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责任险保险方案模板
编号:
1. 被保险人
1.1 被保险人名称
1.2 被保险人地址
3. 经营性质
4. 保险期限: 自 年 月 日零时起,至 年 月5. 保险责任起止时间:自 年 月 日零时起,至6. 保险金额
6.1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6.2 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
6.3 累计赔偿限额:
1
日二十四时止。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
7. 免赔额:每次事故的绝对免赔为RMB 万元或损失金额的 %,两者以高者为准
8. 保险责任
8.1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单列明的区域范围内,因经营业务发生意外事故,造 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8.2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 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 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9. 责任免除
9.1 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列明的区域范围内所拥有、使用或经营的游泳池发生意外事故 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9.2 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列明的固定场所内布置的广告、霓虹灯、灯饰物发生意外事故 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9.3 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列明的区域范围内所拥有、使用或经营的停车场发生意外事故 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9.4 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
9.5 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2
9.6 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9.7 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
9.8 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9.9 火灾、爆炸、烟熏;
9.10 雷击、暴风、暴雨、洪水、暴雪、冰雹、沙尘暴、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 坡、火山爆发、地面突然塌陷、地震、海啸;
9.11 不洁、有害食物或饮料引起的食物中毒或传染性疾病;
9.12 被保险人因改变、维修或装修建筑物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9.13 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管理的财产的损失;
9.14 对于未载入保险单而属于被保险人的或其所占有的或以其名义使用的任何牲畜、车 辆、火车头、各类船只、飞机、电梯、升降机、自动梯、起重机、吊车或其他升降 装置造成的损失;
9.15 被保险人应该承担的合同责任,但无合同存在时仍然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 责任不在此限;
9.16 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
9.17 精神损害赔偿;
3
9.18 间接损失;
9.19 被保险人或其雇员因从事医师、律师、会计师、设计师、建筑师、美容师或其他专 门职业所发生的赔偿责任;
9.20 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
10.附加条款
10.1 电梯责任条款
10.2 锅炉爆炸责任条款
10.3 火灾和爆炸责任条款
10.4 食品、饮料责任条款
10.5 出租人责任条款
10.6 建筑物改变条款
10.7 游泳池责任条款
10.8 广告及装饰装置责任条款
10.9 车辆装卸责任条款
4
10.10 停车场责任保险条款
10.11 煤气液化气特约用户安全责任条款
11. 特别约定
12. 保险费率、保险费及其支付
12.1保险费率:
12.2总保险费:
12.3保险费支付:保险费支付根据合同另行约定。
13. 经纪费: %
14. 司法管辖:本保险单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授权人签字: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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