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建设与管理 2013年・第5期 浅谈水利水电工程的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 李 洁 (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 成都【摘610072) 要】 本文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和《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2009年版)》中质量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的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探讨,提出了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 中如何约定保修期和缺陷责任期。 【关键词】 保修期 缺陷责任期 合同 约定 水利部于2009年发布了《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 招标文件(2009年版)》(以下简称“新版招标文件”)。 新版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全文引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以下简称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条文,并结合水利水电工程 1.3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工程承包合同 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扣留,用于保证承包人在缺 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进行修复义务的资金。其性质为 承包人履行缺陷修复责任的保证。 的特点对通用合同条款中部分条款进行了补充和细 化。新版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中将缺陷责任期定义为 “缺陷责任期即质量保修期”。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 以及《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正确理解这两个术语并在 施工合同中确定相应的“期限”,可避免在合同实施中 因双方对上述两个期限的理解不同而引发的争议。 2《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缺陷责任、保修责任 以及期限 缺陷责任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第 19.2款中约定为:“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交 付使用的工程承担缺陷责任。缺陷责任期内,发包人 对已接收使用的工程负责日常维护工作。发包人在使 用过程中,发现已接收的工程存在新的缺陷或已修复 的缺陷部位或部件又遭损坏的,承包人应负责修复,直 至检验合格为止”。在第1.1.4.5目中将缺陷责任期 1保修责任、保修期、缺陷责任和缺陷责任期的 概念 1.1保修责任与保修期 保修责任,是指承包人对通过了工程完工验收并 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在运行中出现的质量缺陷或损坏 定义为“履行第19.2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具体 期限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包括根据第l9.3款约定 所作的延长。保修责任在合同条款第l9.7款约定为: “合同当事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合同条款中约定工 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 承担修复的责任。保修期是承包人对其完成的存在质 量缺陷或损坏的工程项目应履行修复责任的期限。 1.2缺陷责任与缺陷责任期 所谓“缺陷”指存在欠缺或不够完备的地方。工 可见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缺陷责任期由合 同双方根据承包项目的需要约定,保修期由双方依据 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约定。 程质量缺陷指工程质量存在的不满足质量标准、设计 文件、施工技术要求及合同约定的地方。缺陷责任期 就是承包人对其完成的存在质量缺陷的工程项目所应 3合同条款中缺陷责任期与保修期的异同 “缺陷责任期”这一用语是借鉴于国际工程惯用 承担缺陷修复责任的期限。 ・58・ 李 洁/浅谈水利水电工程的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 的FIDIC条款。在国内,《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 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及《水利水电土建 少应包括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范围,期限不得短于法定 的期限。否则,约定无效。缺陷责任范围和期限由双 工程施工合同条件(2000年版)》中都是使用质量保修 期这一术语。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同时使用缺 陷责任期和质量保修期两个术语。虽然这两个术语都 有承包人对已交付使用的工程应承担质量缺陷修复责 任的期限的意思,但两者还是有区别的。 3.1相同处 a.项目内容相同,在缺陷责任期与质量保修期 内,承包人应对已交付工程所存在的质量缺陷给予 修复。 b.期限的起算时间相同,缺陷责任期与质量保修 期均是从工程实际完工日期起计算。 C.承担修复缺陷的费用由造成缺陷的责任方承 担,并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的赔偿责任。 3.2区别 a.期限不同。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正 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④基础设 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 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⑥屋面防水 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 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两个采暖期、供冷期; ⑧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两 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在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中规定质量保修期不少于1 年,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其保修期期限在合同中规定。 