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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规范电镀行业生产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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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规范电镀行

业生产若干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0500801

【发文字号】丽政办发[2006]16号 【发布部门】丽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03.07 【实施日期】2006.03.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规范电镀行业生产若干意见的通知

(丽政办发〔2006〕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经贸委、市环保局制定的《丽水市规范电镀行业生产的若干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三月七日

丽水市规范电镀行业生产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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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贸委、市环保局 二○○六年二月十五日)

电镀是金属加工中不可或缺的基础工艺,在工业产品生产中有着广泛的应用。但是,传统的电镀生产工艺技术落后,环境污染较为严重,不能适应工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生态市建设的要求。为深入实施\"生态立市、工业强市、绿色兴市\"发展战略,促进我市电镀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本意见所指电镀行业的范围是各种金属的电镀、电解、电铸、化学镀、刷镀、印制版电镀以及金属的氧化、磷化、钝化和塑料电镀等表面处理。

二、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合理定点,集中生产。为建立全市统一、环保、竞争有序的电镀市场,原则上市区(含莲都区)及各县(市)只能集中在一个地方设置一个电镀加工区,电镀加工量少的县(市)可与邻近县(市)合建或委托加工。电镀加工区的设置要符合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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