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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深圳市社工机构评估实施办法

来源:小奈知识网
2010年度深圳市社工机构评估实施办法

一、评估目的

根据民政部《关于推进民间组织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印发<全国性民间组织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以及深圳社会工作的有关政策文件,为进一步规范对社工机构的管理,促进社工行业的良性竞争和有序发展,我局决定开展2010年度社会工作机构评估工作。

二、评估对象

全市2010年度获得政府购买社工服务半年以上的社工机构必须参加评估,其他社工机构可自愿参加。目前,已确定参评的社工机构有27家,名单见附件二。

三、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

深圳市民政局设立深圳市社工机构评估委员会,并负责对评估工作的管理、监督工作。

评估委员会设主任1名,委员若干名。主任由深圳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担任,委员由市民政局社工处、市民间组织管理局管理服务处、社工协会、社工专家等有关人员组成。

社工机构评估采用第三方独立评估运作机制,由深圳市民政局委托深圳市现代公益组织研究与评估中心(以下简称“评估中心”)承担评估工作,负责专业性评审等具体事务并提供第三方独立评估意见。

四、评价主体

本次评估采用的评估标准沿用多方评价主体打分的方式。评价主体包括:评估中心、会计师事务所、服务于社工机构的香港督导、用人单位、机构社工及服务对象(抽样)。

五、评估指标体系

(一)基本指标

基本指标体系分为“组织建设”、“服务管理”、“财务审计”、“公共关系”、“服务产出”五个部分。由5个一级指标、34个二级指标、120个三级指标,总分为1000分。

其中,“组织建设”一级指标,着重于考察机构是否具有现代公益服务组织的特性;有无明确界定本机构宗旨、目标的基本制度;有无阐明机构规范运行的各类操作性文件;机构制度能否增强服务人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意识;机构内部信息是否畅通、工作人员职责是否明晰等。

“服务管理”一级指标,着重考察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在开展职业助人工作的过程中,在业务管理方面的制度是否合理,运行是否正常。

“财务审计”一级指标,主要考察社会资源投入,特别是政府购买(资助)服务款项是否达到优化配置,是否得到合理使用。

“公共关系”一级指标,主要考察与社会服务机构相关的用人单位、香港督导等群体的满意度、支持度以及相关社会资源的可得性程度。

“服务产出”一级指标,主要考察机构的专业服务量、服务种类、服务技术和质量,特别注重服务接受者对于服务成效的评价。

(二)附加指标

1、政府资助项目评价

社工机构在本评估年度运营了政府资助的公益服务项目,如市级“福彩公益金”资助项目及“社会公益金”资助项目,则其必须撰写每个项目的自评报告。项目自评书格式不限,各机构可根据项目运行的阶段,自行设计撰写。

评估组将参考各个项目的实际运行阶段,根据“资源投入”-“活动”-“产出”-“成效”-“影响”等关键因素,来检视机构在项目运作中所投放资源、提供活动与服务,以及其与服务效果、项目目标之间的关系是否符合逻辑性与合理性。在实地调研的基础上,给出评价意见。如获“福彩公益金”资助的项目,将根据第三方绩效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出具评价意见。评价意见分为“不合格”、“合格”、“良好”、“优秀”四个等级,计分方式为-1,0,1,2。如机构运行项目的平均得分小于0,则相应扣除原始总分3%;项目平均得分大于等于0小于1,则原始总分不变;项目平均得分大于等于1小于2,则相应增加原始总分1.5%;项目平均得分为2分的,则相应增加原始总分3%。

2、投诉处理

以2010年度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以下简称“社协”)受理的对有关社工机构、一线社工的投诉为主要参考依据。凡经社协查证,投诉情况属实,主要过错方为社工机构或一线社工的。每起投诉事件,视情节扣除当事机构总分10-20分。

3、年检情况

以深圳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出具的“2009年度社会组织年检结果”为依据。如参评社工机构年检“合格”,不扣分;“基本合格”的扣除总分40分;“不合格”的不予评估;当年应年检,但不参加年检的机构不予评估。

(三)评估指标体系和分值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1、基础条件(42.5分) 2、网站建设(10分) 评价主体 评 估 中 心 一、组织建设 (420分) 3、服务资讯提供(15分) 4、管理人员配置(30分) 5、社工配置(35分) 6、组织架构(32.5分) 7、人事政策(35分) 8、工资社保(35分) 9、绩效考核(17.5分) 10、员工培训(22.5分) 11、社工监管(15分) 12、规划总结(17.5分) 13、工作记录(17.5分) 14、实习生管理(5分) 15、员工满意度(90分) 1、服务政策(20分) 2、服务程序(30分) 二、服务管理 (120分) 3、保密机制(15分) 4、检讨机制(25分) 5、意见搜集及投诉处理机制(20分) 6、督导制度(10分) 机构社工 香港督导 1、财务管理机制(50分) 会计师事务所 三、财务审计 (150分) 2、政府资助款项使用(100分) 1、用人单位评价(60分) 四、公共关系 2、与香港督导的合作(10分) (110分) 3、社会资源整合(20分) 用人单位 香港督导 评估中心 4、公共传媒(10分) 5、公共事件响应(10分) 1、服务量统计(30分) 2、研究与产出(25分) 评估中心 五、服务产出 3、获奖情况(10分) (200分) 4、内部服务成效测评(55分) 5、用人单位的成效评价(30分) 用人单位 6、来自服务对象的满意度测评(50分) 服务对象 1、政府资助项目评价 附加标准 2、投诉处理 3、年检情况 评估中心 社工协会 民管局 (四)原始分与最终得分

