应当注明现场检验日期,有执行本次检验的检验人员签字,并且有其中一名检验人员的校核签字。
检验机构应当长期保存监督检验原始记录和施工自检报告。对于定期检验原始记录和日常维护保养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检验机构应当至少保存2个检验周期。
第
十
七
条
检验过程中,如果发现下列情况,检验机构应当在现场检验结束时,向受检单位或及维护保养单位出具《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见附件D,以下简称《通知书》),提出整改要求:
(一)施工或者维护保养单位的施工过程记录或者日常维护保养记录不完整;
(二)电梯存在不合格项目;
(三)要求测试数据项目的检验结果与自检结果存在多处较大偏差,质疑相应单位自检能力时;
(四)使用单位存在不符合电梯相关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的问题。
定期检验时,对于存在不合格项目但不属于按照本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直接判定为不合格的电梯,《通知书》中应当要求使用单位在整改完成前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对该电梯进行监护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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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检单位或者和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按照《通知书》的要求及时整改,并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检验机构提交填写了处理结果的《通知书》以及整改报告等见证资料。
检验人员应当对整改情况进行确认,可以根据情况采取现场验证或者查看受检单位提供的整改报告等见证资料的方式,确认其是否符合要求。
对于定期检验的电梯,如果使用单位拟实施改造或重大维修进行整改,或者拟做停用、报废处理,则应当在《通知书》上签署相应的意见,并且在规定的时限内反馈给检验机构,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对应的相关手续。
第
十
八
条
检验工作(包括第十七条规定的对整改情况的确认)完成后,或者达到《通知书》提出时限而受检单位未反馈整改报告等见证材料的,检验机构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合格”的,还应当同时出具安全检验标志。
检验报告的内容、格式应当符合本规则的规定(见附件B、附件C),结论页必须有检验、编制、审核、批准人员的签字和检验机构检验专用章或者公章。
检验机构、施工和使用单位应当长期保存监督检验报告。对于定期检验报告,检验机构和使用单位应当至少保存2个检验周期。
第
十
九
条
检验报告中,检验项目的“检验结果”和“检验结论”应当按照如下要求进行填写:
(一)对于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在“检验结果”栏中填写实测或者计算处理后的数据;
(二)对于未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如果经检验符合要求,在“检验结果”栏中填写“符合”;如果经检验不符合要求,填写“不符合”;
(三)对于C类项目,如果资料审查无质疑,在“检验结果”栏中填写“资料确认符合”;如果资料审查有质疑,并且进行了现场检验,分别按照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要求填写相应内容;
(四)对于需要说明情况的项目,在“检验结果”栏中做简要说明,难以表述清楚的,在检验报告中另加附页描述,“检验结果”栏中填写“见附页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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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于不适用的项目,在“检验结果”栏中填写“无此项”; (六)“检验结论”栏只填写“合格”、“不合格”、“—”(表示无此项)等单项结论。
第二十条 各类检验项目的合格判定条件如下:
(一)A、B类检验项目,审查、检验结果符合附件A中的检验要求; (二)C类检验项目,资料审查无质疑并且符合附件A中的检验要求,或者审查、检验结果符合附件A中的检验要求。
第二十一条 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合格判定条件如下:
(一)安装监督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并且经检验人员确认相关单位已经针对第十七条第(一)、(三)、(四)项所述问题进行了有效整改;
(二)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监督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或者改造和重大维修涉及的相关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对于按照定期检验规定进行的项目,除了上次定期检验后使用单位采取安全措施进行监护使用的C类项目之外(使用单位继续对这些项目采取安全措施,在《通知书》上签署了监护使用的意见),其他项目全部合格,并且经检验人员确认相关单位已经针对第十七条第(一)、(三)、(四)项所述问题进行了有效整改;
(三)定期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或者B类检验项目全部合格,C类检验项目应整改项目不超过5项(含5项),相关单位已在《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内向检验机构提交了整改报告等见证资料,使用单位已经对上述应整改项目采取了相应的安全措施,在《通知书》上签署了监护使用的意见,并且经检验人员确认相关单位已经针对第十七条第(一)、(三)、(四)项所述问题进行了有效整改。
第
二
十
二
条 经检验,凡不符合本规则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合格判定条件的电梯,应当判定为“不合格”,检验机构应当按照第十八条规定的时限等要求出具检验报告。对于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电梯,受检单位组织相应整改或者修理后可以申请复检。
第
二
十
三
条 检验报告只允许使用“合格”、“不合格”、“复检合格”、“复检不合格”四种检验结论。
第
二
十
四
