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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劳务派遣制度应用

来源:小奈知识网
经 济 纵 横 暑●●●蕾  浅析劳务派遣制度应用 李亚超 摘要:随着社会以及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务派遣已经成为非常常见并且被广泛应用的制度.它一方面能够解决一部分就业 问题。同时也能节约企业的用工成本,因此被很多企业广泛应用。一项制度的出现必然伴随着方方面面的问题.劳务派遣制度的 应用也是如此,虽然为此进行了《劳动合同法》的修改并出台《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但劳务派遣滥用现象仍然严重。本文通过调 查劳务派遣制度的实施现状.分析其原因并提出一些改善建议 关键词:劳务派遣;三性问题;同工同酬 作者单位: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 一中图分类号:F272.9 文献标识码:A 、劳务派遣制度实施现状 劳务派遣工人并不是在这三种工作岗位上.而是占据了主要 1.适用面广。劳务派遣是一种新型的劳动关系,它涉及派 的工作岗位 例如一些营业员的岗位大量且长期使用劳务派 遣工,超越了临时性和辅助性的限制。在中国移动、联通、电 遣单位、用工单位以及被派遣劳动者三方之间的关系。关系 的复杂性也是劳务派遣制度受到广泛关注的原因之一 目前 劳务派遣的适用面特别广泛,不论是企业、机关、事业单位, 还是一些个体经营者,都倾向于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在企业 中.因为使用派遣人员的成本比正式员工低,因此很多企业 都会招用派遣人员以降低用工成本。在一些行政事业单位 中.由于编制数量有限的问题,不能随意签订劳动合同,因此 信公司中.也存在大量使用派遣工的现象.有的人在自己的 岗位上已经工作了两三年甚至更长时间.可还是派遣工的身 份.自身权益受到损害。他们的工作内容和岗位可能是企业 的核心业务.都是长期性而非短期性的工作.更加没有辅助 性一说,这些情况严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中关于“三性”的 规定。 也会有一些劳务派遣工的使用 家政服务行业以及货物搬运 等行业对劳务派遣人员的需求量更大.这些行业劳动力需求 3.同工不同酬现象普遍。《劳动合同法》第63条规定。被 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但是 目前劳务派遣工与同岗的合同制职工在岗酬设定上有较大 多.而且稳定性差.派遣工的数量远远多于其他行业。 2.违反“三性”问题突出。《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用 工是指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但是很多企业的 差距.劳务派遣工岗位工资标准和绩效工资标准起点普遍低 于合同制员工。不仅在薪酬上存在较大差距。劳务派遣工的 -+-+-+・ 日的期待与兴趣 让外来游客直接参与民俗节目的排练与表演.充分体验当地 风土人情。同时.还可以增强游客真实的农业生产体验,允许 游客去指定的田地、林地、菜地或鱼塘种植、养殖或获取食 材.体验到农耕文化的美好风情。 3.完善与农耕文化相关的政策法规。政策法规是保护与 传承农耕文化的重要制度基础.能够为农耕文化的保护与传 承提供权威的保障和依据。参考日本、韩国等国家或地区的 三、促进我国传统农耕文化传承的对策建议 1.增强小农经营者主体意识.发挥其在农耕文化传承和 开发中的主体作用 当前农村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阶级.长 期积淀形成的农耕文化是农村发展的重要的精神财富。同时 也将成为当地经济发展的重要资源 小农经营者是农耕文化 资源传承的主体.要将农耕文化的经济功能最大化.就要增 强其逐渐弱化的主体意识.