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搅拌站保安工作实施细则(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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搅拌站保安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各搅拌站(下称:站点)保安队伍的管理工作,维护正常生产经营和生活秩序,搞好人员、车辆、材料、物品进出监督确认、登记管理,确保公司治安、消防安全,当好企业卫士。根据《公司保安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细则,使保安人员值勤执行任务有所依据。
第二条 各站点保安人员代表本公司执行相关规章制度,公司其它部门员工应配合保安人员工作。保安人员必须自觉服从上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主动提供配合,认真做好工作。
第三条 各站点保安执行勤务应每日24小时不间断,各岗具体执勤时间按实际工作进行合理安排。
第四条 执勤中应时刻提高警觉,遇有重大灾变时,更应临危不乱,果断敏捷,作适当之处理,并立即报告上级。
第五条 保安当值班期间发现可疑情况或发现纠纷事件应及时与相关管理者联系。对纠纷事件,保安员应稳定事态的发展,并对当事人双方进行劝阻,以制止事态的扩大。
第六条 对于正在发生的刑事案件或可疑情况应及时制止并对可疑人员进行查问,情况严重的可直接与机关部门联系。
第二章 保安勤务工作职责
第一条 责任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各站点所辖区域。 第二条 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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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贯彻执行公司关于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方针,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保安工作制度,对职责范围内的保安工作全面负责。
2. 依据制度实施站点人员、财产、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保护站点内部的安全。
第三条 岗位职责
1、 每日对司机考勤进行登记和监督。司机必须在考勤登记表上如实填写当日驾驶车号、上下班时间、手机号码,不能有任何缺项和弄虚作假。
2、车辆进出必须及时准确的挂序号牌和收序号牌,并进行车辆进出时间的准确登记。
3、每日司机下班后保安负责对车辆钥匙的收集和混凝土送货单的收集与登记,并由司机签名确认。
4、站内所有物品必须有站长签名的放行条方能出站(或先通过站长电话确认后放行,事后补签放行条),保安须肩负起财产安全的责任。
5、车运材料进站,保安部必须安排人现场监督进站过磅、出站过磅全过程,亲眼看磅数,并在送货单上签名确认,如不在现场监督而造成材料经济损失当值保安须承担相应责任。
6、船运原材料进站,保安部必须安排人上船和材料员、技术员共同验收数量,亲眼看量尺数,并在原始丈量单据上签名,在卸料完成后必须再次上船监督材料是否卸干净,整个过程完成后在送货单上签名确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如发现未按要求完成上述环节的全部工作,保安部将对原材料亏损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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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保安应积极配合生产部在生产安全、财产安全、出勤监督、节能减排等其他领域上的工作请求。
8、负责全站所有场地、生产照明系统的开启与关闭工作
⑴晚上19点开启场地与生产照明灯。⑵早上07点关闭场地与生产照明灯。
9、负责进出站车辆、人员的登记,以及车辆、人员出站收单、车辆装料顺序挂牌的工作。保证站内人员必须佩带胸卡、考勤后方可进出。 10、所有外来人员车辆需进入站点的,必须填写《外访人员登记表》,外访人员并领取《访问证明回单》由被访人签名确认后,方可让其出站。
11、凡带出本站点门口的物资需持有关部门的证明和放行条,经检查符合才能给予放行,保存放行凭证以作备查。
12、协助站点对员工宿舍的安全、入住人员进行定期的检查与监督工作,防止任何非住宿登记人员以外的人入住员工宿舍。
13、熟悉本站点危险品和易燃品存放地点,对重点要害部位要加强警卫,勤巡逻、检查,做好“四防”(防抢、防盗、防火、防破坏)工作,发现问题要坚守岗位,保护现场,并及时向当地门报告,协助查处。
14、做好当班纪录,如有意外情况发生:如火灾、失窃等,必须立即向主管报告,并拨打相应电话。
15、执行完成公司下达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条 执勤注意事项
1、认真履行值班登记制度,值班中发生和处理的各种情况在登记薄上进行详细登记,交时移交清楚,责任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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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来访客人热情、有礼、耐心文明问询和主动引导,维护站点良好形象。尤其时对夜间到站点的客户或司机更要热情问候,以礼相待并负责通知相关部门人员接洽。
3、站岗要端正,对于进入站点的乘用车辆或外出的乘用车辆,在保安队员视野5米之内时,必须行举手礼。保安员应立定用手势或小旗指挥车辆,在车辆即驶过时,敬礼。
4、加强防火活动,及进发现火灾隐患苗头,并消除之。应熟记站点内各处之水、电、燃料、开关、门锁及消防器材的地点,以免临急慌乱,定期对消防水管进行检查登记,如有发现有失效的应立即通知保安队长。对重要的电灯、门窗等有缺损时,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处理。
5、保安应该负责门卫室日常清洁卫生工作,以保持室内清洁整齐美观。 6、监督员工遵守安全守则,规章制度。严禁员工亲属、老乡和朋友在上班时间来站点会面,有特殊情况者,保安可代为通知当事者在站门口见面。
7、保安每天下班前须将各类出库单据收齐,送交相关部门备查。检查站点办公场所安全状况及宿舍留宿情况。
