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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报审表(机务)

来源:小奈知识网
国电汉川发电有限公司#5(1×1000MW)

机组烟气脱硫超排改造工程

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报审表(机务)

编 写:

审 核:

批 准:

安徽省电力建设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目录

1. 编制目的及适用范围 ....................................... 1 2. 编制依据 ................................................ 1 3. 强制性条文实施组织机构 ................................... 1 4. 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 ....................................... 2 5. 强制性条文的宣贯培训 ..................................... 2 6. 强制性条文执行措施 ....................................... 3 7. 强制性条文执行执行情况的考核与奖罚 ....................... 4

1. 编制目的及适用范围 1.1 编制目的

为了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实施工作,结合国电汉川发电有限公司#5(1×1000MW)机组烟气脱硫超排改造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认真组织有关的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学习和掌握《强制性条文》的内容,确保工程技术人员熟悉和掌握《强制性条文》的相关内容,并在建设活动中自觉地严格执行和进行有效的监督,特制定本实施计划。 1.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国电汉川发电有限公司#5(1×1000MW)机组烟气脱硫超排改造工程。 2. 编制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令第432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6号)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 第一部分:火力发电厂DL5009.1-2014)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11版)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 DL5190.5-2012 《火电厂烟气脱硫程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DL/T5417-2009 国家及行业有关电力工程建设的技术与管理方面的规范、规程、标准 3. 强制性条文实施组织机构

为确保本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贯彻实施,我公司特成立强制性条文实施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3.1 领导小组

组 长:牛德顺 副组长:曹自豪

组 员:汪美均、侯守兵、许时雍、龙锐、章晨、周延军 3.2 各工作组职责

➢ 领导小组职责

a)组织编制和审定《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 ;

b)监督、检查《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的实施,并给予强有力的支持; c)做好强制性条文实施过程的协调工作,为细则的实施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 工作小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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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负责制定本专业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部署与检查工程各阶段的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协调与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b)负责强制性条文的宣传、培训工作;

c)根据本专业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组织阶段性自查; d)参与本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领导小组组织的阶段性检查; e)组织处理、纠正计划实施过程中法相的问题; f)建立强制性条文实施台账。 4. 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

4.1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

详见附录1:《脱硫安装专业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 5. 强制性条文的宣贯培训 5.1 培训目的、要求

通过《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宣贯和培训,使工程管理人员和施工骨干人员熟悉、掌握其内容和要求,并正确理解和执行;

项目部工程质量管理部应根据工程实际即《强条》中的相关规定编制相对应的培训计划。工程开工或施工人员进场后,组织管理和施工主要骨干人员进行强制性条文的宣贯和培训,从学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入手,结合本专业强制性条文进行宣贯和学习,必要时,培训后进行考核和考试。

做好宣传工作,以安全简报、质量简报、工程简报为主导方式,以创优工程为主导思想,深入宣贯《强条》在建设中的主导作用。使《强条》思想深入管理者和操作者,并在施工中严格运用,把《强条》的观念带入工作中的每一个环节,使工程建设安全、健康、稳步发展。 5.2 培训计划

a)责任部门:项目质量管理组

b)培训对象: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单位工程技术员、质检员、材料管理员、安全员、各施工班组长及施工主要骨干人员

c)培训内容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建设部81号令》、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11》、 《火电工程达标投产验收规程》以及国家及行业有关电力工程建设的技术与管理方面的规范、规程、标准。

d)培训方式:现场培训、集中培训、集体培训、自学、事前学习、事中学习。 (1)对管理人员采取集中在项目部会议室由技术负责人或其他领导授课、讲解、交底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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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性文有关实施标准;对作业层员工由管理人员负责对下属在班组活动区,或借用项目部会议室进行授课、讲解、交底强制性条文有关实施标准。

(2)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强制性条有关实施标准的技术工艺、质量的培训、包括:施工技术员或技术负责人对作业班组进行技术、质量交底、学习规程、规范、熟悉图纸技术要求;有经验的技工对非熟悉工进行实操教练培训;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向班组成员介绍质量通病,讲解防治措施或办法。

e)时间安排:工程(单位工程)开工前、施工队伍进场时集中培训;施工过程中如有新标准颁布实施,则相应培训及时进行。

f)培训管理、考核和评价:由项目部工程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当发现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6. 强制性条文执行措施 6.1 基本规定