参评机构的原始总分为各主体评价分数之和;根据三条附加标准的要求,对原始分进行加减后的得分为最终得分。

六、工作程序

1、标准修订:评估中心在评估委员会指导下,负责评估标准的起草与修订工作,征集各参评机构反馈意见,并报市民政局审定后,确定2010年度社工机构评估标准。

2、正式通知:市民政局下发《2010年度深圳市社工机构评估实施办法》,确定评估标准(正式稿)、受评机构名单、评估时间等。

3、机构自评:受评机构根据相关要求,认真组织自评,准备有关资料,撰写自评报告,并逐项自评打分。

4、实地评估:评估中心组织评估组认真审读自评报告,深入实地调查,收集资料信息,做出相应指标的评价意见;组织在职社工对机构进行满意度测评;对服务对象进行服务满意度抽样调查。

5、相关群体评分:组织用人单位、香港督导对评估标准中各自负责的评分项目进行打分,并将结果汇总至评估组。

6、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驻机构,进行审计工作,并将结果汇总至评估组。

7、统计分析,出具报告:评估组对各评价主体的打分进行统计、分析后得出评估结果,撰写评估报告书。

8、审定评估结果:评估委员会对评估结果进行最终审定。

9、由评估委员会公示评估结果并受理相关意见,公示期为一周。公示期后,确定最终结果。

七、各评价主体承担的评分职责

评价主体 评分内容 评价方法 1、翻阅资料 社工机构应备材料 评估中心 2、查阅机构相关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对记录和档案 1、准备相应的自评材料 照各项指标给机构评3、现场考察 2、准备相关资料以备查阅 分。 4、随机访问(社工及服务对象) 1、翻阅财务资料 会计师事务所 在认真查阅、审核的基2、查阅相关财务础上,对机构财务状况记录和档案 进行评分。 3、现场考察 1、翻阅资料 与上同 用人单位 香港督导 在岗社工 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填写对社工机构的评价2、查阅机构相关问卷,并在1月20日前记录 汇总至市民政局社工处。 3、结合自身体会 1、翻阅资料 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对照评估标准就各项内2、查阅机构相容,给机构评分,并将关记录 评分表在1月20日前汇总至市民政局社工处。 3、结合自身体会 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本结合自身体会,机构匿名评分。本部分填写调查问卷 由评估中心实地评估时与上同 与上同 服务对象 组织。 接受来自评估组的电话访谈,对所服务的社工及机构作出评价。 结合自身体会,接受调查访问 八、评估结果的使用

1、评估标准满分为1000分。受评机构最终得分在950分以上(含950分),将由深圳市民政局认定为5A级社会组织;得分在900分以上(含900分),950分以下,为4A级社会组织;得分800分以上(含800分),900分以下,为3A级社会组织;得分700分以上(含700分),800分以下,为2A级社会组织;得分700分以下,为1A级社会组织。

2、评估结果为各社工机构参与下一年招投标的重要依据,分值占招投标总平分的60%。

3、评估结果或评估的某项内容分数过低的社工机构,民政部门将根据评估结论列明其需要改善的项目,责令其限期提交整改计划,并责令整改。

九、投诉、复核与保密机制

1、评估委员会负责监管评估的整个过程是否公开、公平、公正,并负责受理评估过程中的有关投诉和复核申请。评估委员会收到社工机构投诉或申请后,应于七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并将处理结果通知相关机构。经复查发现成绩登记或核算有误时,评估委员会应重新计算成绩,修正其评估结论并予以公告。

2、接受评估的社工机构对相关评估过程或结果如有异议,可于接获评估成绩通知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评估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或提出复查评估成绩的申请。申诉或成绩复查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并以一次为限。

3、以欺诈、隐瞒、提供不实数据或其它不法手段参与评估的社工机构,市民政部门将根据评估委员会的建议,视其情况轻重,作出警告、扣除相关类项得分的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其参加招投标的资格并向社会公告。

4、评估中心与深圳市民政局签订保密协议。评估中心承诺不向其他组织与个人透露评估过程中可能获取的各机构内部信息与服务对象资料。对于评估过程中获取的原始资料,评估中心将妥善保管,并于评估工作结束后一月内销毁。

附件:

1、2010年度深圳市社工机构综合评估指标体系列表

2、申请参评社工机构名单

3、机构自评报告写作建议

4、参评机构需准备的材料

5、香港督导评分问卷

6、用人单位评分问卷

7、评估组工作日程安排

8、实地评估操作流程

9、评估人员准则

(注:该件由深圳市民政局于2011年1月7日印发)

相关附件:1、2010年度深圳市社工机构综合评估指标体系列表

相关附件:2、申请参评社工机构名单

相关附件:3、机构自评报告写作建议

相关附件:4、参评机构需准备的材料

相关附件:5、香港督导评分问卷

相关附件:6、用人单位评分问卷

相关附件:7、评估组工作日程安排

相关附件:8、实地评估操作流程

相关附件:9、评估人员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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