条 对于判定为“不合格”或者“复检不合格”的电梯、未执行《通知书》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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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的整改要求并且已经超过安全检验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的电梯,检验机构应当将检验结果、检验结论及有关情况报告负责设备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对于定期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的电梯,检验机构还应当建议使用单位立即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根据情况,及时采取安全监察措施。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附件A
消防员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检验内容与要求
;
技术参数,以及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出厂日期;
上行超速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等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合格证,以及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
防护、安全距离、井道下方人可以进入的空间等满足安全要求;对防火前室/环境的要求,井道和底坑的防水、排
明的内容
;对于进口电梯,则应当加盖国内代理商的公章
全;
单位同意的程序;
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安装单位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竣工日期
续表
检验内容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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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的相应参数;
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如发生更换);
齐全;
电梯的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合同编号、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的资格证编号、电梯使用登记编号、主要技术
合格章
],以及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1.1、1.2、1.3项所述文件资料如有缺陷,应当由使用单位联系相关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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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查验
定期4)、 (5)、供(2)
外前已经完成安装、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救援预案、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对供电电源维护保养职责、消防服务通讯系统的维护和定期试验职责
证明材料欧阳学创编
验内容与要求
00mm;
审查自检结果,如对关数据
审查使用单位提供的
组成。第一和第二电源的供电电缆应进行防火保护,它们互相之间以及与其他供电之间应是
目测或者测量相关数
起,电梯应能在60s内从消防服务通道层到达最远的层站
,它应向着消防服务通道层运行不超过两个楼层,并且显示它的位置 操作验证各开关的功
和消防服务过程中,能用于轿厢和下述地方之间:
通话试验
式电话机;
至少为l00mm×l00mm;
目测 续表
检验方法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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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机房(机 器设备 间) 及相关设备
(1)应当在任何情况下均能够安全方便地使用通道。采用梯子作为通道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通往机房或者机器设备区间的通道不应当高出楼梯所到平面4m;
3.1 ②梯子必须固定在通道上而不能被移动;
通道 ③梯子高度超过1.50m时,其与水平方向的夹角应当与通 在65°~75°之间,并且不易滑动或者翻转; 道门 ④靠近梯子顶端应当设置把手。 C (2)通道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
(3)机房通道门的宽度应当不小于0.60m,高度应当不小于1.80m,并且门不得向房内开启。门应当装有带钥匙的锁,并且可以从机房内不用钥匙打开。门外侧应当标明“机房重地,闲人免进”,或者有其他类似警示标志 3.2
机房 (机
(1)机房(机器设备间)应当专用,不得用于电梯以外器设
的其他用途; 备
(2)装设有电梯主机和其相关设备的任何分隔室,至少有与间)
电梯井道相同的防火等级;设置在井道外和防专用
火分区外的所有机器区间,至少有与防火分区相同的及防
耐火性。防火分区之间的连接(例如缆线、液压管线等)也应火 当予以同样保护 C
(1)在控制屏和控制柜前有一块净空面积,其深度不小于0.70m,宽度为0.50m或屏、柜的全宽(两者中的大3.3 值),高度不小于2m;
安全 (2)对运动部件进行维修和检查以及人工紧急操作的空间 地方有一块不小于0.50m×0.60m的水平净空面积,其净高C 度不小于2m;
(3)机房地面高度不一并且相差大于0.50m时,应当设置楼梯或者台阶,并且设置护栏 3.4
地面 机房地面上的开口应当尽可能小,位于井道上方的开口必开口 须采用圈框,此圈框应当凸出地面至少50mm C
3.5 (1)机房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在机房内靠近人照明 口(或多个人口)处的适当高度应当设有一个开关,控与插
制机房照明; 座
(2)机房应当至少设置一个2P+PE型电源插座; C (3)应当在主开关旁设置控制井道照明、轿厢照明和插座电
路电源的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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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测或者测量相关数据
