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XX有限公司股份赠予协议书(股权激励)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
XXX(以下简称本企业)创办人及发起出资人。为在本企业建立起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作为对本企业作出重大贡献的高级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奖励和激励方式,甲方同意附条件向乙方赠予本企业股份。
乙方为本企业员工,担任职务。乙方同意依本协议约定接受甲方赠予的股份。
甲、乙双方就此事宜,订立协议如下。 一、股份赠予方式
甲方通过下述第种方式向乙方赠予本企业股份。 A.甲方通过股份转让方式向乙方让出本企业部分股份,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金。
B.通过本企业增资扩股,向乙方分配本企业部分股份,乙方所分配之股份的出资额,由甲方代缴。
2、股份赠予比例
乙方依本协议受赠的股份为本企业百分之股份(以下简称受赠股份)。在本协议签定时,乙方受赠股份已办理竣工商登记手续。
三、股权行使条件
1.本协议下的股份赠予为附条件赠予。受赠方需自本协议签署之日(或受赠股份办理完工商登记之日)起,连续xx年在本企业工作,方可完整享有和行使受赠股份的股东权益。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或受赠股份办理完工商登记之日)起三年期间,简称“权利保留期”。
2.“权利保留期”内,乙方可按照受赠股份比例,依照本企业《章程》及公司法的规定,行使表决权。
3.“权利保留期”内,乙方不得转让、转赠其受赠股份,亦不得以受赠股份设定质押。
4.“权利保留期”内,乙方受赠股份可在本企业提留可分配利润(红利),但所计提的利润暂存于本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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