1)工程建设过程中,项目部各部门及作业班组必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应及时整改,并保存整改记录。未整改合格的,严禁通过验收。

2)在施工过层中如发现勘察设计有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应及时向勘察、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3)《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和《工程强制性条文验收汇总表》、《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等表式应填写规范、数据真实,记录齐全,签证有效,并按规定归档。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更改强制性条文。 6.2 强制性条文实施准备

1)工程项目开工前,编制《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报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执行。 2)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中的工程划分与本标段质量检验计划的一致。 6.3 强制性条文的执行

1)在编写施工组织设计、专业组织设计、作业指导书及其他相关的技术措施、方案中重点强调和体现《强条》的相关内容。

2)各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在进行作业指导书或施工方案技术交底时,并同步对强制性条文的内容和要求进行交底,并留有书面记录。

3)工程管理部、质量保证部、安保部及各技术负责人在审核作业指导书或施工方案时,应对文中所涉及的强制性条款及其正确性进行审核。

4)作业过程中,施工人员应严格按《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要求作业;外包管理员、班组长必须严格按《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要求进行指导和检查;技术管理人员必须加强施工技术管理和施工过程管理,督促、检查施工人员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和作业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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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书;质量检验人员在过程检查和工序验收时应检查相关强制性条文是否已实施,严禁出现与强制性条文相违背的现象。

5)工程施工过程中,单位工程技术员应及时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的落实情况,根据工程进展按分部工程据实记录、填写《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核。 6.4 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检查

1)在工程施工项目检验批验收时,质量员应依据强制性条文相关标准要求,对改项目涉及的强制性条文进行重点检查并做好记录,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组织整改处理。

2)分部工程验收时,应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对该分部项目所涉及的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进行阶段检查,检查结果填入《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并经监理公司签证。

3)阶段性自查:本标段各次质量监督检查前15日内进行阶段性自查。 4)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检查的内容

(1)有关工程技术人员、质量检查人员、施工人员是否熟悉、掌握强制性标准; (2)施工、验收等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3)工程项目采用的材料、设备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4)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5)整改闭环管理

凡是在各种监督检查中确定为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规定的问题,都属于必须整改的问题。检查单位出具《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不符合整改通知单,责任单位或部门负责整改落实,由检查单位负责整改验收与评定,实现闭环管理。 7. 强制性条文执行执行情况的考核与奖罚

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纳入各班组的考核重点,按班组定期组织检查工作(一般一个季度不少于一次),对施工过程中执行情况好的单位应予以一定奖励,对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行为,根据《工程质量处罚条例》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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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脱硫安装专业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

3-A-1

工程编号 责任单位 单位工程 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检验批 施工 程 名 称 工单总承包位 1 3 4 5 6 1 2 1 2 1 2 1 2 1 2 SO2吸收系统 吸收塔本体安装 管道安装 石灰石浆液制备系统 设备安装 衬胶管道安装 石膏脱水系统 设备安装 衬胶管道安装 废水处理系统安装 设备安装 管道安装 公用系统 设备安装 管道安装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监理单建设单强制性条文执行表号 位 单位 位 表3-C-11~表3-C-14 表3-C-12~表3-C-14 表3-C-11~表3-C-14 表3-C-11、表3-C-12 表3-C-14 表3-C-11、表3-C-12 表3-C-14 表3-C-11、表3-C-12 表3-C-12~表3-C-14 表3-C-12~表3-C-14 表3-C-11、表3-C-12 表3-C-11、表3-C-13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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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

脱硫设备资证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

表3-C-11

单位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序号 中国能建安徽电力建设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强制性条文 项目经理 执行情况 牛德顺 相关资料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612—1996 4.1 锅炉、压力容器及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修理改造、检验和化学清洗单位按国家或部颁有关规定,实施资格许可证制度。 1 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和管道的运行操作、检验、焊接、焊后热处理、无损检测人员,应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单位和个人的资格审查、考核发证,按部颁或劳动部有关规定执行 7.2 锅炉、压力容器及管道使用的金属材料质量应符合标准,有质量证明书。使用的进口材料除有质量证明书外,尚需有2 商检合格的文件。 质量证明书中有缺项或数据不全的应补检。其检验方法、范围及数量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 13.21 禁止在压力容器上随意开检修孔、3 焊接管座、加带贴补和利用管道作为其他重物起吊的支吊点。 验收结果 项目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专业工程师: 年 月 日 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6 / 10