目测
目测或者测量相关数据
目测或者测量相关数据
目测,操作验证各开关的功
能 续表
模拟试验
内容与要求相保护装置欧阳学创编
检验内容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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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测主开关的设置;断开
目测;认为轮槽的磨损可影响曳引能力
(1)对照型式试验报告,查(2)根据电气原理图和实物
续表
关的设置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在井道内,主开关应当设置在紧急操作屏上;路器;置,并且能够方便地进行操作。底坑的电源插座、电梯井道照明、报警装置的供电电路;效装置锁住,能够有效的防止误操作;制柜、限速器等采用相同的标志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应当进行曳引能力验证试验电梯停止时,如果其中一个接触器的主触点未打开,最迟到下一次运行方向改变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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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机时动作;
在机房内容易接近的明显部位; 拆卸的可在手轮上标出; 态;
近旁标出相应运行方向; 取代;
标识,铭牌和型式试验合格证、调试证书内容应当相符;
之前动作的电气安全装置,以及验证限速器复位状态的电气安全装置;
损坏的电梯,应当由经许可的电梯检验机构或者电梯生产单位对限速器进行动作速度校验,并且由该单位出具校
开;
测试电压(直流)/V
250 500 1000
检验内容与要求
绝缘电阻/MΩ
≥0.25 ≥0.50 ≥1.00
续表
型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和型式试验合格证内容应当相符;电梯整机制造单位应当在控制屏或者紧急操作屏上标注轿
不应敷设与电梯无关的电缆、电线等。井道壁除开设电梯门洞和通气孔外,不应开设其他洞口。
耐火要求,其防火等级应与防火前室的门和机房一致。如果在多梯井道内消防员电梯与其他电梯之间没有中间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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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小于1.0+0.035v2(m);
等)不小于0.3+0.035v2(m),与导靴或滚轮、曳引绳附件、垂直滑动门的横梁或者部件的最高部分之间的间距不小于0
以用下值代替:
续表
的范围内,则应设计成能防滴水和防淋水,或者其外壳防护等级应当至少为IPX3。
0.35m的井道安全门(使用轿厢安全门时除外);
应当有计算依据),端部短导轨的支架数量应当满足设计要求;
T型对重导轨不大于1.2mm,不设安全钳的T型对重导轨不大于2.0mm;
0.20m。如果轿厢装有机械锁紧的门并且门只能在开锁区内打开时,则上述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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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测检查电气设备明文件
(1)测量相关数据;
(1)测量相关数据;
目测或者测量相关
测量相关数据;观
检验内容与要求lm不小于门锁住后,不用钥匙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住后,不用钥匙也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0m能在井道壁的混凝土构件上使用;钳的距可以增加到欧阳学创编
续表
检验内容与要求
薄板);其局度不小于开锁区域的一半加上50mm,宽度不小于门入口的净宽度两边各加25mm
向上延伸到离底坑地面至少2.50m的高度,宽度应当至少等于对重宽度两边各加0.10m;
至少从轿厢、对重行程的最低点延伸到最低层站楼面以上2.50m高度,并且有足够的宽度以防止人员从一个底坑通往者运动部件的需要保护部分的宽度每边各加0.10m
并且在缓冲器被压缩期间保持其动作状态
厢压实在缓冲器上时,电缆不得与地面和轿厢底边框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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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该装置不得凸入电梯的运行空间;
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关;插座和最低的灯具应当设置在底坑内最高允许水位之上至少0.50m处;
续表
检验内容与要求
正常使用的高度。建筑物可以采用以下方式之一: 设单向阀;
施,排水井容量不应小于2.00m3,排水泵的排水量不应小于10L/s
护脚板和相邻井道壁之间,轿厢最低部件和导轨之间的水平距离在0.15m之内时,此垂直距离允许减少到0.10m;当轿m;
止运转
度不大于lm/s的电梯,耗能型缓冲器可以用于任何额定速度的电梯; 验机构标识,铭牌或者标识和型式试验合格证内容应当相符;
时,对重装置撞板与其缓冲器顶面间的最大允许垂直距离;并且该垂直距离不超过最大允许值
续表
检验内容与要求
面上的实心桩墩,或者在对重上装设安全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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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
、对接操作运行,只有再一次操作检修开关,才能使电梯恢复正常工作; 近旁标出相应的运行方向;
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如果检修运行控制装置设在从人口处易于接近的位置,该
足以下要求:
,扶手高度不小于1.10m;
件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小于0.10m;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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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内容与要求
天花吊顶,不用专用工具应能容易打开或者移走,并且能从轿厢内清楚地识别其打开位置; 开启;
Q① 1050 1125 1200 1250 1275
