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诉时效,是指刑事法律规定的,对犯罪分⼦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那么挪⽤公款罪追诉时效规定是什么呢?下⾯由店铺⼩编为您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挪⽤公款罪追诉时效规定是什么
挪⽤公款罪,是指国家⼯作⼈员,利⽤职务上的便利,挪⽤公款归个⼈使⽤,进⾏⾮法活动的,或者挪⽤公款数额较⼤、进⾏营利活动的,或者挪⽤数额较⼤、超过3个⽉未还的⾏为。挪⽤公款罪追诉时效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年;(三)法定最⾼刑为⼗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四)法定最⾼刑为⽆期徒刑、死刑的,经过⼆⼗年。如果⼆⼗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民检察院核准。
《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条规定:在⼈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案侦查或者在⼈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民法院、⼈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案⽽不予⽴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九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起计算;犯罪⾏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为终了之⽇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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