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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如何加强对属地金融风险的监管与防范

来源:小奈知识网
地方政府如何加强对属地金融风险的监管与防范

作者: 梁东全 张振波

来源:《现代经济信息》 2018年第2期

地方政府如何加强对属地金融风险的监管与防范

梁东全 张振波 天津工业大学经济学院

摘要:二十一世纪以来,特别是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发生之后,金融风险问题已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如何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我国经济快速、健康发展,不仅是摆在中央政府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也是摆在地方政府面前的一个重要任务。本文首先分析了我国属地金融风险的特征及其成因,然后提出地方政府职能的发挥,能够有效地监管区域性金融机构及整个属地经济的发展,防范属地金融风险。

关键词:属地金融风险;监管与防范;地方政府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识别码:A???文章编号:1001-828X(2018)003-0-01

一、属地金融风险的特征及其成因

长期以来,我国以商业银行为主导的金融格局以及主要金融机构一家独大的局面导致小微企业等弱势群体面临金融供给缺口,继而出现一些专为弱势群体服务的金融组织以提供资金来源。从某种程度上讲,这对于小微企业来说,提供了资金来源的新渠道。然而,在这些新型金融服务机构飞速发展的同时,层出不穷的问题亟需解决。包括:

1.社会信用秩序缺乏

(1)对于资金需求方,往往是一些不知名的小微企业,因缺乏足够的注册资本或正常的融资手续而缺乏资金来源。而当地民间资本并不需要错综复杂的融资手续,从而促进合作的形成。但这背后却隐藏巨大的风险。若资金需求方发展不顺,甚至破产,从而无力偿还资金。但因缺乏足够的手续证明,从而导致资金供给方无法收回资金,这不仅打击了民间金融服务机构的自信心,同时也影响了小微企业的信誉度,甚至恶化了小微企业的生存环境,限制了区域经济的全面发展。

(2)对于资金供给方,往往是一些松散的民间资本,这些自发的金融组织关系错综复杂。非组织化管理的金融服务机构往往游离于政府及其他金融监管机构的金融监管之外,经营管理模式严重缺乏规范性,无法律约束使得非法集资、暴力讨债等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比如让许多大学生走上不归路的校园贷,不仅威胁了大学生们的生命财产安全,身心健康发展,还严重影响了当地的经济稳定发展,也危害了社会治安的稳定。

2.政府服务职能有限,职责弱化

经过多年的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到2003 年成立银监会为止,我国已形成了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的五大金融监管机构——中央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外管局。这样的监管体制对于总体局面的把控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但对于特色鲜明的各个区域来说,这样的监管体制并不适用,并不能有效地防范及化解区域性金融风险。地方政府对于属地金融风险的监管与防范负有极大责任,但它所拥有的对于处理金融风险的权力及可采取的金融措施却寥寥无几。

新型的区域性金融机构为了扩张经营范围和增加市场份额以及加强市场竞争力而盲目吸收民间资本,而该区域内老牌金融机构为保留客户也不得不改变经营策略,通过各种实际并不恰当的优惠措施保留老客户,吸引新客户。这些都加大了区域金融风险。

区域经济的发展往往要受到中央和地方政策的双重影响,这也就一定意味着区域金融发展的双重目标,而对于当地政府来说,他们大多忽视上级政府的政策指标而优先考虑自身的优缺点,从自身实际出发,发展自己的特色经济。当地政府对于民间融资的监管有限,对于民间资本的资金来源和资金流向无从得知,对于民间融资的安全性和规范性也鲜有考虑。他们的目的是减少纷繁复杂的手续让民间资本的流动性加强,促进民间融资,从而促进经济发展。但不可避免的,金融风险随之加强,由此引发的经济与社会问题日益加剧。

二、属地金融风险的监管与防范

对于属地金融发展所出现的问题,属地金融风险的监管与防范,仅仅依靠上级政府和人民银行是难以维持经济秩序及社会治安的稳定的,而在这当中,地方政府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加强对地方性小微金融机构和民间融资团体的监管与整顿,加重对于非法集资、暴力讨债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惩罚力度是地方政府对于属地金融风险监管与防范工作的重点。上级政府乃至中央政府应建立健全金融风险法律制度,完善金融风险法制工作,为地方政府的金融风险监管与防范提供法律依据。适当放宽地方政府对于属地金融监管的权力,使得属地金融监管措施多样化、灵活化、规范化。可建立起“中央-地方”两头监管体系,把中央和地方监管协同起来,用法律授权保障地方政府实施监管监督权,以确保监管措施落到实处。

具体到实际操作当中来说,就是要求地方政府能够对于不同的区域性金融服务机构或组织制定出不同的方针政策,细化工作目标,对一些小微企业要持支持态度,但应通过相关政策方针的出台规范其经营管理模式,对于一些违法违章操作要进行批评与制止,严重的要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从而在规范经营的同时,也促进了小微企业的发展,有利于属地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长治久安。

地方政府应充分扮演好主人翁角色,主动发挥其在属地金融风险监管与防范当中的积极作用,但与此同时,地方政府也要注意到的是,给予小微企业足够的发展空间,一些政策上的倾斜与扶持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小微金融机构在夹缝中生存的压力,促进其发展,也为属地经济全面发展提供了便利。地方政府对于属地金融风险监管的传统做法是直接监督,对于当今社会而言,更符合实际的做法是充分发挥其协调作用,加强政府与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与金融机构之间的沟通与联系,促进部门间信息及时、有效地传递,积极解决在金融领域中不同机构间产生的矛盾,防范与化解属地金融风险。

基金项目:天津工业大学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项目,项目编号201710058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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