S② 2.50 2.65 2.80 2.90 2.95
Q① 1350 1425 1500 1600 2000 2500③
加100kg,面积增加0.16m2。对中间的载重量,其面积由线性插入法确定
后的电梯,铭牌上应当标明额定载重量及乘客人数、改造单位名称、改造竣工日期等
,在轿厢和机房(或者紧急操作地点)之间也设置对讲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的供电来自前条所述的紧急照明电源或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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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内容与要求
2min时它会发出声音。经过这段时间之后,门将试图以减低的动力关闭
75kg)时,能够防止电梯正常启动及再平层,并且轿内有音响或者发光信号提示,
识,铭牌、型式试验合格证、调试证书内容与实物应当相符;
12根(对于股数为6的钢丝绳)
挂装置的磨损、变形等应当不超过制造单位设定的报废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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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优先召回后,人为使重报警声
目测或者测量相关数据
进行加载试验,验证超载保
(1)对照检查安全钳型式试验(2)目测电气安全装置的设置
(1)用钢丝绳探伤仪或者放大量两次,四次测量值的平均(2)其他类型的按照制造单位
实际停顿超过口宽度少于集中在钢丝绳某一部位或一股,一个捻距内断丝总数大于欧阳学创编
类型悬挂装置的,其端部固定应当符合制造单位的规定 目测,或者按照制造单位的
续表
检验内容与要求
当有一个电气安全装置使电梯驱动主机停止运转
、链轮、限速器及张紧轮、补偿绳张紧轮,在轿厢上的滑轮、链轮等与钢丝绳、链条形成传动的旋转部件,均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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磨损,允许达到10mm;
的点,前条所述的间隙允许增大,但对于旁开门不大于30mm,对于中分门其总和不大于45mm
将被撞击时,该装置应当自动使门重新开启
续表
内容与要求
损、锈蚀或者火灾可能造成层门导向装置失效时,应当设置应急导向装置,使层门保持
目测
因),应当有一种装置能够确保该层门自动关闭。自动关闭装置采用重块时,应当有防
抽取基站、端站以及20%措施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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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取基站、端站以及20%
(或者多扇门中的任何一扇门)开着,在正常操作情
)作业(参见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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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测门锁及电气安全装(2)目测锁紧元件的啮合情(3)使电梯以检修速度运行续表
(1)使电梯以检修速度运行,打开层门,(2)将电梯置于检修状态,层门关闭,打(3)对于由数个间接机械连接的门扇组成装置,使各门扇均打开,观察电梯能否运
测量相关数据
目测
产生和保持,即使永久磁铁或者弹簧失效,重力亦不能导致开锁;没有任何中间机构,并且能够防止误动作;要求如果一个层门或者轿门接机械连接的门扇组成,则未被锁住的门扇上也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
时不得互相碰擦查欧阳学创编
续表
检验内容与要求
全措施:
位置时,能防止轿厢的所有运行;
启的锁,不用钥匙能够关闭和锁住,同时设置检查检修门(窗)锁定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
检修控制装置,轿内检修控制装置能够使检查门(窗)锁定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失效,人员站在轿顶时,则井道内安装的设备与该检修门(窗)外边缘之间的距离应当不小于0.30m
(1)目测机械(2)通过模拟能
动轿厢或者可能导致轿厢的失控和意外移动,应当具有以下安全措施: 距离不小于2m;
置并且未进人工作位置时,能防止轿厢的所有运行,当机械制停装置进入工作位置后,仅能通过检修
态,该装置只能由工作人员操作
(1)对于不具工作无需移(2)目测机械(3)通过模拟功能
续表
求
行通道中,则应当具有以下安全措施:
在井道外操作,由一个电气安全装置确认平台完全缩回后电梯才能运行; 查机械锁定装置工作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当机械锁定装置处于非停放位
行区间,当轿厢位于平台上方时,该装置能够使轿厢停在上方距平台至少间要求的位置;
回位置时才允许轿厢移动,只有机械止挡装置处于完全伸出位置时才允许
(1)目测平台、平台护栏、机械锁定装置(2)通过模拟操作以及使电气安全装置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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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冲器试验及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试验等)的装置应当能在井道外操作;在解救被困人员; 区;
(1)目测或者结合相关试验,验证动态试(2)在空载、半载、满载等工况(含轿厢与在空载工况下进行。由施工或者维护保养(3)操作停止装置,验证其功能
续表
检验内容与要求
修控制装置,并且符合以下要求: 修控制装置相同;
能够移动轿厢;如果两个检修控制装置均被转换到“检修”位置,则从任何一个检修控制装置都不可能移动轿厢,或者
消防员电梯水平距离2m之内,高度在地面以上1.80m到2.10m之间的位置,并应用“消防员电梯象形图”做出标记; 。位置“1”是消防员服务有效状态;
置除外)
明位置“0”和“1”,该钥匙仅能在处于位置“0”时才能拔出;
;如果电梯位于非消防服务通道层时,该钥匙处于“0”位置的情况下,轿厢不能运行并且必须保持层门和轿门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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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
和紧急报警按钮应当保持有效;
