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协议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徐州市鼓楼区蒲公英园艺室
为了充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甲方自愿将承包的土地租给乙方经营管理,我们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土地租赁明细
1、甲方出租土地实侧面积为 亩,位于徐州市铜山区拾屯办事处,周屯村二组,邓庄村东侧,周屯村委会西侧,铁路东东西大路路北,路边地,租赁时地表面有大小不均的树苗,油菜等其他杂物,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由乙方一次性赔偿给甲方每一亩地伍佰元树苗费,租赁期内不再赔偿。
2、土地租赁期为 年,从2017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内,如遇国家及政府规划、征收、征用、甲乙双方应按照国家规定,协商终止协议,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3、关于国家征收赔偿问题,经甲乙双方协商,其地面全部附属物的赔偿属乙方所有,甲方只享有土地的赔偿和青苗费的赔偿。
4、土地租金为每年贰仟元一亩,以实测面积计算,年租金为
元,租地金按年支付,协议签订生效后,15日内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第一年度租地金。以后每年度租金按协议签订日期,提前15日付给甲方。
5、土地租金根据周屯邓庄村周边租地行情,每五年调整一次,调整时应以当地当时土地出租价格平均数为依据,进行上调或下浮。
二、双方的权力和责任
1、甲方需要向乙方提供持有土地的相关凭证,以证明土地所有权。
2、在租用期内,该处土地的使用权为乙方所有。乙方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来决定该土地的使用性质和项目经营。
3、乙方在建设期间,甲方负责协助乙方解决水、电、道路整修等问题。
4、乙方在经营期间,甲方应协助乙方搞好安全和当地有关方面的协调工作。
5、在租地期间,因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导致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生产经营期间不得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7、在租赁期内,甲方无权将该土地抽回出租或转让第三方。
三、其它
1、土地租赁期内,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如甲方违约除退还乙方交付的所
有租地金外,还应赔偿乙方的种植经营和基础设施所有费用。如乙方违约,应赔偿甲方租赁期内所有租地金,自行搬走所有设施。
2、协议期满时,乙方应提前半年通知甲方是否继续使用租赁土地,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该处土地的优先租用权。
3、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诉讼法律。
4、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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