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申请人对申请人进行报复陷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2.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
3.某县公安局民警甲在一次治安检查中被乙打伤,公安局据此认定乙的行为构成妨碍公务,对乙处以200元罚款。若甲认为该处罚决定过轻,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4.在行政复议中,申请人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5.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6.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可以对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
7.甲为刑满释放人员,出狱后自己开办了一家饭店。由于其曾有犯罪前科,当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其每年额外交纳一万元的“诚信保证金”,否则将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此,甲可以向上一级工商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8.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只要是认为国务院部门的规定不合法的,可以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9.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因而属于行政复议法的审查对象。(×)
10.在行政复议中,近亲属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 11.对本县某派出所以自己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只能向本县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 12.甲认为某自治州辖下的某县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则其应向该自治州申请行政复议。(√)
13.某甲因其所在县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受到损失,则在该县与另一县合并后,应以合并后的县所在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为复议机关。(√)
14.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必须先经过行政复议程序,然后才可提起行政诉讼。(×)
15.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在一定情况下可以停止执行。(√)
16.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进行补正后做出维持的决定。(×)
17.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最终由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18.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的,被申请人不得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19.赵某因不服税务局查封财产决定而申请复议,要求撤销查封决定。复议机关经审查决定予以撤销。但由于赵某没有提出赔偿请求,对于查封决定造成的财产损失,复议机关应告知申请人就赔偿问题另行申请复议(×)
20.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的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21.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和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送达的规定执行。(√)
22.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收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
23.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行政复议期限。(×) 2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只要是认为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不合法的,可以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25.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发现有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按照规定期限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徇私舞弊、对申请人打击报复或者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等情形的,应当依照《行政复议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理。(√)
26.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7.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8.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9.肖某提出农村宅基地用地申请,乡政府审核后报县政府审批。肖某收到批件后,不满批件所核定面积。则肖某申请行政复议,应以该县政府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为复议机关。(√)
30.制定《行政复议法》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
或者不当的行政处罚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31.行政复议机关必须将维护国家行政机关形象放在首位,必要情况下,可以通过与申请人协商或采取强制措施,变通适用法律、法规,避免行政机关声誉受损。(×) 32.某甲因被人揭发在当年司法考试中作弊,市司法局依法中止了其业已取得律师从业资格。对此,甲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行政复议。(×)
33.甲欲申请设立一公司,做好了法律法规要求的全部准备工作,但当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接到其申请后,迟迟不予答复办理。经多次催促无果后,甲可以依法向当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34.甲对该县国税局的摊派行为不服,则其可以选择上一级国税局或本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35.行政复议机关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3日内进行审查。(×)
36.依法接受行政复议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对依照法律规定属于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可以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也可以直接自己受理。(×) 37.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级行政机关不可以直接受理。(×)
38.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一概不停止执行。(×) 39.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上级行政机关认为必要时,也可以直接受理。(√) 40.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10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41.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情况口头告知被申请人。(×) 42.被申请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之日起 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相关材料。(√)
43.行政复议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
44.申请人在行政复议中一并提出对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的审查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30日内依法处理。(√)
45.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不清的,证据不足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调查补正后作出维持决定。(×)
46.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47.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行政复议机关在依法决定撤销或者变更罚款,撤销违法集资、没收财物、征收财物、摊派费用以及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同时责令被申请人返还财产,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或者赔偿相应的价款。(√)
48.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49.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本机关无权处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请。(×)
50.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本机关无权处理的,应当在7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51.申请人不履行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可以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2.贾某不服(√)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的罚款决定,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应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
处分。(√)
53.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行政复议期限,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 30日。(√)
54.行政复议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复议活动中,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构成犯罪的,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55.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责令履行仍拒不履行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56.对国务院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57.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可以暂停受理,然后申请行政复议。(×)