电梯,应在尽可能最近的楼层做一次正常的停靠,不开门然后返回;电梯到达消防服务通道层后应当停留在该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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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内容与要求
控制将全部来自于轿厢内消防员的控制。
原来的指令将被取消,轿厢应在最短的时间内运行到新登记的层站。
,并且保持门关闭;直到登记下一个轿内指令为止,电梯应当停留在原层站;
钮应能控制门开启。如果在门完全开启之前释放轿内“开门”按钮,门应自动关闭。当门完全打开时,它们应保持在层两处显示出轿厢的位置;
与优先召回阶段一样保持有效状态;
消防服务通道层时,电梯控制系统才能恢复到正常服务状态
于5s,再回到“1”则电梯重新处于优先召回阶段,电梯应当返回到消防服务通道层。本条不适用于设置轿内消防员钥
制盘靠近消防前室设置,并用“消防员电梯象形图”标示;
常使用的操作盘上的其他按钮都应是无效的。进入消防服务阶段后,消防员控制盘应当有效; 前应当始终保持关闭状态
救援设备进行轿厢外救援,并且满足以下要求:
用上述装置应能安全地达到轿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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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内容与要求
方式:
0N的负荷;
窗的尺寸和位置应能允许消防员顺利通过安全窗
目测或者测量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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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以确保梯子被移开时电梯不能移动;
够够到上一层层门的门锁。如果轿厢上不可能设置这样的梯子时,应当采用固定于井道内永久性
目测
示如何打开层门 目测
使其速度降低至对重缓冲器的设计范围;该装置动作时,应当使一个电气安全装置动作 由施工或者维护
大时间限度为120s
(1)将限位开关(情况;
(2)过程同前,测
续表
检验方法
进行限速器—
(1)施工监督检验:由施工单位进行试验,检验人员现场观察、确认;
(2)定期检验:短接限速器和安全钳的电气安全装置,轿厢空载,以检修速度向下运行,人为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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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接限速器和安全钳的电气安全装置,轿厢空载以检修速度向上运行,人为动作限速器,观察对
造)单位的设计值
轿厢分别空载、装载额定载重量的25%、40%、50%、75%、100%、110%作上下全程运行,当负荷曲线以上、下行运行曲线的交点确定平衡系数。以电动机电源输入端为电流检测点
续表
将上限位开关(如果有)、极限开关和缓冲器柱塞复位开关(曳引绳产生相对滑动现象,或者曳引机停止旋转
功能有效、指示正确、动作无误,轿厢平层良好,无异
轿厢分别空载、满载,以正常运行速度上、下运行,观察
行至行程中段(除去加速和减速段)时的速度,不得大于
用速度检测仪器进行检测
,并且无明显变形和损坏 轿厢空载以正常运行速度上行至行程上部时,断开主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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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供电,曳引机应当完全停止,并且无明显变形和损坏
由施工单位(定期检验时由维护保养单位)进行试验,检验人注A-6:定期检验如需进行此项目,按B类项目进行
附件B
报告编
号:
消防员电梯监督检验报告
(格式)
使设设设施施检检
用备备备工工验验
单代名类类单机日
位 : 码 : 称 : 型 :
别 :(安装、改造、重大维修) 位 : 构 : 期 :
(印制检验机构名称)
注意事项
1. 本报告依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消防员电梯》(TSG T7002-2011)制定,适用于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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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
2. 本报告应当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者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当工整,修改无效。
3. 本报告无检验、编制、审核、批准人员签字和检验机构的核准证号、检验专用章或者公章无效。
4. 本报告一式三份,由检验机构、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分别保存。 5. 受检单位对本报告结论如有异议,请在收到报告书之日起15日内,向检验机构提出书面意见。
检验机构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消防员电梯监督检验报告
报告编号: 设备名称 制造单位 产品编号 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许可证编号 安装地点 使用单位 维护保养单位 规格型号 制造日期 施工类别 使用登记编号 (安装、改造、维修) 设备 额定载重量 kg 额定速度 m/s 技术 层站数 层 站 控制方式 参数 检验依据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消防员电梯》(TSG T7002-2011) 主要检验仪器设备 欧阳学创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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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结论 备注 检验日期 检验人员 下次检验日期 编 制: 日期: 审 核: 日期: 批 准: 日期: 检验机构核准证号: (检验机构公章或检验专用章) 年 月 日 共 页 第 页
时间:2021.03.03 报告编号: 创作:欧阳学 欧阳学创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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