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考勤与休假管理规定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的考勤管理,科学合理地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保障员工健康,提高工作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不参与考勤打卡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第三条 作息时间
1、公司实行综合工作制(星期一至星期五)。
2、员工早上9:00上班,晚18:00下班。
3、中午12:00—13:00为固定午餐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间。
4、公司执行国家法定节假日制度。
第四条 考勤统计周期
1、公司考勤按照自然年度统计,从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考勤月度按自然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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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考勤统计管理
1、公司考勤采取上下班指纹打卡的方式,员工考勤统计以打卡记录为准,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监督员工上下班打卡。
2、请假须提交钉钉审批【请假】,钉钉流程:
A 运营事业部和行政人事部:申请人部门主管副总经理水莉行政人事部主管
B 信息技术部和财务部:申请人部门主管行政人事部主管
3、如忘记打卡需补签,应做考勤补签,须提交钉钉审批【通用审批】,未通过钉钉审批,
视为缺勤处理。钉钉流程:
A 运营事业部和行政人事部:申请人部门主管副总经理水莉行政人事部主管
B 信息技术部和财务部:申请人部门主管行政人事部主管
4、因外出办事或出差,需提交钉钉审批【外出】,外出需在外出前提出申请,出差需提前
1-3天提出申请;未通过钉钉审批而外出,不予登记,按照缺勤处理。钉钉流程:
4.1 市内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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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运营事业部和行政人事部:申请人主管
部门主管 副总经理水莉行政人事部
B 信息技术部和财务部:申请人部门主管行政人事部
4.2市外出差:
A 运营事业部和行政人事部:申请人咏
行政人事部主管
部门主管 副总经理水莉 CEO徐子
B 信息技术部和财务部:申请人部门主管 CEO徐子咏行政人事部
5、因工作需要加班,需提交钉钉审批【加班】,未通过钉钉审批,不予登记。钉钉流程:
A 运营事业部和行政人事部:申请人部门主管副总经理水莉行政人事部主管
B 信息技术部和财务部:申请人部门主管行政人事部主管
6、有加班的员工可以申请调休,提交钉钉审批-【请假】,选择调休选项,钉钉流程:
A运营事业部和行政人事部:申请人部门主管副总经理水莉行政人事部主管
B信息技术部和财务部:申请人部门主管行政人事部主管
7、打卡必须由员工本人亲自打卡,严禁代替他人打卡,违反者给予违纪处罚,按每次代打卡双方各乐捐100元,代打卡3次/年以上,视为情节严重,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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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部门负责人有责任经常检查考勤记录,对不能严格纪律的员工,应及时核实情况并提醒、教育其改进出勤,遵守考勤纪律。
9、考勤人员必须按实考勤,发现员工未遵守考勤管理制度,有责任告知相关负责人进行相应处理。
第六条 迟到早退
1、 迟到
1.1员工在9:10以后到岗者按迟到计,并按每次50元进行乐捐。1.2 员工在9:30以后到岗的,按旷工半天处理。
1.3 每月迟到三次予以警告,迟到五次予以辞退。
2、早退
2.1 员工早于下班时间离岗的为早退。
2.2早退60分钟以内,无任何请假或外出审批,乐捐50元/次。
2.3 早退60分钟以上,无任何请假或外出审批,按旷工半天处理。2.4每月早退3次,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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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旷工
1、员工无故旷工者,给予全公司通报批评。
2、旷工半日者,扣发当月薪酬的10%。
3、一个月内累计旷工一天者,扣发当月薪酬的20%
4、30天内累计旷工两天者或全年累计旷工三天者,公司将予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的处理。
第 请假
1、 年假
1.1员工入职满一年后,每年享有5天年假,以后工龄每递增一年,增加1天年假,年假天数最多不超过15天。
1.2 员工年假可以抵充事假、病假;年假可以分段休,以半天为最小单位。
1.3 当年度未休完的年假,下年度自动清零,不进行累计,年假不可以提前预支。
1.4 员工年度中离开公司时,如果未休完年假,不享受经济补偿。
1.5 离司后又返聘的人员的带薪休假:视同新入职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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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年度年假。
1.7年假均为带薪年假。
1.8员工申请年假,需提前3个工作日向公司申请。
2、 事假
2.1在公司工作期间,员工因处理私人事务必须占用工作时间的需申请事假。
2.2 事假最小统计单位为半天。
2.3事假期间薪酬按员工日工资全额扣除。
2.4员工申请事假,需提前1天向公司申请。如遇特殊情况临时申请事假,需在事假当天公
司规定的到岗时间之前向公司申请。未经公司批准,私自休事假者,按旷工处理。
3、 病假
3.1 员工因身体不适无法正常出勤者可请病假,病假统计单位为半天。
3.2 病假必须向公司出示医院开具的病假单原件。如无病假相关证明,按事假处理。
3.3 薪酬扣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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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当月累计病假天数不超过3天(含3天),按日期基本工资额*20%扣除。
b当月累计病假天数3天以上,15天以下(含15天),按日基本工资额*60%扣除。
c当月累计病假天数15天以上,30天以下(含30天),按日基本工资额*80%扣除。
d实发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
4、 其他休假参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九条 加班
1、加班人员适用范围:
1.公司非提成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加班,适用本规定。