58.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可以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
59.某甲对于县林业局就其与某乙关于承包某片荒山的权属纠纷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依法向上一级林业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该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
60.甲于2009年顺利通过了本地的高中结业考试,但却迟迟未领到自己的高中毕业证明。为此,甲多次与其高中学校及当地县教育局交涉,要求依法向其颁发高中毕业证明均遭到无理拒绝。对此,甲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61.某县政府为美化城市形象,制定了未来五年的城市规划,其中涉及将许多本县老建筑拆除改造的内容,某甲认为此内容不妥,可以依法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62.在行政复议中,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
63.甲对某海关扣押其进口货物的行为不服,则其只能向该海关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64.甲因其所在县人民政府作出的产业调整政策而被县林业局撤销了林木开采许可,则其可以向该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65.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以书面或口头方式通知复议申请人。(×)
66.行政复议机关收到复议申请后,经审查决定不予受理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
67.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
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68.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
69.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70.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71.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
72.甲在某县合法经营一家食品加工企业,该县政府为促进本地农业发展,要求甲的企业所需农产品原材料必须为本地所生产,否则将吊销其生产许可证。对此,由于该县政府的行为侵犯了甲的经营自主权,甲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73.甲在九十年代初承包了本地一片荒山植树造林,承包期限为三十年。2009年,当地县林业局为响应本县统一发展本地旅游业的政策,单方面将甲的承包合同的承包期限缩短为15年。对此,甲若申请行政复议,应以该县政府为被申请人。(×)
74.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行政复议期限,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60日。(×)
75.行政复议原则上采用书面审查的方式,但如果申请人提出要求,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76.甘肃武威某富商甲依法取得了在西部某省开采煤矿的许可,由于该省调整产业政策,甲的煤矿被认定为“规模过小、开采效率较低”而被相关部门依法吊销了开采许可。由于是政府的产业调整行为,因此甲不能对之申请行政复议。(×)
77.对本县某工商所以自己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可向本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 78.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陈某的行政复议申请,复议决定作出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可以适当向陈某收取在复议过程中支出的一定的工本费用。(×)
79.外国人也可以成为行政复议的申请人(√) 80.行政复议期间有关“五日”、“七日”等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81.甘肃武威某富商甲依法取得了在西部某省开采煤矿的许可,由于该省调整产业政策,准备对本省煤矿开采逐步
实行国有化,因而将许可开采许可的年限由三十年减至十年。对此,甲可以向该省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82.甲自2009年下岗后一直待业,屡次向该县民政部门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均遭到拒绝。对此,甲可以依法向该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83.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84.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可以自行向证人收集证据。(×) 85.行政诉讼中,经人民法院一次合法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视为申请撤诉。(×)
86.行政诉讼中,法院可以为了公正审理,主动调取被告在履行行政程序中未收集的证据,用于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87.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不能因此作出判决。(×)
88.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将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其复议机关列为共同被告。(×)
89.当事人不服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上级机关为被告。(×) 90.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
起诉讼的,应当以该派出机构为被告。(×)
91.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
92.原告或者第三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但能提供确切线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 93.维持判决意味着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确认。(√)
94.行政诉讼中涉外案件一律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95.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以死者名义提起诉讼。(×)
96.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死亡,只有其继承人可以提起诉讼。(×)
97.张某因为聚众斗殴被某县公安局派出所处以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张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应当以派出所为被告。(×)
98.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99.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可以对行政机关未予处罚的行政相对人直接作出行政处罚(×)
100.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抗诉案件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
101.李某为行政诉讼的原告,因其家境困难,未按规定的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没有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人民法院按自动撤诉处理。(√)
102.行政赔偿诉讼不应当适用调解。(×)
103.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 104.在行政诉讼中,依据原告就被告原则,当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对案件都有管辖权的,原告只能向距离被告所在地更近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5.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但没有对定性产生影响的,不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形。(√) 106.李某因被限制人身自由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则其父亲可以依其口头或者书面委托以李某的名义提起诉讼。(√)
107.行政案件遵循地域管辖原则,即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08.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但不得将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移交下级人民法院审判。(×)
109.当事人和其他诉讼代理人可以不经过人民法院许可,而直接查阅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本案庭审材
料。(×)
110.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中规定的“国家行为”是指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防部、外交部等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以国家的名义实施的有关国防和外交事务的行为,以及经宪法和法律授权的国家机关宣布紧急状态、实施戒严和总动员等行为。(√)
111.行政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法院应当终结诉讼。(×)
112.复议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复议决定并不自然无效。(×) 113.行政诉讼中,被告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交答辩状。(√)
114.行政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115.违反法定程序是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标准之一。(√)
116.行政行为在复议或诉讼期间,原则上要停止执行。(×)
117.行政机关被撤销后,其上级机关是行政诉讼中的被告。(×)
118.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
内设机构,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
119.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主要是对抽象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120.被告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原告对某些事项也应承担举证责任。(√)