工程质量出现永久性缺陷的,承担责任的期限不受以 上保修期限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缺陷责任期 则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缺陷责任的范 围和期限。在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缺陷或损坏使某 项工程或工程设备不能按原定目标使用而需要再次检 查、检验和修复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相应延长缺 陷责任期,但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年。 b.效力不同。质量保修是依据《建筑法》、《建筑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而规 定的,具有强制性。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保修范围至 方根据合同项目的特点在合同中约定。若合同中双方 没有约定,承包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c.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保证不同。在保修期内 履行质量保修义务是通过法律规定的形式进行约束 的。《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筑 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 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建筑工程 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 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当 设定为建筑物的合理正常使用年限。《水利工程质量 管理规定》中规定在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由原 施工单位承担保修。承包人不履行保修义务的要承担 法律责任。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责任是通过质 量保证(保留)金的形式体现。《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合同第1.1.5.7目质量保证金定义为“合同约定用于 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第 17.4款约定发包人从支付的进行款中扣一定比例的 金额作为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后将剩余的 质量保证金退还给承包人。 d.质量保修责任与质量保证金没有法定的联系。 《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水利工程质 量管理规定》中没有关于质量保证金的法律规定。工 程实务中扣留质量保证金是惯例作法。在《标准施工 招标文件》中缺陷责任期与质量保证金对应,在缺陷责 任期内发包人可以从应支付的工程款中扣留一定的金 额作为质量保证金。 4合同中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修期期限的约定 在《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2000年 版)》中使用质量保修期来约定承包人履行保修责任 的期限。在新版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中引入了缺陷责 任期和质量保修期两个术语。通过上面的梳理可以看 出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修期在施工合同中如何约定是 有差别的,不能简单地约定为“缺陷责任期同质量保修 期”。 (下转第35页) ・59・ 张燕/吊箱施工的应用条件和施工方法 参考文献 f 符定佗上字钢 。。。。。。。。。。。。。。。。 。。。。‘一 一,∈ 一 卜 I JTJ 041 2000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S]. 2凌治平.基础工程[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1990. ∈ ~一一∈ 、:9-一~…一t/— 、 一 一 一. 、J 集水业£ 一可 一 、 : 卜 3刘自明.桥梁深水基础[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3. 4交通部第一公路工程总公司.公路施工手册:桥涵[M].北 京:人民交通出版社,1985. 5张京.路桥工程施工新技术实用手册桥梁施工新技术分册 [M].北京:长征出版社,2003.1. 6张鸿,刘先鹏.特大型桥梁深水高桩承台基础施工技术[M].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2005. 封底孔加工要求B—B 吊箱制作安装示意图 △ (上接第59页)在使用新版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时如 何认定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修期呢?笔者认为,水利 水电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确 5结语 通过以上对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缺陷责任期和质 量保修期的探讨,可以看出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修期 定。如: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引建筑物、发电建筑 有联系又有区别,理清两者的关系并在施工承包合同 中基础(包括挡水建筑物的基础防渗)和建筑物主体 (包括启闭机排架)的质量保修期应为设计文件规定 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建筑物的围护结构、屋面、 臌电建 航运过坝建 房屋建舡程享 黎喜 可根据不同建筑物的运行情况分别约定为1~翥 2年,安 装工程的缺陷责任期可约定为两年。水工建筑物的主 体结构和基础(包括基础防渗)的保修期为设计规定 墙面、地面等的防水可定为5年;闸门及启闭机安装、 机电设备安装等为两年;装修工程两年。上述所列的 保修范围仅为示例,具体在合同中的保修范围应当视 的合理使用年限,机电设备和金属结构设备安装的保 修期的期限不应短于两年。发电厂房等屋面、墙面和 地面防水保修期不应短于5年。 舡承包合同胞括的范围而 缺陷责任期可根据不同的水工建筑物分别约定, 值得商榷。辜 黢 建议在修订《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 挡水建筑物可定为两年或更长,其期限可视水库蓄水 至正常水位的时间确定;泄水建筑物、引水建筑物、发 电厂房结构等可定为1年;厂房等有屋面、墙面和地面 防水的,防水缺陷责任期可定为两年;机电设备和金属 文件(2O09年版)》时对其中涉及约定缺陷责任期和保 修期的合同条款内容进行必要的修改。△ 参考文献 《标准文件》编写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结构设备安装可定为两年。这样'缺陷责任的期限也 符合以往水电工程实务中保修期的习惯约定。 鼍 嚣 ,施工招标文件 ・[M].2009年版.北京:中国7K利7k电出版社2010.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