2.按提成制度结算的员工不适用本规定。
2、加班的分类和程序:
2.1加班: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
加班分为两种:即计划加班和应急加班。因工作岗位不能断续,需周末或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称为计划加班。正常工作日内因工作繁忙、临时性工作增加需要在规定时间外继续工作,或休息日突发事件称为应急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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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特殊原因(下班之后因突发紧急事件加班,或休息日突发事件加班的)可以在隔天上午提交钉钉审批-【加班】,并注明“补填”;非特殊原因一律在加班前提交审批,否则不认定为加班。
3、加班原则:
3.1效率至上原则:
公司鼓励员工在每天8小时工作制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原则上不安排加班,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才予批准,按照加班审批程序进行。
3.2加班时间:
(1)周一至周五工作日内,加班时间最多计4小时/天
(2)周末、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加班时间最多计8小时/天
(3)每月累计加班一般不应超过36小时。
3.3健康第一原则:
在安排加班时,必须结合加班人员身体状况,对加班频次、时间长短及与正常上班时间的间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
3.4调休优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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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加班后,原则上优先安排调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计算加班费。
4、加班认定:
4.1只有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才可组织员工加班:
① 在正常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须连续作业的;
② 发生有可能造成较大负面影响,需要紧急处理的;
③ 为完成公司下达的紧急任务的。
4.2公司所有员工按公司规定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十一)继续工作均算加班。
4.3值班不属于加班,对被安排值班的员工。(值班是指公司为临时负责接听、协调、看门、防火、防盗或为处理突发事件、紧急公务处理等原因,安排有关人员在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时间内进行的值班,它一般不直接完成工作任务。)
4.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认定为加班:
(1)由于正常工作任务未按要求及时完成而需延长工作时间或利用公休日、节假日完成的;
(2)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户延时工作的;
(3)开会、培训、应酬、出差的;出差补贴另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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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参加公司组织的公共活动的。
4.5周一至周五加班算平时工作日加班,周六周日算公休日加班,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算节假日加班。周一至周五下班时间后接到新任务算加班,因个人原因导致工作时间内不能完成任务而需延长工作时间的不算加班。
5、加班补偿:
5.1加班调休
(1)员工加班后除法定节假日外,一律安排调休,尽量在适当时间安排员工调休。
(2)员工有权要求将加班时间累积到一起调休,但调休时间最长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天。具体调休时间由员工领导安排。
(3)如员工当晚加班超过晚上11点的,第二天还需上班的,可以申请晚到3个小时,作调休处理,同时走钉钉审批-【请假】。
5.2加班补贴计算
(1)工作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1.5倍计算加班补贴;
(2)周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2倍计算工资报酬;
(3)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的3倍计算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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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其他补贴
(1)交通补贴:每晚加班至晚22:00以后可报销单程交通费,实报实销;
(2)餐补:员工加班至20点后,可申请加班餐补,补贴标准:20元/人。
6、执行原则:
6.1所有加班人员均需进行上下班打卡,行政人事部根据加班审批和打卡记录计算加班。
6.2公休、法定假日加班时作息时间与正常工作日相同,上下班均需打卡。
6.3相关负责人应切实负责加班申请的审批,如果发现弄虚作假,谎报加班出勤者一律严
惩。
6.4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
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公司有权取消加班补偿,并处以500元乐捐。
第十条 请假审批程序及审批权限
任何类别的休假,均需提前报部门主管、上级领导进行钉钉审批,超过3天还需上报CEO,并通知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视为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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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部门负责人请假,需报CEO审批后,予以准假。
2、连续请假5天以上者(含5天),原则上须提前10天提出申请,否则公司可以不予准假。
3、所有乐捐基金用于公司团队建设。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特殊情况,须由部门负责人和公司领导批示。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解释权归行政人事部。 行政人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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