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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编写工作计划及总结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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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华南商贸职业学院

广州华南商贸职业学院 继教中心双证部文件

双证部【2016】004号

关于规范编写工作计划及总结的通知

各部门及全体教职工:

为规范管理、提升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全面推进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双证部上级领导指示精神,现将编写各种工作计划及总结的相关要求(标准)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 工作计划及总结类型:三年计划、年度计划、学期计划、月计划、周计划

及相应总结。 二、 1、

计划及总结时间安排:

各部门次周工作计划需在本周五上午9点提交,本周工作总结需在下周一上午9点提交。 2、

各部门的次月工作计划需在本月25日上午9点提交,本月工作总结需在次月3日上午9点提交。 3、

各部门学期工作计划分别在每年的6月25日上午9点提交下半年的工作计划,12月25日上午9点提交第二年上半年工作计划;学期工作总结定为期末考试结束后的第三天提交。 4、

各部门学年工作计划需在每年的6月25日提交,学年工作总结在第二学期考试结束后第五天提交。 三、 1、 2、

格式和相关要求:

全体教职工都需写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并对其进行不定期抽查。 各部门负责人按照上述要求向办公室提交工作计划和总结,再由办公室汇总之后形成双证部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上交给相关领导审阅。 3、

所有计划和总结必须按照统一格式(字体、字号、模板)按电子版提交。

特此通知!

广州华南商贸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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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证部

2016年6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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