而实现这个目的就必须建立农耕 文化传承和开发平台.通过提供技能培训、创业辅导、资金和 技术支持等.来培养小农经营者传承和开发农耕文化的能 先进经验.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农耕文化相关法律法规建设。 制定关于农耕文化的保护与传承的专门性立法.制定具体完 善的农耕文化保护与传承规划.如加强农耕文化非遗的知识 产权制度,制定相关的商标、专利法规,完善农耕文化保护、 扶持、补贴等工作的监督体系,尽快出台有关保护和传承传 力.营造良好的农民传承和开发生态环境,激发农民传承热 情和开发活力.打造农村经济发展新引擎。 2.多层次挖掘农耕文化.静态展示与动态体验性开发相 统农耕文化的政策法规.使农耕文化保护和传承与文化建 设、社会建设、经济建设、生态建设等相衔接。 参考文献: 结合 要实现对农耕文化的多层次挖掘,就要求新型经营主 体在农村传统聚落、农村民俗风情、农业特色景观和非物质 文化遗产等开发过程中.从静态与动态两个方面考虑。在静 态展示方面.要构建农耕博物馆、农耕文化展览室等,通过纺 『11李明,王思明.农业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的困境与对策 Ⅱ】.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3):25—33. [2]郑文俊.乡村景观吸引力及其形成机制探析Ⅱ】.湖北经 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2):53—54. 车、水车、风车、锄头、石磨、犁铧、石臼、簸箕等传统农具的展 示。让人们了解渐行渐远的农耕生活风貌;在动态体验方面, 要开发农耕民俗活动体验项目.增加民俗活动的互动性.在 民俗活动中融人传统农耕文艺、技艺,如唢呐、锣鼓等项目, 【3】廖光萍.简论乡村旅游开发中农耕文化的传承发展U】 l农业经济.2014(8). 54暖 圜20l7年第1期 福利待遇也远远比不上合同制职工.很多派遣工没有公积 金、津贴、补贴以及年终奖等福利待遇。在一些企业中,派遣 工只有很低的基本工资.想要得到更多的报酬只能加班工 作.有时法定节假日也被取消。和合同制职工做着同样的工 作甚至比他们更辛苦.但是得到的回报却相差巨大,劳务派 遣工往往只能获得最基本的报酬.那些福利于他们而言无异 于天方夜谭 4.劳务派遣工缺乏对企业的归属感。劳务派遣员工往往 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因为他们工作中的任何失误都有可能成 为他们被遣回劳务派遣公司的理由.巨大的失业压力造成了 他们内心的不安定感 很多时候劳务派遣员工与企业内部正 式合同工被分隔成两个群体,他们的福利待遇、工资薪酬都 不一样.正式合同工往往将这些派遣工视为外来人,他们很 难真正融人公司。另外,即使这些派遣工工作时间再长,业务 做得再好.升职和加薪这种事基本不存在被考虑的可能性, 他们很难有晋升的空间。这就让他们缺乏对工作单位的归属 感.感受不到自己作为企业中一名员工应有的安全感和归属 感.从而缺乏对工作的积极性。 二、劳务派遣现状、形成原因分析 1.“三性”适用范围模糊 “临时性”是指不能超过六个月 在工作岗位.虽明确了具体期限,但这里面存在问题。有了这 六个月的限制用工单位就可以多次在同一个岗位上设定不 超过这个期限的工作.或者在被派遣劳动者工作满六个月之 前更改其工作岗位的名称,以此突破“临时性”的限制。其次, “辅助性”的概念缺乏说明.什么是“非主营岗位”的解释权在 于企业自己.这就给了企业很大的自主权.也给了它规避法 律的机会 最后,对于“替代性”的规定也存在问题,对于被替 代的工作岗位是什么性质没有说明.是否所有岗位都可以被 替代? 2.同工同酬法律制度设计混乱。劳务派遣中的同工同酬 要求用工单位对于相同或者相似岗位上的劳务派遣工.应给 予相同的劳动报酬。但同时法律也规定派遣工的报酬由用人 单位和用工单位协商确定.两单位可以串通损害派遣工的利 益.这样同工同酬的规定就无异于虚设。此外,对于同工同酬 的规定只是原则性的.并没有对福利待遇以及绩效奖金方面 进行说明.企业完全可以用内部规章制度对派遣工进行区别 对待。 3.缺乏对虚拟派遣、逆向派遣等派遣方式的规制。