121.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行政诉讼中的被告。(√)
122.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由原审合议庭成员审理。(×)
123.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定错误的,再审法院应当撤销第一审、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
124.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赔偿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在2年内申请再审。(√)
125.违反法定程序是人民法院判决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标准之一。(√)
126.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只需要载明委托事项即可。(×)
127.被告在二审过程中向法庭提交在一审过程中没有提
交的证据,不能作为二审法院撤销或者变更一审裁判的根据。(√)
128.中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129.行政诉讼法的受案范围除该法第11条规定的外,还包括单行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130.第一审行政案件全部应当交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131.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一起行政诉讼中的被告,则它依据行政诉讼法享有委托2至3名诉讼代理人进行诉讼的权利。(×)
132.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133.人民法院对于已经受理的案件,受理后经审查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134.行政诉讼期间,一般情况下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135.行政诉讼中,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不合理,人民法院可以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136.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必须书
面告知人民法院。(√)
137.行政诉讼过程中,原告死亡,且其近亲属尚未表明是否参加诉讼,法院应当中止诉讼。(√)
138.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139.经人民法院许可,当事人和其他诉讼代理人可以查阅本案庭审材料,但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140.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五日内立案或者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
141.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42.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可以对行政机关未予处罚的人直接给予行政处罚。(×)
143.行政诉讼中,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原告不同意的,裁定驳回起诉。(√) 144.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提起的诉讼。(×)
145.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死亡,其他人不可以提起诉讼。(×)
146.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147.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未申请行政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148.股份企业的股东大会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可以以个人名义提起行政诉讼。(×)
149.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情况下,授权其派出机构行使行政职权,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派出机构为被告。(×)
150.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
151.经过复议的案件被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行政诉讼中的被告。(×)
152.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变化需要变更或者废止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153.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没有制作或者没有送达法律文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只要能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154.公民甲因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而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则其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
155.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发现生效裁判中,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应当裁定发回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156.联营企业、中外合资或者合作企业的联营、合资、合作各方,认为联营、合资、合作企业权益或者自己一方合法权益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均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157.在行政诉讼期间,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或者驳回停止执行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采取决定的方式作出。(×)
158.享有权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向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调取有关材料。(√)
159.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
160.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履行法定职责,除情况特殊难以确定期限外,应当指定其履行的期限。(√)
161.各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的职能不但包括审理行政案件,而且包括审查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
162.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委规章为依据。(×)
163.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可以适用调解。(×) 164.人民法院审判行政案件,应当以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
165.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应当提供而无法提供原件或者原物的情况下,法院有权调取证据。(√)
166.人民法院判决撤销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后,公民对行政机关重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67.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被告可以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168.对于申请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
169.行政诉讼中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法院应当决定不予受理。(×)
170.行政诉讼中的被告是实施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家公务员。(×)
171.行政诉讼案件一般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72.行政诉讼期间,被告行政机关委托的律师可以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173.人民法院可以受理有关行政机关人员受到其所在行
政机关对其任免决定的案件。(×)
174.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应当按照撤诉处理。(×)
175.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必经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既提起诉讼又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先受理的机关管辖。(√)
176.行政机关不可以成为行政诉讼的原告。(×) 177.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178.被告行政机关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能证明原告应受行政处罚的物证,不能作为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根据。(√)
179.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实行书面审理。(√)
180.如果原告对被告在诉讼期间改变后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就改变后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理。(√)
181.行政诉讼法的受案范围除该法第11条规定的外,还包括单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182.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
民法院批准。(√)
183.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
184.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延长审理期限的,不需要报中级人民法院备案。(×)
185.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徐某撤诉后,徐某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86.行政诉讼中,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187.复议机关在复议过程中收集和补充的证据,不能作为人民法院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根据。(√)