脱硫设备安装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

表3-C-12 单位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序号 中国能建安徽电力建设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强制性条文 分部工程名称 项目经理 执行情况 牛德顺 相关资料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DL5190.2-2012 3.1.7 锅炉机组在组合、安装前应经建设单位( 业主)组织“ 监造”和“ 安检”1 合格,并必须按本规范的规定对设备进行复查。如发现制造缺陷应提交业主与制造厂研究处理及签证。 3.1.11 设备安装过程中,应及时进行检查2 验收;上一工序未经检查验收合格,不得进行下一工序施工。隐蔽工程隐蔽前必须经检查验收合格,并办理签证。 3 4.1.3.4 用光谱逐件分析复查合金钢(不包括Q235等低合金钢)零部件。 5.1.6.1 管子在组合和安装前必须进行通球试验,试验必须采用钢球,且必须编号4 并严格管理,不得将球遗留在管内;通球后应及时做好可靠的封闭措施,并做好记录。 验收结果 项目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专业工程师: 年 月 日 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7 / 10

脱硫管道系统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

表3-C-13

单位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序号 中国能建安徽电力建设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强制性条文 分部工程名称 项目经理 执行情况 牛德顺 相关资料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系统及管道篇)》DL5190.5-2012 3.0.2 各类管道应按照设计图纸施工,如1 需修改设计或采用代用材料时,应经设计单位确认后执行。 5.2.9 根据设计图纸在管道上应开的孔2 洞,宜在管子安装前开好。开孔后必须将内部清理干净,不得遗留钻屑或其他杂物。 5.7.8 管道安装时,应及时进行支吊架的3 固定和调整工作。支吊架位置应正确,安装应平整、牢固,并与管子接触良好。 6.1.12 管道系统水压试验时,当压力达到4 试验压力后应保持10min,然后降至工作压力,对系统进行全面检查。无降压、无渗漏为合格。 验收结果 项目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专业工程师: 年 月 日 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8 / 10

衬胶管道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

表 3-C-14 单位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序号 中国能建安徽电力建设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强制性条文 分部工程名称 项目经理 执行情况 牛德顺 相关资料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 (水处理及制氢设备和系统)》DL5190.6-2012 12.3.5 衬里管道(衬胶管、衬塑管、滚塑管等)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在组装前应对所有管段及管件进行检查: 1)用目测法或0.25Kg以下小木锤轻轻敲击以判断外观质量和金属粘接情况。 2)用漏电监测仪全面检查其严密性,不得有漏电现象,漏电试验使用电压应不大于15KV,探头行走速度3m/min~6m/min,探1 头不应在胶层上长时间停留,不用时立即断开,防止击穿胶层。 3)法兰接合面应平整,搭接处应严密,不得有径向沟槽。大口径管法兰翻边不平整时应磨平。 b)衬胶管道及管件受到沾污时,不应使用能溶解橡胶的溶剂处理。 c)禁止在已安装好的衬胶管道上动用电火焊或钻孔。 d)衬硬橡胶的设备和管件,应存放在5℃以上的环境中,应避免阳光长期曝晒。 验收结果 项目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9 / 10

专业工程师: 年 月 日 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脚手架搭设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

表3-C-19 单位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序号 中国能建安徽电力建设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强制性条文 分部工程名称 项目经理 执行情况 牛德顺 相关资料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1 3.1.3钢管的尺寸和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钢管上严禁打孔 5.3.5立杆稳定性计算部位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脚手架搭设尺寸中的步距、立杆纵距、立杆横距和连墙件间距有变化时,除计算底层立杆段外,还必须对出现最大步距或最大立杆纵距、立杆横距、连墙件间距等部位的立杆段进行验算。 6.4.2连墙件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4一字型、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不应大于4m(两步)。 6.4.4对高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 7.3.8连墙件、剪刀撑、斜撑的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2剪刀撑、横向斜撑搭设应随立杆、纵向和横向水平杆等同步搭设。 专业工程师: 年 月 日 10 / 10

2 3 4 验收结果 项目技术负责人: 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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