虚拟派 遣是指在一般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合 谋.变相地强迫劳动者转变身份,在不离岗的情况下,与劳务 派遣机构或隐名派遣机构签订合同.这样就悄悄转换了劳动 者的身份 逆向派遣是指单位先与劳动者解除合同.再让其 与指定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最后再派遣回原公司 的做法 这两种都是企业规避法律、降低用工成本的情况,但 法律中缺乏对于这两种情况的限制.使得劳务派遣制度被滥 用.劳动者的权益被损害。 三、完善劳务派遣制度的建议 1.劳务派遣制度应单独立法。劳务派遣制度中的劳动关 经 济 纵 横 詈 系不同于传统的劳动关系.它更加复杂和难以操作。虽然目 前有一些法条中涉及了劳务派遣.但这些并不足以很好地调 整这样复杂的法律关系 法律都是具有滞后性的.当现有的 法律不能解决现在的问题时.就应当在立法上进行突破。劳 务派遣制度是市场发展的产物.如果不能很好地规范它,势 必会影响社会发展的进程 在劳务派遣制度被如此广泛应用 的当今社会.法律也应当跟上实践的步伐.尽早确立一部专 门的法律来规制劳务派遣.使得这样一项制度能被恰当使 用.平衡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利益关系。 2.细化劳务派遣适用范围的规定。首先.“三性”中的“辅 助性”和“替代性”的界定太过于抽象,标准无法统一。因此可 以将派遣放在“临时性”上 对此可以采用列举的方法.列举 出可以适用劳务派遣制度的岗位范围。这里所说的列举也不 必是完全列举。而是给企业适当的范围。另外,对于禁止适用 劳务派遣的行业也要加以说明.因为劳务派遣制度应不是有 益于各行各业.对于那些专业性较强的或者涉及公共利益的 行业禁止适用劳务派遣.这些禁止性行业也要进行列举式说 明。由此.可以更加细化劳务派遣的适用范围。 3.完善同工同酬的法律规定。我国关于同工同酬制度的 规定也是过于原则性的.界定过于模糊.因此应当对其进行 完善。首先.对于“同工”要进行明确解释,对于判定相同或相 似岗位的标准是什么进行说明.不应当只考虑工作内容.还应 考虑工作的性质,确保更加公平地对待派遣者。另外,对于 “同酬”要进行广义上的解释.不能局限为狭义的工资.还应 当包括一些绩效奖金和福利待遇。最后,还要细化劳动报酬 的分配方法.法律应当明确派遣员工与正式合同工实行一样 的工资计算方法.这样才能更好地消除歧视,避免企业用两 套制度分别对待 4.加强行政监督。法律制度的施行离不开监督,因此要大 力发挥监察部门的行政监督作用 例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 部门应当对劳务派遣机构和用工单位进行严格监督.一旦发 现两者串通或者有其中一方损害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利益. 必须进行严肃处理,维护被派遣劳动者合法利益。另外,对于 劳务派遣机构的资质也要进行严格审查.确保这些劳务派遣 机构符合法律规定.更好地保护被派遣劳动者。 四、结语 劳务派遣正处于不断地发展、不断地完善之中,其在促 进劳动者就业.给予用工单位一定用工弹性方面具有重要的 意义。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劳务派遣也将会是一个长期都 将面临的问题.完善劳务派遣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我们 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f11董礼贺.我国劳务派遣制度若干问题研究『D1.长沙:湖 南师范大学.2014. 许虹.我国劳务派遣及其法律规制探析 1.上海:上海 师范大学.2013. 吴俊.论我国劳务派遣法律制度的完善『D1.昆明:昆明 理工大学.2014. 隧翻圆2o17 ̄1期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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