8、保安必须提前十分钟到岗,要有饱满的精神执勤。做好工作交接,正确记录当班值班日志和案件笔录,及时提出相关工作报告。
9、保安人员必须参加训练,非特殊情况,不得缺席。
10、保安人员站岗和执勤时,须穿公司规定的制服,佩戴工作证。
第三章 保安人员行为准则
第一条 工作态度
1. 对工作所具有的责任心、热情、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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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对自身的责任心:钻研业务、工作认真、上进心 3. 同事之间的协作力、包容、配合、团结
4. 对本职工作负责:不拖沓、不积压、不抱怨、不挑拣 5. 对来访人员的态度:谦和、礼貌、诚恳、友善、不卑不亢 第二条 日常行为规范
1. 爱护站点公共财产、不随意破坏、挪为私用;
2. 及时清理、整理个人工作用具,保持工作环境的干净整洁; 3. 办公桌上不放与工作无关的用品;
4. 未经同意不得翻看他人文件、资料或他人个人物品。 第三条 工作纪律
根据《公司保安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对站点及员工人身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原则,保安员严格禁止下列行为:
1. 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 2. 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 3. 阻碍依法执行公务;
4. 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 5. 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 6. 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在保安工作中获知的公司商业秘密。 7. 仪容不整, 言语行为轻浮、粗暴无礼。
8. 值班时间聚众、下棋、喝酒、看小说报纸,打瞌睡,吃零食等。 9. 对群众、来客故意难或挟怨报复。对员工、来客或业务人员索取好处及贪小便宜。不得代收砼款或办理经营业务方面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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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脱岗、漏岗、睡岗,迟到、早退。
11. 执勤时间内,电话、对讲机私用,影响勤务。 12. 非保安人员进入保安室。 13. 未经许可擅自调班。 14. 暴行犯上,不服从指挥。
第四章 门卫管理规定
第一条 员工及携带物品出入站点的管理规则
1. 员工进入站点不得携带支、刀具、毒品及一切危险品和违禁物品。 2. 员工未经批准,擅自带客参观者,不得进入站点。 3. 被公司除名或辞工者,拒绝进入。
4. 所有员工出站点不得携带站点产品、文件资料、物料、半成品或工具等一切站点所属财产。
5. 人员与车辆出站点时拒绝检查,不得出站点。 6. 所装货物与货单不符者,不得出站点。 7. 货物出站点无货单放行单者不得出站点。 第二条 客户人员及货物、车辆的管理规则
1. 客户需入站点洽谈,应在门卫室办妥登记手续并经受访站点部门同意才可入站点。
2. 来客车辆进站点须按规定停泊在站点指定的地方。 第三条 访客人员的管理规则
对于外来人员及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拒绝进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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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携带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的人员和车辆。 2. 不明身份,衣冠不整及明显带有恶意的人员。 3. 推销产品、商品及收购废品的人员及车辆。 4. 非公务人员和车辆且拒绝登记和检查者。 5. 来访人员报不请受访部门及受访人者。 6. 来访人员不能出示有效证件者。
第五章 每日安全事项巡逻内容
第一条 保安巡逻 1. 保安仪容仪表。 2. 当班保安日志。
3. 防盗系统报警系统和报警联络装置。 4. 员工着装穿戴和工牌的佩戴。 5. 速递快件的签收事宜。
6. 人员、货物和车辆出入管制稽核。 7. 异常事件的处理。 第二条 消防系统检查
1、灭火器位置挂放是否移动和压力是否足够。 2、消防栓是否供水。 3、明火管制稽核。
4、消防通道的通畅、疏散方向和防火标志。 第三条 安全专案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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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防爆灯和应急灯的检查 2、车辆出入的限速
3、每天下班对门窗和水电的检查 第四条 站点秩序的维护
1、保安每天要加强巡逻力度,站点内不得有人乱扔垃圾。 2、站点内不得有人在禁烟区吸烟,只能在指定的区域吸烟。 3、站点内不得有人在公共区域衣着不整,不得有员工躺在露天。 第五条 队长交办其他事项的稽核。
第六章 紧急或意外事故的处理
第一条 火警事故
1. 发现火灾应立即赶到失火现场查看,并注意兼顾站点安全,否则立即向119火警台报案,且通知部门领导赶至火场,保安仍然坚守岗位。
2. 若发生火苗应即以灭火器将火源熄灭。 3. 若已使用灭火器仍然无法将火势扑灭时,应: ⑴火速打电话至119,并集合各部门员工或请求支援。 ⑵同时通知站点内人员救火,发挥消防器材功能。 ⑶指挥员工及来宾向安全地区疏散。
⑷保持高度警戒,严防小偷趁机窃取站点财务。 ⑸通知派出所协助交通,管制事宜。
⑹火势熄灭后应清查人员及物品所害情形,并保持完整现场,以供警方处理。
⑺注意警方处理时,亦不能破坏现场,以免影响保险公司的认定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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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若于下班时间发生火警,马上扑灭,若无法扑灭。立即通知119与站点人员。