188.经复议的行政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应当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89.人民法院以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为由,判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可以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190.被告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违法,民事争议当事人要求人民法院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一并审理。(×)
191.第三人有权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主张,但无权提起上诉。(×)
192.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其他组织,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实施该行为组织为被告。(√)
193.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情况下,授权其内设机构行使行政职权,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
194.谁主张、谁举证是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行政诉讼也同样适用。(×)
195.当事人对行政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复议机关为被告。(√)
196.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
197.张某向(√)、(×)两市人民法院均提起行政诉讼,两市法院均有管辖权,由最先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 198.行政诉讼中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199.公民因被限制人身自由而不能提起诉讼,其近亲属可以依其委托以自己名义提起行政诉讼。(×)
200.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行政诉讼中的被告。(×)
201.人民法院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判决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可以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202.在行政诉讼中,作为原告一方的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也可以口头委托。口头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核实并记录在卷。(√)
203.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诉讼。(√)
204.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由于证明力较强,因此可以直接作为定案的根据。(×)
205.海事法院等专门法院可以审理行政案件,但是不审查和执行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 206.同案原告为5人以上,应当推选1至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
207.经复议的行政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行政诉讼的被告(×)
208.在行政赔偿诉讼中,被告应当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
209.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一律不得加重对原告的处
罚。(×)
210.行政诉讼中,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裁判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
211.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不得自行移送。(√)
212.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可以以口头方式向人民法院提出。(×)
21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30日内提出。(×) 214.行政诉讼中,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上级法院决定。(×)
215.行政诉讼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自行收集的证据也可以作为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根据。(×)
216.行政诉讼中,原告不承担任何证明义务。(×) 217.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其上诉期是十日。(×)
218.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作为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但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诉讼。(×)
219.行政机关的一切行为都在行政诉讼的可诉范围之内。(×)
220.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将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其复议机关列为共同被告。(×)
221.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
222.省级以上行政机关不可以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223.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224.小张不满其所在大学不给其颁发学位的行为向法院起诉,这一情形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225.行政诉讼中同案原告为5人以上,应当推选1至3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
226.案件的审判须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可以终结诉讼。(×)
227.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228.甲是一名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其想提起行政诉讼,但其法定代理人互相推诿代理责任,则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229.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作诉讼代表人;没有主要负责人的,可以由推选的负责人作诉讼代表人。(√)
230.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231.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可以参照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
232.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期限为1年(×)
233.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终结诉讼。(×) 234.人民法院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不适宜判决维持或者驳回诉讼请求的,可以作出确认其合法或者有效的判决。(√)
235.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36.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认为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的,且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
237.人民法院发现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行政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238.经复议的行政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行政诉讼的被告。(×)
239.行政诉讼中,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后,原告提出新的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一律不予准许。(×)
240.法律没有赋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241.公务员对上级行政机关给予的行政处分可以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4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243.行政诉讼中,未经法庭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人民法院裁判的根据,即便该证据对案件的裁判具有重大影响。(√)
244.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可以予以受理。(×) 245.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246.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
讼,法定代理人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他人选代为诉讼。(×)
247.行政诉讼中,被告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依据,应当认定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
248.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没有制作或者没有送达法律文书,公民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但是其无法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49.非国有企业被行政机关注销,只有其法定代表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250.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样的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为共同诉讼。(√) 251.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是指对诉讼中任何问题均不得进行调解。(×)
252.行政诉讼中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53.人民法院审理上诉行政案件,发现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应当查清事实后改判。(×)
254.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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