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
1、为切实搞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抓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2、隐患排查严格执行安全产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生产规定,排查实行分级管理:一般隐患级别和重大隐患级别。
3、安全隐患排查由公司安全生产隐患领导组执行排查,由安监科配合执行,必要时报由公司安全生产例会安排,由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领导执行。
4、民爆安全生产隐患现场排查以《民爆器材经营企业现场检查表》为标准逐项排查,记录在案,一般隐患采取现场确定治理方案、责任人、限期整改、闭环消号、隐患台帐存档管理;
5、重大隐患要专门制定隐患治理制度和治理方案,对隐患及时实施闭环管理,并通过隐患台帐存档管理;
6、对确定的重大隐患项目建立独立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1)隐患治理方案,包括资金预算情况等;2)治理时间表和责任人;3)闭环竣工验收报告;4)备案文件;
7、隐患排查治理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检查制度。
8、排查结果要有记录、有汇总、有报告,针对问题有建议、有指导,并定期回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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