第二条 台风来袭
台风来袭,员工停止上班,站点内的保安人员应完成以下事项: 1. 关闭所有门窗及照明电源。
2. 将散置于室外易于被风吹或吹损坏的物品移于室内或予以固定处置。 3. 注意接听员工电话,转达公司规定的事项。
4. 遇有灾害或须支援时,立即报警求援并报告公司领导。 第三条 员工打斗事件
1. 员工打斗或对站点管理层逞凶,应迅速予以制止,将当事人交由队长或站长处理为原则,如当事人不听制止时,可与值班保安或站点的其他人员合力制止。
2. 打斗现场若有其他员工围观时,为防止围观者鼓噪起哄或使现场复杂化,应将肇事者带离现场再行处理。
3. 事态有愈超严重态势,应立即请派出所协助处理。
4. 注意立场要保持公正,千万不可偏袒打斗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加入战局,丧失理智。
5. 员工对站点管理层逞凶时,应立即报派出所拘办。
6. 若为下班时间,应即刻电话通知保安队长;有安全之虑时,即刻报派出所协助。
第四条 不良分子前来滋事处理 1. 管制人员不得与不良分子对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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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关闭大门和所有出入口,勿使不良分子进入寻讯滋事。 3. 通知后勤人员和场内主管前来支援处理。
4. 认清来着容貌、特征、人数、有无携带支、刀具、坐车种类以及车牌号码、滋事原因等,作为警方侦查处理的依据。
5. 将状况报告物业部并随时保持联络,若下班以后应立即通知派出所并电话联络主管。
第五条 打劫被盗事件
1. 发现可疑人物,应与班长或与警卫人员联系并一人监视。 2. 发现厂区物资被盗,急按报警器和警铃,及时与保卫部门联系。 3. 保持被盗现场。 第六条 意外事故
1. 厂内员工和外来员工打架,值班人员应及时制止劝导,避免事态扩大。
2. 员工急病,即刻通知人力资源部或救护员,及时派人送医院治疗。 3. 请救护车随带医生。 4. 及时报告队长。
第七章 勤务制度
第一条 交的制度
1. 上下班人员均实行列队管理,按时交接。值班员(班长)在站队时,必须了解治安员交接情况,对交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予以解决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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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按时交,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达岗位。人员未到达前,当班人员不能离岗。
3. 值班员(班长)在站队时,要向各保安员讲明交注意事项,并做好检查督促工作。
4. 人员到工作岗位进行交接,人必须向人详细讲明待办及注意事项。人要详细了解上一班执勤情况和本班应注意事项,应做到“三明”;上班情况明,本班接办的事情明,物品、器械清点明。
5. 人在下班前必须填好值班记录,应做到“三清”:本班情况清,交接的问题清,物品、器械清。
6. 交接的对讲机及其他其器材必须当面检查清楚,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办公室,值班人员做好记录,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7. 交接时要做好记录并签名。班长(队员)之间必须相互协调做好交接工作,并做好交接记录。
8. 当班人员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不能移交给下班人员,事情要继续在岗处理完,人协助完成。
第二条 请示报告制度
1. 保安员遇有紧急情况和重大问题时,要及时、具体、准确地向上级领导和厂务主管等有关部门请示、报告。
2. 对上级领导和厂务主管等部门有关处置紧急情况的工作报告,要立即、坚决执行,执行结果要及时反馈,并做好详细记录。
第三条 勤务登记制度
1. 勤务登记由当班人员负责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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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勤务登记的内容:主要记载上级指示、通知、交办的事项及值班期间发生和处理的问题。记录必须清晰、准确、全面,不得随意涂改,并妥善保管。
第四条 保密制度
1、不得向外透露站点生产状况和公司商业机密。 2、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本保安队内部事情和人员状况。
第八章 警卫室管理办法
第一条 警卫室纪律
1. 警卫室是保安工作处所,非保安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得入内,禁止在警卫室内吸烟、电话闲谈、大声喧哗、看书、看报等现象发生,违者均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 保持警卫室内的环境卫生,物品放置有序,未经同意,禁止他人物品存放在警卫室。
3. 所有保安人员对室内的物品及办公用品有义务进行保管、交接,并按正常程序对其负责。
4. 无正当理由,警卫室应24小时有保安员值守。 第二条 保安器械的保管
由队长负责安排专人保管保安器械,严格遵照保安器械的领用和交接 制度并做详尽记录。
第三条 保安器械的领用及交接
1. 保安器械实行专人保管制度,谁领用谁负责,如有人为毁损现象,照价赔偿。如属故意毁损,除照价赔偿外,从重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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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保安器械的使用规定: ⑴熟悉保安器械的使用方法。
⑵任何不当值人员须将器械交回保管人员登记入库,不得私自保留器械。 ⑶依法使用器械,任何人员不得利用保安器械擅自动用私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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